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扩大后的禁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详见附件1);
(二)高港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详见附件2);
(三)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详见附件3)。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2.高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3.姜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