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可能存在工作统筹不够、监管力量削弱、企业人员到岗不足等问题,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工贸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市应急局发布八条提示:
1.加强市、区、镇街力量统筹配合,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
2.对因疫情管理导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到岗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交接和补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关键岗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防一线作业人员过劳作业。因关键岗位缺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生产。
3.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特别是替岗、跨岗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安全规章培训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合理安全工期,严禁抢抓订单赶工期、强产量、超负荷,组织“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加强员工关心关爱,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5.严格落实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守制度,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强化驻厂值守力量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6.严格落实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提前上报和审批程序,落实现场监管,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
7.非煤矿山、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使用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其他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企业,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8.全市中小企业要按照整治提升要求,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全体从业人员上一堂安全生产教育课。登录风险报告系统,按要求填报自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