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首个《优化营商环境 标准体系要求》地方标准,并同步发布5项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标准。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其作用在于在既定范围内达到最佳秩序。通俗点说,就是将最优化的工作程序固化下来,以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而这一点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出发点是高度一致的。”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顾维中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作用,用标准化思维和方法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 标准体系要求》地方标准,同时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组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制定了首批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地方标准。
此次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标准包括施工图审查、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标准,凸显了泰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和创新方法,联动式简化政府服务流程,智能化优化服务输出。针对政府服务企业跨部门协同难、部门履职单体化问题,坚持整体运营服务的思维,推动多部门达成融合服务共识,设立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政府服务企业的“入口”和“出口”,实现办理业务“只进一门、只对一窗、只跑一次”,能网上审批的实现“一次不用跑”,真正打通服务链条,精简服务环节,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今后,我们充分发挥标准的温柔法制作用、公平一致作用和效率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顾维中解释,与刚性的法律法规相比,标准更加具体细致,能够有效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延伸。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就是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细化、落实,将国外和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进行学习、转化,为我所用。优化营商环境,就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所有制、规模、纳税额等因素区别对待、厚此薄彼,更不能设立歧视性政策。要通过制定标准统一市场准入门槛,消除对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隐形壁垒,保护其加入市场的权利;同时,统一行政审批要求和程序,最大程度约束自由裁量权。
目前,6项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标准已全部上网公布。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对照体系要求,推动更多的部门制定实施标准,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