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药品和防疫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群众对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确保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强化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全程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全市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明码标价。各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的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要做到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哄抬价格。严禁在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对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恶意断供;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严禁价格欺诈。严禁各药品和防疫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相互串通,操纵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严禁指定种类、数量、范围或者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
四、加强行业自律。全市各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有关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执法,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