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高港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高港区)税务局驻市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
兴化市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兴化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靖江市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靖江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泰兴市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泰兴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姜堰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姜堰区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泰州市青年南路68号
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高港区)税务局驻市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
兴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中路13号
靖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靖江市体育中心内
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泰兴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姜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姜堰区三星新村158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