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8日起正式实施。1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市卫健委副主任孙正太介绍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等相关情况。
杨歆介绍,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和5个月的起草修改,该《办法》不仅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充分发挥省内外专家的优势,还积极开展了多部门协商。期间,市司法局会同市卫健委多次召开各市(区)政府以及市信访局、网信办、法院等相关部门座谈协商会,听取意见,逐条分析论证,查找所有相关依据。
该《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服务单位、法律责任、附则等。2020年9月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市长朱立凡于9月17日签发,明确《办法》自2020年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孙正太现场介绍了该《办法》的多个特色亮点。首先,《办法》是全国首部将医疗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教育机构、集中空调、消毒机构等传染病防治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统一纳入的政府规章,改变了以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分散零乱的局面。这标志着我市系统完备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体系初步构建。
其次,《办法》系全国首部将校外培训机构、公用纺织品清洗、集中空调等传染病防治监管空白的新兴行业,纳入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的政府规章。
同时,《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有效解决管理难题,是江苏省首部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政府规章。此外,《办法》兼具技术规范作用以及把握住了群众健康关键环节。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办法》还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清洗消毒、未开展卫生检测、或监督抽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参会有关专家指出,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依法管理,填补涉及群众健康重要领域的立法空白,切实为推动泰州健康名城建设,为服务泰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