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要求,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程序合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进一步改进涉企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制定统一清单
1.明确清单制定标准。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系统内全市统一的“三张清单”。对触及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境红线、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不得列入“三张清单”。
2.严格清单制定程序。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三张清单”的制定主体,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清单标准认真梳理筛选,并充分征求本系统内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的“三张清单”草案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发布实施,同时将发布实施的“三张清单”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三张清单”进行调整,并及时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主动公开清单信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三张清单”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三张清单”应当包含违法行为名称、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等基本要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二)转变涉企行政执法理念
4.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及时引导或处置出现的问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5.慎重采用强制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手段解决,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企业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依法确需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6.切实推行柔性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企业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加大对企业柔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示范推荐、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促使企业自觉纠正错误、履行法定义务,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三)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7.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企业档案记录,重点记录企业名称、基本案情、决定理由、整改情况等案件信息,并及时录入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依据《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8.助力企业加强信用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动行政执法前移,对企业经营中易发生违法行为的风险点提前监控,在违法行为刚发生或者尚未产生严重后果前予以纠正制止,减少行政处罚,帮助企业建立良好信用记录。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及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积极消除被处罚行为的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指导企业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信用修复书面申请,及时修复负面信用信息,减少负面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限制和影响,消除企业信用污点,助力企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系统“三张清单”的制定发布工作。各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的“三张清单”,结合各自的权力事项,梳理汇总形成本部门、本乡镇(街道)的“三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部门、本乡镇(街道)“三张清单”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全面贯彻实施。
第三阶段(2021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三张清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三张清单”推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泰州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三张清单”专题学习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程序规定、信用管理等相关规定。要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严格考核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要严格执行《泰州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泰办发〔2018〕71号),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三张清单”推进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