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嘉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
发布会现场
参会媒体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泰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倡导文明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市人大将《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项目。经过市人大法工委、教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今天我们邀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同志介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立法和宣传贯彻有关情况。
下面,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及主要特色,大家欢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宣传《条例》,进一步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公众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现在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15年2月创成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通过文明城市创建,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有了较大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尤其是闯红灯、乱扔垃圾、乱涂乱贴等现象仍然反复出现,除道德约束和个人自觉外,亟需依靠立法加以规范。同时,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我市探索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定、提升。为了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现文明行为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泰州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18年12月10日,经市委同意《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确定为我市2019年立法项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分管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市文明办等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并撰写《条例(草案)》。
2019年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条例(草案)》。初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0多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600多条,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做了12次全面修改。
8月1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统一审议了《条例(草案)》;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研究。
8月1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去年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共历时10个多月。在此期间,我们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围绕《条例》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也借此机会,向你们表示感谢!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等作了规定。第二章规范与管理,规定了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旅游以及乡村环境、饲养宠物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倡导与鼓励,规定了鼓励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紧急救护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推进与实施,明确了各方面在保障条例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针对前面章节规定的禁止行为设置相应罚则。第六章附则,规定施行时间。
作为一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条例》主要有以下三点特色: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条例》针对我市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约束。在健康生活方面,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喜事丧事文明办理等内容;在公共秩序方面,强调文明观看演出、比赛,文明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活动,文明就医等内容;在环境卫生方面,对乱丢垃圾、乱涂乱贴、乱发广告等作出禁止;在交通出行方面,对车让人、车辆停放、行人通行等进行规范;在社区文明方面,严厉禁止私搭乱建、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电动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同时,《条例》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保护水、大气、土壤环境方面的要求;围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乡村文明行为规范;围绕保障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创新设置文明饲养宠物的规定。《条例》基本涵盖了我市出现较多的不文明行为,内容比较全面,重点突出,充分体现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
二是把握发展要求,倡导鼓励文明行为。
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文明行为的推行既需要法律层面的规范和惩戒,也需要道德层面的提倡和引导。《条例》专门设置了第三章倡导与鼓励,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部门、单位、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公民的文明行为给予鼓励支持和表彰奖励,通过立法积极引导公民践行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是增强刚性约束,创新设置处罚规定。
衡量一部法律的好坏,主要看其能不能有效实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规定了8条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罚,其中不少条款结合我市执法经验,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原意,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为弥补上位法的空白,《条例》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处罚规定,加强对突出不文明行为的刚性约束,充分体现立法的创制性、补充性。
目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条例》能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的效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下面,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同志介绍《条例》宣传贯彻的部署安排,大家欢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泰州市已经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20年我们将迎来努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关键之年。值此重要节点,我市将正式施行《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逢其时,非常重要。
一、《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全市上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推进《条例》立法和施行,意味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
2.《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更好地深化泰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文明城市、共建共享”工作理念,健全完善市领导挂钩负责、月度测评通报、督查问责、媒体宣传等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不间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市民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深入开展“泰有礼”全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的选树宣传,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进入了新阶段。推进《条例》立法和施行,强化对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刚性约束,必将推动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进入新时代,反映出的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日益广泛,不仅有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还有在法治、秩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作为重点,针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反复出现的不良现象,对群众反应强烈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界定不够清晰,且又能够纳入法规管理约束范围的行为,逐一在《条例》中予以体现。推进《条例》立法和施行,必将推动文明习惯养成蔚然成风,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着力加强《条例》宣传阐释
《条例》的内容,涉及到所有市民群众。要把《条例》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有效遵循,必须要在学习宣传阐释上花大力气,通过高密度、多频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注重媒体宣传。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和新媒体要积极协作,协同开展全方位宣传阐释工作。要开设“文明条例解读”专题专栏,通过对《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特色、重点内容等采写刊发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发布《条例》原文、条款释义、知识问答、网民讨论;采取案例分析、新闻点评、专家访谈、市民采访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要加大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在报纸刊发《条例》整版公益广告,电视台刊播流动字幕,有线电视开机屏设置公益广告为开机画面进行宣传。要常态开设“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栏目,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2.注重社会宣传。要在市各大景区公园、宾馆饭店、医院、图书馆、银行网点、商业街区和出入境等服务窗口,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部位,主要干道、公共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展板挂图多频次播出宣传短片、宣传画、宣传标语。要在全市城乡主要公共聚集场所设置《条例》发放点,利用志愿服务大集市、“泰有礼”集中示范劝导日等平台,广泛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折页,进行咨询、解读等直接面向市民的宣传服务。要制作一批《条例》宣传的城市小品和公益广告,在城乡的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开展社会宣传。
3.注重活动宣传。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自身的宣传阵地和载体,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大家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百姓大舞台等阵地作用,组织《条例》的巡讲巡演活动。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条例》倡导的行为在全社会得到更好的弘扬,禁止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限制。要将《条例》内容纳入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
三、大力推动《条例》贯彻执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以必胜的信念、坚定的决心、强力的手段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1.统筹协调,提升贯彻执行协同性。加快建立《条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形势、问题及对策,提高《条例》执行的针对性。市文明办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20年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重点治理总体方案。各级文明委及工作机构,要把《条例》规定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法定职责落到实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的规划、推进工作,推动市(区)、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各级政府及公安、城管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条款,特别是禁止性条款,梳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贯彻执行合力。要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市(区)、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及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考核内容。
2.完善配套,提升贯彻执行操作性。要加快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安、住建、交通、城管、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制定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文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快执法取证配套设施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要针对查处《条例》禁止行为取证难的特点,加大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果的力度,加大监控设施信息的采集及共享力度,为解决高空抛物、噪声污染、违法养犬等行为查处取证难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快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列出时间表,加快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文明行为表彰奖励机制以及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民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市民文明档案”。
3.强化执法,提升贯彻执行威慑性。要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重点执法,在查处个人不文明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更加强化对经营管理单位的执法监督,督促其承担法规明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高执法效果。要推动联动执法,推进市、市(区)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的横向联合和纵向贯通,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保持全市整个面上执法工作的一体型、一贯性,形成执法的强大综合效力。要推进联合惩戒,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综合运用社区公示、通告单位、经济处罚、信用记录、行为曝光、治安处罚等惩罚手段,形成轻重有序、方式多样、功能互补的惩戒体系,发挥《条例》的震慑作用,为我市全域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法治保障。
同志们,道德风尚的培育,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法治的保障。希望各地各部门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将《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遵法守礼的泰州人。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是提高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泰州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就不安排提问了。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