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34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25项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泰州市取消和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