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
近日我市出现新一轮的疫情,为确保全市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的价格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公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配合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经营者对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农副产品经营者,以及疫情防控用品经营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疫情期间,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以及哄抬物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处罚幅度从严从重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相关上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等方式举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