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最新发布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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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日期:2021-12-20 09:00 浏览次数:

        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嘉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水利局局长葛志晖。

        发布会现场

        参会人员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在法制层面固化我市河长制工作成果,推动各级河长、河长制成员单位、社会公众等责任主体合力扛起河湖治理管护职责,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制定出台了《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水利局局长葛志晖,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组织制定和下一步宣贯落实等有关情况。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同志介绍《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组织制定的有关情况,大家欢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河长制工作实现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

        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正确理解条文内容,推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尽快落地见效。现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破解治水难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创新。泰州北属里下河,南临长江,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22.15%,河流纵横密布,城市依水而建、人民枕水而居是典型的水城水乡。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设立各级河长6700多名,实现“一河一长”全覆盖。同时,我市还积极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市河长办荣获全国首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但也存在河长职责不够清晰、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公众参与不够广泛等问题,制约了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且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河长制方面的专门法规,河长制工作缺乏法制保障。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制定《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着力推动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促进河长制的制度红利充分释放,助推“河长制”迈向“河长治”。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1月,经市委研究确定《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为2021年立法项目。随后,市政府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利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撰写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提前介入起草过程,适时提出指导意见。2021年4月2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

        4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条例(草案)》。初审后,市人大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和草案修改完善工作。期间,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在泰州人大网、泰州日报上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院、市检察院、立法咨询专家等发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赴各市区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意见,并依托各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将草案送到最基层、第一线;依托代表履职平台将草案呈送所有市人大代表;依托河长信息系统、河长云APP将草案送至全市各级河长,主动引导各方参与法规制定,不断扩大立法公众参与面。在此基础上,围绕各方面提出的200多条修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2轮全面修改。

        8月3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8月9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条例(草案)》; 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8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条例》,并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立项起草到修改审议、顺利获批,再到即将正式实施,历时一年多。期间,我们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围绕《条例》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借此机会,向你们表示感谢。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从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彰显示范引领。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河长制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等作了明确。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确定了四级河长体系的基本架构,细化了各级总河长、河长的工作职责,对河长制工作机构、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及河(湖)警长制的职能作了界定。第三章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信息公示、河长制工作会议、河湖巡查、投诉举报等制度,要求建立河长制工作区域协同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对推进河长制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和加强教育培训内容等作了明确。第四章监督考核,构建督查和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政府及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督查考核职责,突出人大和上级总河长、河长的监督作用,并对未按规定履职的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明确了追责措施。第五章附则,规定《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是坚持整体考量,细化各方职责。

        河湖治理管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条例》打破部门和区域藩篱,着力构建以河长为主体,部门和区域为“两翼”的河长制工作职责体系。突出河长领导,列明各级总河长、河长履职“规定动作”,明确总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治理管护负总责;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湖治理管护承担督促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突出部门联动,规定河长制责任单位,在依法做好河湖治理管护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推动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落实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并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完善河(湖)警长制工作机制,以更好策应河长制工作实施。突出区域协同,强调河湖流经区域要做好治理管护方案衔接,区域间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巡河,协同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漂浮物清理等工作,实现上下联动、联合作战,形成“握指成拳”的工作合力。

        二是注重系统思维,优化工作机制。

        河长制有成效、见长效关键要靠一套高效完备的工作机制。《条例》瞄准河长制工作中的重要节点,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围绕河长巡河,对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巡查方式、检查事项等作出规定,提升巡河针对性、实效性。围绕工作督查,《条例》建立政府督查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督查“双模结构”,且要求被督查单位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围绕监督考核,《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河湖治理管护工作;提出根据河湖重要程度和治理管护难度实行差异化考核,并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增强河长制工作的刚性约束。此外,《条例》还围绕河长制工作标准化、管理信息化、人员专业化,明确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河长制信息化系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作研究等,为河长制全面推行、深入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是树牢群众观念,强化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做好河长制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努力将公众力量融合河长制工作中。首先,做好宣传引导,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管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督促村(居)民自觉保护河湖。其次,拓宽参与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担任义务巡查员等方式,参与河湖治理管护;明确召开河长会议可以邀请河湖沿岸村(居)民代表参加;要求河长巡河听取河湖沿岸村(居)民意见,努力让公众成为河湖治理管护参与者。最后,搭建参与平台,要求聘请有关专业组织、新闻媒体、村(居)民代表等对河长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通过信息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努力让公众成为河湖治理管护的监督者。

        目前,《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条例》能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的效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下面,请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水利局局长葛志晖同志介绍《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下一步宣贯、落实的工作打算,大家欢迎。

        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水利局局长葛志晖:

        2017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全面推行河长制,突出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强化河长履职、严格空间管控、深化污染治理、加大督查考核,全力以赴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各级河湖的面貌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但是我们仍然发现,少数基层河长履职能力不强、成效不明显;少数乡、村级河道管护不到位、水环境较差;部分地区各类污染物违法违规入河屡禁不止。通过制定《河长制工作条例》,以法制的刚性弥补制度的弹性,将进一步固化河长制工作成果,实现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的跨越。

        刚才钱刚主任已经从《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以及内容等方面做了全面的介绍,在这里,我就《条例》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讲几点打算。

        一是进一步夯实《条例》的实施基础。近期,我们在省内率先调整了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扩充至21个,并印发《工作职责清单》,推动实现责任更实、内容更细、协同更强;我们在原有督查体系的基础上,以专项督查文件的形式,明确由各主要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各督查组组长,推动实现层级更高、督查更严、压力更强。明年,我们还将围绕幸福河湖建设这个主题主线,研究制定省内第一部幸福河湖建设和实施管理规范;围绕河长履职这个关键核心,研究制定基层河长履职指南等。

        二是进一步浓厚《条例》的实施氛围。通过开展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各级河长和河长制成员单位认真学习《条例》,充分领会《条例》精神。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开辟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微信、小视频等新兴媒体,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集中宣传。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视情开展入户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爱河护河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三是进一步落实《条例》的实施要求。我们将对照《条例》的每一章节、每个法条,组织各级河长、河长制成员单位以及河长办从上至下开展全面自查,着力找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切实加以改进解决,逐条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同时,我办还将配合市人大赴河湖一线广泛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查问题、找短板、促提升,让各级主体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条例》发挥积极作用。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飞:

        谢谢钱主任和葛局长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不组织记者提问,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与相关部门联系,会后进行单独采访。同时,也请各位媒体朋友对本场发布会给予大力支持和深入报道。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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