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推进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拆除工作,累计腾退企业12家,长江滩涂面积710.3亩,持续推进沿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靖江市苏中高鑫隆码头,原企业位于靖江市新桥镇上青龙港西侧,经营范围为物资中转,黄砂、石子、水泥、建筑材料零售,石子加工等,占用长江岸线143.7米,占地面积28.46亩,位于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内,不符合《江苏省生态区域红线保护规划》,2016年4月,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通告》,将其列入非法码头整治名单。2018年被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后,2018年6月,泰州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沿江非法码头后续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其列入拆除类非法码头整治对象。2018年8月,省委第七巡视组在对我市的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12月底前必须完成高鑫隆码头的拆除工作。
为顺利完成整治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2018年12月11日开始拆除,12月25日完成,共拆除吊机基座2个、生产生活用房2幢、大小水泥罐体6个、彩钢瓦披棚、水厂所有房屋及高压线等,投入各类机械225台次、运输车辆1200车次,共清运砂石4.1万余方。
为确保问题整改不回弹,整改成效真正过得硬,我市切实增强持续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意识,建立了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到现场检查。目前,现场已经复绿和种植了苗木,恢复了长江滩涂原貌,再现“渚清沙白鸟飞回”的大江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