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嘉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
发布会现场
参会媒体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垛田保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法加强和规范垛田保护工作,对于加强我市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市人大将《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列为2020年度立法项目,经过市人大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高效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今天,我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同志介绍《条例》的立法以及宣贯实施的有关情况。下面,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同志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立法过程以及特色亮点,大家欢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宣传《条例》,引导公众理解条例内容,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现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制度,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垛田是我市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目前,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以及海陵区华港镇和姜堰区淤溪镇,总面积6万多亩。近年来,垛田在文化、旅游、科研等方面的价值逐步显现,影响不断扩大,获得多个国字号、世界级称号,其中,2013年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成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4年该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江苏首个也是迄今唯一获此殊荣的遗产项目;2019年兴化垛田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与此同时,垛田也面临垛体高度下降,水域淤积严重,传统耕作技术濒临失传等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19年12月,经市委同意《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确定为我市2020年立法项目。随后,市政府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撰写条例草案。
2020年6月19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
6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条例(草案)》。初审后,市人大多次深入垛田集中的镇街、村居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兴化、海陵、姜堰三地党委、政府意见,与当地群众座谈交流,邀请相关专家对《条例》内容论证把关。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对《条例(草案)》作了12次全面修改。
10月9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条例(草案)》; 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10月23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条例(草案修改稿)》。
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条例》,并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一年。期间,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围绕《条例》做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感谢!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瞄准垛田保护中的“沉疴顽疾”,系统思考,靶向施策,力求以小切口破解垛田区域治理大问题。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垛田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第二章保护规划,确定了垛田保护区域、保护层级,对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划设等作了规定。第三章保护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村(居)以及垛田土地承包经营人在垛田保护中的责任,完善了在垛田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相关要求,并对垛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作了细化补充。第四章利用和传承,强调发挥垛田在农业生产、旅游观光和文化传承方面的功能,对垛田传统农业文化保护和开展垛田相关宣传教育的内容作了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对前面章节的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处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制度设计:
一、细化各方职责,合力拧成“一股绳”
垛田保护涉及水、土、林、渔、文化、景观等诸多方面,需要市、县级市(区)、镇(街)以及村(居)各层级上下联动、一并发力;需要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文化旅游等多部门齐心协力、携手共管。
《条例》首先压实顶层责任。强调市和有垛田分布的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以下统称三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并突出资金保障,明确将垛田保护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突出考核导向,要求市政府将垛田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突出兴化垛田,细化兴化市政府的保护职责,规定更为严格的保护举措。其次确保中间畅通。保护部门不明确,保护权责不清晰是制约垛田保护的重要因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垛田保护区内耕地、林地、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并对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保护职责进一步具体化,确保权责清晰、各司其职。最后发挥基层作用。垛田是劳动人民的杰作,根基在基层,保护的关键也在基层。《条例》要求镇(街)、村(居)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垛田保护工作;鼓励将垛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作社章程;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开展垛田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垛田保护格局。
二、强化规划引领,努力实现“一张图”
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是做好垛田保护工作的“第一粒扣子”。《条例》以整体谋划、分级保护、突出重点为思路,努力绘就一张精准、细腻的垛田保护规划图。一是实施全域规划。虽然90%以上的垛田在兴化市,但海陵和姜堰两区遗存的垛田,也同样底蕴深厚、别具特色。《条例》打破区划限制,立足里下河区域整体,从市级层面编制垛田保护规划,并强调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河道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避免垛田保护各自为战,无序重复。二是进行区域分级。现存垛田用途不同、风貌各异、价值有别,《条例》在明确兴化市四个镇(街)、海陵区华港镇三个村和姜堰区淤溪镇两个村的垛田区域为垛田保护区的基础上,设计分级保护制度,将垛田保护区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确保后续管理能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三是抓住重点地域。《条例》在授权政府确定垛田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划设标准与具体范围的同时,抓住最为典型、最具价值的垛田,规定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垛田区域、兴化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应当划入重点保护区,并要求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重点保护区修复目标、具体举措、时限等内容,保证最精华的垛田,得到最精心的呵护。
三、优化保护管理,着力编就“一张网”
垛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条例》对照垛田保护的短板,从源头上、整体上,配制治理“药方”,将保护网编织得更大,修补得更牢。1、细化管护措施。《条例》构建起垛田四级管护体系,分别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垛田资源数据库,定期组织三市(区)开展垛田资源调查和保护状况评估,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开展垛田保护日常巡查,水利部门对垛田水域淤积和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检测,不断前移、下沉部门管理端口;要求镇(街)、村(居)进行清淤疏浚、漂浮物清理以及协助开展垛田资源调查等工作,扛起属地责任,做实“最后一公里”;要求垛田土地的承包经营人做好垛田日常养护,保持垛田高度和形状,并鼓励采用罱泥、扒苲、布水草等传统垛田耕种、养护方式,以消除少数群众的旁观心态,强化保护主体意识。2、明确建设要求。针对垛田被占用破坏,《条例》对在垛田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开发活动加以规范,规定工程建设和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符合垛田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保持垛田水系畅通,不得破坏垛田风貌。对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条例》既从严要求,又紧贴实际,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垛田重点保护区,对确实难以避让的项目,要求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垛田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工艺,努力在垛田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3、补充禁止行为。垛田形态独特,是农田又非一般农田,属湿地又有别于普通湿地,尽管土地管理和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但面对特殊的垛田地貌,保护仍显乏力。《条例》针对垛田保护个性难题,进行定制化制度设计。围绕保住垛,禁止擅自取土挖塘,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围绕护好水,禁止擅自平垛、填堵、围圈垛田水域,破坏垛田水系,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加大对垛田重点保护区的保护力度,规定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等活动。
四、深化传承利用,致力下好“一盘棋”
垛和水是垛田的形,养育一方百姓,孕育一地文化则是垛田的魂。《条例》不仅为垛田“塑形”,而且为垛田“筑魂”,激活垛田蛰伏的潜力,增强发展后劲努力让垛田活起来,强起来。《条例》重视发展垛田农业。垛田土质肥沃,曾经创造了“垛田油菜、全国挂帅”的辉煌历史。为更好发展垛田农业,《条例》提出鼓励种植油菜、香葱、芋头等适宜农作物,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垛田适度规模经营,并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机构制定推广垛田种植技术规范,开展垛田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用科技和品牌助推垛田农业发展。《条例》突出壮大垛田旅游。近些年,垛田旅游有声有色,千垛油菜花、水上森林等声名远播。为进一步做大垛田旅游,《条例》要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具有垛田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培育垛田品牌,从全市角度提出促进垛田旅游联动发展,推动垛田旅游串点成线,拓线成面,并明确支持利用垛田相关资源从事旅游或者农产品销售、餐饮、民宿、民俗展示等活动,增加农民收入。《条例》强调传承垛田文化。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也是垛田保护的应有之义。面对垛田传统农业文化传承后继乏人的隐患,《条例》一方面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垛田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挖掘和研究等工作,并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特别强调对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开展与垛田相关的教学和劳动实践活动,确保垛田传统农业文化的“基因”世代传承。
目前,《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条例》能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的效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卢春燕:
下面,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同志介绍《条例》宣贯实施的部署安排,大家欢迎。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2019年12月,经市委同意《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确定为我市2020年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我局协作配合,经过近一年时间,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2021年3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条例》,标志着我市的垛田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围绕《条例》的宣贯,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条例》重要意义
一方面《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垛田保护的重要举措。垛田是我市里下河水网密集地区一种独特的地貌,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以及海陵区华港镇、姜堰区淤溪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垛田受损被毁现象严重。《条例》从保护规划、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法律责任等方面,厘清了职责,明确了要求,界定了罚则,《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垛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促进我市垛田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推进垛田利用和传承的重要保障。随着假日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农业文化系统的挖掘等,垛田影响不断放大,特别是垛田比较集中的区域,文化、科研及旅游等方面的价值日益提升。《条例》不仅在垛田保护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在垛田的利用和传承方面提出了发展思路,在符合垛田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垛田在农业生产、旅游观光、文化展示等方面的功能,支持利用垛田文化、景观、科普资源从事旅游或者农产品销售、餐饮、民宿、民俗展示等活动,增加农民收入。
二、努力营造《条例》宣贯氛围
一是快速度启动宣传。制定《条例》宣传实施方案,部署宣贯工作,组织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垛田所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学习,增强学好《条例》、守好《条例》、用好《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全方位参与宣传。《条例》明确了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我们将坚持多方联动,把落实《条例》的力量聚拢起来,充分发挥垛田所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三是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宣传方式上,我们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出版物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小视频等新兴媒体,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集中宣传,努力扩大宣贯覆盖面,提升垛田知名度,提高公众对垛田价值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
三、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是进一步突出凝聚合力。《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我们也将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垛田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形成《条例》实施的工作合力。
二是进一步突出监督保护。我们将组织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垛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理侵占、破坏垛田的违法行为,对巡查发现的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将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法律责任,我们将主动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社会反映的垛田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坚决维护《条例》严肃性。
三是进一步突出传承利用。鼓励在垛田保护区内种植油菜、香葱、芋头等适宜农作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机构,制定推广垛田种植技术规范,开展垛田农产品品牌建设。同时,充分挖掘垛田保护区内独特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将有关景点纳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向国家和省级层面推介,不断提升垛田旅游知名度。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通过《条例》的宣贯,将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垛田所在市(区)、镇(街)、村(居)的职责,不断健全垛田保护的体制机制,推进我市垛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也希望在座的新闻界朋友,能够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共同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副主任卢春燕: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是规范我市垛田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为垛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垛田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法制化的轨道,让“垛田故事”续写得更加精彩,让水乡发展更为绿色、更具优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就不安排提问了。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