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召开《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但停车管理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管理水平,存在停车场建设不够、停车诱导缺失、智能管理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
市城管局副局长夏隽莹介绍,该《办法》为泰州市停车场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抓手。《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培养守法停车意识,是从更高层面上解决我市停车难的治本之策。
《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停车场规划和建设、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停车场经营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其特色亮点有:较之前扩大了管理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将建城市统一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共享停车场动静态数据,提高全市停车场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备案制度,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停车人分别提出了具体规范;等等。
夏隽莹举例说,根据《办法》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锥筒等障碍物,由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城市绿地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