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特殊贡献者奖励、阐释优先与免费用血政策、完善优待激励措施、强化监督保障……2月21日上午,我市举行《泰州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保障激励措施。
据了解,我市利用1年多的时间,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条例》的立项起草和修改审议工作,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五条,内容涵盖组织和宣传、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以及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等方面。
会上,有关人士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近年来,我市在规范采血供血、保障临床用血、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献血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行政层面的推动、技术层面的改进,更需要制度层面的健全、法治层面的完善,从而系统推进我市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条例》的出台,将在推动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献血优待、推进献血屋规划建设等方面产生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条例》要求建立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献血工作体制。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献血工作,在经费、人员、设施和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并建立应急献血保障机制、形成应急预案;强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要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明确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条例》更加注重宣传引导、社会倡导。《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年度献血宣传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计划做好献血宣传工作;规定血站要着力加强献血宣传,通过设立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血液采集、管理、供应等专业知识,切实消除社会公众的一些疑虑和错误认知;提倡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率先献血,并明确了相关无偿献血月。
《条例》更加注重表彰奖励、政策奖励。在《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的优待政策基础上,《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保障激励措施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在献血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加对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特殊贡献者的奖励。除了积极推行“三免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外,对在我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根据不同情形,给予免费体检、免交专家门诊诊察费等优待;阐释优先用血和免费用血政策,规定财政部门对血站承担的免费用血费用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完善对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给予补贴、补休、优惠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