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泰州市民政局2019年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1日
泰州市民政局2019年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泰州市法宣办、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泰法宣办〔2019〕10号)和《泰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泰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9年度普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全面推行以案释法,推动执法、服务、管理与普法的深入融合,为深入推进和谐泰州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普法服务“新八进”活动
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普法志愿服务“718行动”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志愿服务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进园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单位活动,形成普法服务“新八进”格局。宣传重点内容包括:1.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宪法、党内法规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重点法律法规;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按照市法宣办《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泰法宣办〔2015〕1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筛选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发布、宣讲、季度报表等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库,依托“以案释法”宣讲队,常态化推进“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每年报送网站以案释法案例不少于4例,“以案释法基层行”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在市级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节目(栏目)每季度不少于1期,向市法宣办报送征集评选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创建典型案例各1例。
(三)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强化民政系统内普法教育工作。着眼于单位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重点抓好干部职工学法,举办“法治大讲堂”活动不少于2次,全体工作人员学法不少于40学时,确保全体人员法宣在线平台学习不少于5000积分。人事教育处组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依托道德讲堂开设法治专场不少于1次,增加法律知识问答、法律宣传等法治教育环节。社会救助处依托民政助理培训班,对全市民政助理开展1次普法讲座。
2.加大基层群众法治宣传力度。依托网站、“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借助村(社区)宣传橱窗,利用报纸、电视台新闻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社会组织管理处加强普法类公益组织扶持力度,结合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强化社会组织成员学法培训,动员各级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3.加强部门联动抓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人事教育处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双基双强”行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党员义工周末广场集中服务、“阳光扶贫”等主题活动,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配合司法局等部门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处联合相关部门,在开展各类公益服务项目创投大赛中,增加法治宣传类服务项目。相关处室(单位)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四绿”行动、扫黑除恶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打造民政普法特色创新项目。社会事务处依托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婚姻登记处等活动,开展婚姻法等法治宣传,重点打造“有爱有家”婚姻家庭辅导创新项目。围绕“结婚前、结婚后、离婚前、离婚后”四个关键期,通过婚姻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政策宣传,开展婚恋教育引导、婚内心理调适、婚姻危机疏导及离婚后的情感辅导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和人事变动,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根据普法清单确定本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形成“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激励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各单位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检查,对开展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处室(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手段和方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将相关活动信息及资料及时报送办公室汇总。
(四)注重经费保障。财务审计处将普法经费专门列项纳入部门预算,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的原则,及时核拨经费,保障法治宣传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附件:1.市民政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9年度泰州市民政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
泰州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市民政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志高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 莹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孙 雷 副局长
郑永寿 副局长
曹戎健 副局长
张阿晓 副调研员
陈庭文 副调研员
李中林 副调研员
成 员:林马贤 机关党委副书记
钱志宇 办公室主任
戴祝英 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
刘春国 社会救助处处长
沈 慧 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处处长
刘少峰 区划地名处处长
陈 红 社会事务处处长
史海春 养老服务处处长
刘双林 儿童福利处处长
戴晓玉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
尹家和 财务审计处处长
钱建马 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明华 福利生产办公室主任
葛 峻 社会捐助服务中心主任
陈 勇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罗厚义 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刘银林 救助管理站站长
鞠益民 殡仪馆主任
于华根 老年活动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志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9年度泰州市民政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内容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
1 | 普法宣传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章等党内法规 | 人事教育处 | 钱建马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 | 办公室 | 钱志宇 | |
3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扫黑除恶政策宣传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 沈 慧 | |
4 | 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志愿服务条例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戴晓玉 | |
5 | 婚姻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惠民殡葬政策宣传 | 社会事务处 | 陈 红 | |
6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养老服务处 | 史海春 | |
7 | 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 | 儿童福利处 | 刘银林 | |
8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社会救助处 | 刘春国 | |
9 | 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地名管理条例 | 区划地名处 | 刘少峰 |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组织管理处 | 戴祝英 |
序号 | 重点内容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
11 | 活动案例 | 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 | 人事教育处 | 钱建马 |
12 | 法治大讲堂 | 办公室 | 钱志宇 | |
13 | “以案释法基层行”宣讲活动 | 社会组织管理处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戴祝英戴晓玉 | |
14 | 以案释法案例(网站) | 社会救助处 社会组织管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刘春国 戴祝英 戴晓玉 | |
15 | 市级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节目(栏目) | 办公室 社会组织管理处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钱志宇 戴祝英 戴晓玉 | |
16 | 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创建典型案例 | 社会救助处 社会组织管理处 | 刘春国 戴祝英 | |
17 | 特色项目 | “有爱有家”婚姻家庭辅导创新项目 | 社会事务处 | 陈 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