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标准化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设区市制定的首部标准化方面的专门法规。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泰州市标准化条例》从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共历时13个月。《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注重彰显立法的示范引领性,重点围绕标准制定和实施、标准化创新和促进、保障和激励、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致力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处长洪淼说,泰州出台《泰州市标准化条例》,是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对于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既顺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又为全省标准化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在全省和全国具有推广意义。
《条例》围绕标准制定,突出“严”字,加强规范性;围绕标准实施,突出“实”字,坚持实效性;围绕标准创新,突出“准”字,注重系统性。
《条例》严格标准制定程序,瞄准市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审查、评估、复审等关键节点,细化标准制定的各项“规定动作”,增强程序约束。在立项环节,《条例》要求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标准立项范围,由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等根据立项范围提出立项申请,且在对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后,方可编制公布标准制定计划。在起草、审查环节,《条例》一方面着力拓展广度,以保证制定程序的民主性,规定起草市地方标准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拟发布的标准草案,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且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另一方面努力挖掘深度,以提高标准内容的科学性,明确对标准相关事项应当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成立专家组开展标准草案审查,且专家组成员须具有代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评估、复审环节,《条例》规定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组织对市地方标准进行复审,通过定期“回头看”,对标准进行闭环管理,提高标准适用性。
针对实践中一些标准被束之高阁,成为“睡眠”标准、“僵尸”标准,最后沦为“垃圾”标准的现象,《条例》聚焦标准实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出实招。宏观层面,《条例》明确政府应当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标准化宣传教育工作,确定每年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所在的周为市标准化宣传周,以提高公众对标准化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让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要求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将优秀的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荐上升为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以此生成考核推动力和项目升级的牵引力,继而汇聚形成促进标准实施的强大合力。微观层面,《条例》要求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市地方标准文本,建立重要的市地方标准新闻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市地方标准进行宣传解读,保证全社会不仅看得到标准,更看得懂标准,会运用标准。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抓住创新这个“牛鼻子”,构建完善标准化创新促进体系。在内容上,《条例》力求划准创新促进的范围。结合“品质泰州”建设意见,《条例》紧扣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等五大领域,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标准化水平,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设施建设等“做强产业、做强城市”的“头等大事”和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事关百姓日常的“关键小事”方面,圈出标准化创新促进的要点,为更好践行《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系统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具体路径。在措施上,《条例》力求给准创新促进的对策。针对市场主体,《条例》明确支持、引导企业将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针对政府,《条例》强化政府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在人才建设方面,规定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纳入全市人才规划;资金支持方面,要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扶持、奖励等工作;平台打造方面,明确支持、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顾维中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地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有效地推进标准化战略,开展参与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引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