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222号)要求,决定对市本级设定的1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宣传
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宣传,主动对外公开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完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要严格落实清单要求,不得再向企业、群众直接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确保企业、群众办事便捷。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证明事项清理成果落地生效。取消的证明事项需要通过部门内部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要在加快推进共享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数据共享渠道。
三、严格后续管理
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后,各地各部门不得违规设定证明事项,确实需要向企业、群众索要的证明事项都应当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督办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市、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跟踪问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变相索要证明事项、擅自增加或者设定证明事项等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泰州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州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原开具单位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1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合法性证明 | 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备案 | 市发改委 | 泰州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2 | 市区经营性停车场合法性证明 | 停车场收费标准备案 | 市发改委 | 泰州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3 | 检察机关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经营性土地竞买活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区)人民检察院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4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经营性土地竞买活动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省或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5 | 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6 | 泰州市质量奖办理办法中规定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 | 验证申报企业有关指标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工商部门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7 | 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规定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 | 验证申报企业有关指标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工商部门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8 | 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发5%工资 | 市卫健委 | 退休人员 所在单位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9 | 同意挂靠证明 | 成立社科类学会 | 市社科联 | 同意挂靠单位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10 | 环评报告 | 高耗能行业报装申请用电 | 市供电公司 | 环保局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
11 | 就业创业证 | 培训资格、培训补贴审核 | 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泰州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