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泰州市百企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泰州市百企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简称挂牌),打造资本市场“泰州板块”,建设国家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以大健康产业及三大主导产业为重点,统筹组织一、二、三产业领域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实现更具转型与发展含金量的发展,为谱写“两聚一高”泰州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挂牌企业50家以上,全市上市(挂牌)企业突破100家。
到2022年,累计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00家以上,全市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50家左右。
三、关键举措
(一)加强培训宣传,营造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十百千”培训工程,市级层面每年遴选10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100家以上拟挂牌企业,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分批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辅导。各市(区)每年有计划组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参加专业培训活动,全市当年滚动培训企业保持在1000家以上。依托不同载体,多形式组织对新一代企业经营者的专业培训活动,增强企业上市(挂牌)的内生动力。坚持典型带路、示范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挂牌)意愿。
(二)推进股份制改制,夯实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有序推进”原则,鼓励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质量较高、盈利水平较好、竞争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按照上市(挂牌)要求,加快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设立、债权转股权、引进战略投资等多种途径,扩大企业资本和生产经营规模,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集聚优质资源奠定基础。对实施股改的企业,优化注册登记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每年力争完成股改企业100家以上。
(三)统筹培育引导,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建设。设立市级上市和挂牌两个后备企业库,明确入库条件,严格筛选把关。在坚持大健康产业及三大主导产业优先、工业企业为主的前提下,协调推进现代农业、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港口物流、建筑、金融等领域企业以及国有企业、特色小镇投融资平台入库培育,拓宽可选择企业范围,丰富后备资源。对符合市级上市(挂牌)入库条件的企业,经自主申报、市(区)推荐、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实行公开、动态管理。对在库企业轻微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确需处罚的,要及早上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
(四)坚持多路推进,增强企业上市(挂牌)集聚效应。充分发挥深交所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泰州)培育基地作用,建设中国医药城路演中心,强化专业指导,推动一批企业特别是大健康领域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到深交所上市。深化战略合作,促进一批特色产业企业到上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到“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企业到香港、美国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进军国际资本市场。引导第三方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壳”资源,支持企业借壳上市,提高上市效率。将招引市外上市公司总部来本市注册落户列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重要内容,落实扶持措施,打造上市公司集聚高地。鼓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兼并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化龙头带动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协调督查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组织体系。推行市、市(区)领导挂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联系制度,落实跟进服务机制。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及时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并定期通报,严格考评。
(二)强化政策集成。完善市级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措施,在支持企业股改、激励上市(挂牌)和融资、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力促更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增强综合竞争力。在市财政金融专项资金中安排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另行制定。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
(三)强化服务指导。适时调整充实市级企业上市专家辅导团队,持续推行定期走访机制,着力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上门辅导。特别是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督促券商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安排好报会时间节点;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的企业,指导企业抓紧制定上市(挂牌)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对有上市(挂牌)意愿或初具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搭建工作班子,遴选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挂牌)工作。争取设立地方法人证券机构,支持更多境内外证券机构来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壮大证券服务队伍,更好地服务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支持上市(挂牌)企业从海内外引进熟悉资本市场、精通证券及法律业务的高层次人才担任董秘和财务总监,加大对企业现有相关高管的培养力度,通过内外结合、引培并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上市(挂牌)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