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泰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2.各市(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目标任务表
3.泰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