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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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15 14:47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一     20224 月 12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040089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华歌乐器厂东侧,一处废弃厂房内堆放8千吨左右有毒有害垃圾(主要为黑色土)。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2022年4月5日-10日,泰兴市委生态办、泰兴生态环境局、黄桥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多次现场核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废弃厂房内堆放8千吨左右有毒有害垃圾(主要为黑色土)”问题。信访反映的废弃厂房为黄桥乐器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1栋办公楼和2栋厂房,受疫情影响,自2018年建成以来一直空置,未堆放垃圾和黑色土。
        现场核查发现,研发中心厂区内空地临时堆放大梦想城商业中心建筑物料(木板、脚手架等),厂区外东侧,堆放了建设大梦想城商业中心时开挖的地基土,扬尘网覆盖不到位,表层混有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一、黄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将乐器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厂区内建筑物料,分类堆放、集中堆放,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目前已完成。
        二、黄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乐器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厂区外东侧大梦想城堆放的地基土覆盖两层防尘网,在堆土区西侧建设围挡,落实防扬尘和防倾倒垃圾措施。正对堆土区表层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和分类规范处置,送黄桥镇金溪压缩站压缩打包送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
        三、泰兴市委生态办、黄桥经济开发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2

        D2JS202204040094

        泰州市靖江市城南办事处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的一处大型卡车停车场,早上5-7点半卡车陆续出车,夜间11-12点卡车进入停车场,噪音扰民;白天修车,敲打、切割机、电焊等噪音扰民;紧邻停车场姜八路236号,恒大制动制造部件有限公司,距离居民楼不足2米,厂区内车床作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靖江市

        噪音

        2022年4月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城南办事处对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噪声情况进行联合检查。4月7日,靖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和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督查整改进展情况。根据靖江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标准60分贝、夜间标准50分贝)。
        一、关于“西侧的一处大型卡车停车场,早上5-7点半卡车陆续出车,夜间11-12点卡车进入停车场,噪音扰民”问题。4月5日23时,该停车场无车辆进出;4月6日6时,停车场内停有一辆发动的工程车。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2022年4月5日23时、4月6日6时,对停车场东厂界外1米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该公司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关于“白天修车,敲打、切割机、电焊等噪音扰民”问题。4月5日,现场检查时,停车场内未发现修车、切割、电焊等作业现象,但现场发现有电焊机等设备,不能排除其不在现场作业。
        三、关于“恒大制动制造部件有限公司,距离居民楼不足2米,厂区内车床作业噪音扰民”问题。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东侧车间距离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约4米。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于4月5日15时、22时在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东厂界外1米处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该公司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泰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平台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信访台账,共收到噪声信访举报12次,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和城南办事处接到信访举报后均第一时间现场核查,第一时间反馈举报人,多次监测结果显示,停车场和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东厂界外1米处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经城南办事处与靖江市腾达运输有限公司沟通,举报人所指“大型卡车停车场”不再作为停车场使用,目前停车场内工程车辆已全部移出,部分现存的拖挂板车集中区域停靠,待该公司找到新的停车场之后牵移,同时要求对停车场进行清整,计划于4月15日完成。
        二、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调整生产时间为7:00-21:30,调整生产工序,将易产生噪声的工序安排在白班;加强员工管理教育,减少人为噪声产生。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江苏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及噪声监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3

        D2JS202204040060

        泰州市靖江市江平路56号,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装置平时不运行,仅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开启。生产时异味严重,检查期间有所好转。油漆车间未经环保审批就投入生产。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检查时,因疫情管控要求该企业自行停产。4月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已恢复生产。4月7日,靖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废气处理装置平时不运行,仅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开启”问题。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东郊五里桥,法定代表人王静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122677Q,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2141122677Q001U(有效期:2019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该企业“年产8000套液压油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4年6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4〕93号),2015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靖环建验〔2015〕014号);“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于2016年2月份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6〕22号),2018年9月30日进行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该企业主要设备:数控车床30 台、智能电焊机器人5台、车床45台、磨床4台、钻床8台、加工中心2台等;生产流程:冷拔钢筒—车加工—焊接(外购热处理圆钢—下料)—车加工—外圆磨—金属表面处理(外协)—装配—注液压油检测—喷漆(外协)—包装成品;焊接工序有废气产生。该企业仅有坯料机加工工段和水性漆涂装生产线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因生铁产品已多年不生产,坯料机加工工段已停用;因水性漆涂装生产线未报批环评,2018年被处罚后已停用。水性漆涂装生产线关键部位管道已拆除,废气处理设施未拆除。
        二、关于“生产时异味严重,检查期间有所好转”问题。该企业热处理工段及抛丸工段已于2018年拆除,金属表面处理、喷漆均外协,水性漆涂装生产线停用。4月5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物质。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表2标准(1 mg/m3)。
        三、关于“油漆车间未经环保审批就投入生产”问题。2016年2月,该企业“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6月28日,原泰州市靖江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已建成,项目的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水性漆涂装等设备,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因该企业“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于2016年5月建成,建成时间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改)第二十九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之规定,针对该企业“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针对该企业“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2018年8月21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泰环罚字﹝2018﹞1-139号),处罚金额25万元。
        此外,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企业焊接工序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收集处理设施。该企业水性漆涂装生产线已多年不使用,目前涂装生产线关键部位管道已拆除。

        部分属实

        一、前期,靖江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焊接工序上方未采取废气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1-037),拟处罚5.96万元。
        二、企业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预计4月15日完成焊接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整改工作。

        4

        X2JS202204040019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皇家美墅,面朝小区大门的公共绿岛,长期被133号、135号两家破坏占用,毁坏树木花草等,周边道路被侵占。

        泰州市  海陵区

        其他污染

        4月6日上午,海陵区九龙镇主要领导带领镇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入户对接。4月10日下午,海陵区主要领导带队到现场督办该处违建,现场研究整改方案,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共绿岛长期被133号、135号两家破坏占用”问题。经现场核实,皇家美墅133号于2008年5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主房东北侧建设了110.34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其主房西北侧建设了84.7平方米的简易结构房屋,其中占用公共绿岛约80平方米;2014年左右又占用其主房北侧公共绿岛约100平方米用于建设入户道路及停车位。皇家美墅135号于2008年前占用其主房北侧的公共绿岛建设了硬质化地面,占用公共绿岛面积约60平方米。
        二、关于“毁坏树木花草”问题。皇家美墅133号于2008年5月因建设房屋破坏了公共绿岛与公共道路界限处绿化的法国冬青,破坏长度约29米;皇家美墅135号于2008年前因建设庭院破坏了公共绿岛与公共道路界限处的法国冬青,破坏长度约25米。
        三、关于“周边道路被侵占”问题。皇家美墅133号、135号于2008年左右占用其主房北侧约1.5米宽的人行道用于建设房屋,占用长度分别约29米、25米,导致北侧的人行道无法循环。

        属实

        一、4月13日前将皇家美墅133号、135号围墙外占用公共绿岛建设的硬质化道路及停车位拆除完毕,并于4月16日前对已拆除的区域进行复绿,面积约100平方米。
        二、由于133号、135号违建房屋占用了房屋北侧人行道及部分公共绿岛,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毁坏绿化行为已超过两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海陵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确保2022年底前对违建房屋占用的人行道、公共绿岛予以恢复。
        三、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巡查,杜绝违章建筑的死灰复燃。

        5

        X2JS202204040024

        1.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马庄村,亲亲家园农田和池塘内,填埋几万吨工业危废,目前正连夜转运,去向不明。2.姜堰区俞垛镇钢厂(泰东河大桥西北处厂房)内,堆放大量散发刺鼻气味的物体。

        泰州市  姜堰区

        土壤

        接到该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淤溪镇、俞垛镇和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等部门至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淤溪镇马庄村,亲亲家园农田和池塘内,填埋几万吨工业危废。连夜转运,去向不明”问题。2021年8月11日,网络舆情反映泰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淤溪镇马庄村附近有填埋工业固废的行为,姜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淤溪镇工作人员在举报人现场指认地点进行开挖检查,未发现工业固废。后续,姜堰生态环境局于8月12日、18日、23日、26日、30日连续多日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进行跟踪调查、询问、核实、开挖等工作,初步查明泰州越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瑞公司”)在徐氏农场内实施固废填埋行为。根据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孟某义陈述和现场指认,填埋、倾倒在沟塘内的灰色和白色泥土状物料为该公司失效的路基新型材料、氟化钙污泥等,约3万吨(实际数量以公安机关侦查及最终开挖处置数量为准),对照越瑞公司环评及相关材料,倾倒、填埋的失效路基新型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单位对12个样品进行了初筛分析,均不符合危险废物判别标准。
        2022年1月10日,鉴于徐氏农场填埋场地可能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姜堰生态环境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姜堰自规分局调查处理。1月17日,淤溪镇要求越瑞公司立即整改,越瑞公司书面承诺3月底前清运完毕。1月25日姜堰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日,姜堰公安分局受案初查,并于2月23日立案侦查。
        2月24日上午,姜堰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徐氏农场现场,现场就徐氏农场固废填埋问题的处置提出明确要求,责成淤溪镇负责填埋现场的开挖、清运、处置工作。2月25日上午,姜堰区政府召开全区省环保督察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再次就徐氏农场问题布置交办,要求淤溪镇加快规范处置进度,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案件侦查力度。
        姜堰区攻坚办和生态环境局对开挖现场多次开展现场督查,3月15日,区攻坚办就徐氏农场现场整改进度书面督办淤溪镇。3月17日,姜堰区委召开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题常委会,区委书记要求对越瑞公司涉嫌非法填埋、处置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规范处置。3月24日,姜堰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题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区长要求从细、从严、从实抓好徐氏农场固废填埋问题整改。
        4月5日上午,姜堰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徐氏农场填埋问题进行现场督办,要求加快开挖、清运进度。截至4月9日,已清运3.5万吨,分别暂存于越瑞公司,淤溪镇孙吉村、武庄村、东升薄板公司、金滋达公司仓库。为加快进度,存在夜间清运现象。4月9日,自规和水利部门对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固废填埋涉及地块面积约10.98亩,其中:河流水面5.64亩、坑塘水面2.76亩、其他林地0.36亩、乔木林地0.15亩、耕地2.07亩。
        二、关于“俞垛镇钢厂(泰东河大桥西北处厂房)内,堆放大量散发刺鼻气味的物体”问题。“俞垛镇钢厂”为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2015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通过对振昌公司厂区内部和厂外四周巡查,该单位在厂房内堆放近万吨含铁块状物料(面包块、铁渣等),基本覆盖到位。姜堰生态环境局于4月5日在厂区内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氯化氢、硫化氢、氨气、甲烷等污染物质均未检出,现场未发现刺鼻气味物体。

        基本属实

        反映问题一:
        一、继续开挖清运。根据当事人指认,对照卫星图片,责成淤溪镇政府对可能填埋固废的地块进行全面开挖,并及时清运至合规暂存点。目前仍在开挖转运中。
        二、依法立案侦查。截至4月8日,姜堰公安分局已对越瑞公司卞亚东等4人传唤侦查,下一步,将加大侦办力度,全面查明原因,对涉嫌违法和犯罪的依法处理到位。
        三、全面鉴定评估。责成姜堰生态环境局抓紧落实第三方机构,对开挖的固废进行鉴定,并同步开展开挖效果和环境损害评估。
        四、妥善贮存处置。责成淤溪镇政府,对开挖的固废按规范贮存,落实专人看管,加强固废贮存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对开挖的固废科学规范、妥善处置到位。
        五、开展场地修复。责成淤溪镇政府牵头,对开挖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风险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彻底消除环境危害。
        反映问题二:
        鉴于疫情影响,俞垛镇正积极与企业负责人对接调整清运计划,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厂区所有物料的清运。

        6

        X2JS202204040018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华杨村,万佳养殖场,位于南干河边,该处为张甸镇明文规定的禁养区,距离村民生活区不足百米,养殖上万只鸡,常年散发恶臭,雨天鸡粪处理池污水渗入河道。2018年南干河两侧大多养殖户已被关停,万佳养殖场却存在至今。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张甸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万佳养殖场,位于南干河边,该处为张甸镇明文规定的禁养区”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位于南干河南侧,养殖场的北侧围墙距离南干河141米。2018年7月,根据姜堰区畜治办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场关停并转的通知》(泰姜畜治办〔2018〕22号)文件,姜堰区新增南干河两侧250米为禁养区,该养殖场在新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2020年2月,姜堰区调整禁养区范围,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泰姜政办〔2020〕4号),张甸镇禁养区为:西至张西河,南至金诚街、张甸支河、府前街、银城路、老生产河、张东路一线,东至中部干线,北至姜高大道,禁养区面积3.96平方公里,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鉴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及2018年禁养区规划问题,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距离村民生活区不足百米”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距离北侧最近的居民(华杨村一组50号)约50米。
        三、关于“养殖上万只鸡,常年散发恶臭”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共有7栋鸡舍,环评审批意见显示规模为年存栏蛋鸡6万只,现有3栋鸡舍从事养殖、实际存栏量约2.2万只。4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蓄粪池盖有少量锈蚀破损,该场鸡舍内及周边有异味。
        四、关于“雨天鸡粪处理池污水渗入河道”问题。经排查,鸡舍南侧有粪污通过沟渠、管道排入养殖场南侧约90米处的水塘,水塘总面积约2亩,与南干河相距300多米,不连通。水塘表面有鸡粪等漂浮物。
        五、关于“2018年南干河两侧大多养殖户已被关停,万佳养殖场却存在至今”问题。根据张甸镇提供的2018年禁养区关闭名单,该养殖户不在关停清单内,一直从事养殖至今,具体原因正在核实中。

        属实

        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养殖场未按规定贮存、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泰环案立﹝2022﹞6-69号),拟处罚款30160元。
        二、及时落实整改。责成农业农村局、张甸镇督促该养殖场立即修复破损的蓄粪池盖,目前已到位;责成农业农村局、张甸镇指导该养殖场制定坑塘内畜禽粪便处置方案,于4月24日前处置完毕。
        三、加强督查巡查。责成农业农村局、张甸镇督促该养殖场加强环境管理,严控养殖规模,不得超过环评批复的养殖上限,及时清理养殖区畜禽养殖粪污,粪便不得露天存放,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

        D2JS202204040037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双乐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扰民;温州工业园区的3家不锈钢企业,酸洗污染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和水环境;五星村的4家链条厂,偷排废水。

        泰州市  兴化市

        水,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办,戴南镇主要领导4月7日上午对温州工业园区、五星村被举报企业进行实地督办。4月5日-8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双乐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台20吨生物质燃料锅炉处于运行状态,配套湿法除尘+臭氧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处于运转状态,检查该公司2022年全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数据。该公司共有废气排口17个,周边无组织监测点8个,均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2021年11月24日-25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南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2022年3月9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该公司南厂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东厂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022年3月15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江苏中聚检查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均未超标。2022年4月7日-10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共采样有组织废气1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两个厂房共8个点位。(一分厂铬一粉尘DA002排气筒、一分厂铬二粉尘DA003排气筒、二分厂铬三粉尘DA004排气筒、二分厂铬四粉尘DA005排气筒参数为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四分厂酞菁蓝粉尘DA007排气筒、十分厂酞菁蓝粉尘DA009排气筒、三分厂干燥DA011排气筒、三分厂铜酞菁喷雾干燥DA012排气筒、八分厂铜酞菁球磨DA013排气筒、污泥干燥装置废气DA017参数为颗粒物)(八分厂铜酞菁DA014排气筒参数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铜酞菁废水1#吹脱塔废气DA015排气筒、铜酞菁废水2#吹脱塔废气DA016排气筒参数为氨)、无组织废气两个厂房参数均为颗粒物、氯气、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无组织废气布点按照厂房排放源上风向设一个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设三个监控点。4月12日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206062)显示,有组织13个点位,其中2个点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其余11个点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无组织8个点位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标准。
        二、关于“温州工业园区的3家不锈钢企业,酸洗污染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和水环境”问题。温州工业园区现有不锈钢企业16家,其中有酸洗工序的共8家。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镍、六价铬未检出,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北侧生产河、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南排口处生产河总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其余断面总锰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因疫情原因,物流受阻,3月底至4月初,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陆续停产,无废气排放,暂未对周边空气质量开展环境监测。
        1. 江苏巨登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HKJC(综)06001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2. 江苏金日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HKJC(综)07017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3. 江苏龙跃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HKJC(综)06002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4. 泰州镜面达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HKJC(综)06017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5. 江苏屹伟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HKJC(综)06004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6. 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酸雾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于2021年9月23日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HKJC(综)09046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7. 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HJ202106108),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标准。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部分主体设备已安装到位。
        8. 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无酸洗工序,于2021年7月12日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编号:HJ202102034-1),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水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三、关于“五星村的4家链条厂,偷排废水”问题。五星村现有5家链条厂,分别是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兴化市特种链条厂、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兴化市强宇链条厂。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五星村5家链条厂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思源桥生产河、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东侧张广河、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南侧生产河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断面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
        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等5家链条生产企业均正常生产,现场检查,无生产废水产生,但均存在产品油污“跑、冒、滴、漏”的现象,造成厂区地面油污较多。在检查中发现,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要求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即知即改,立即完善废水、废气管道走向标识,预计4月13日前完成整改;要求五星村5家链条厂对油污地面进行清理,同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防止地面油污随雨水进入河道,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整改;要求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规范设置管网和排污口,预计6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待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组织开展废气排放和周边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将立即查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批选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98万元整,并责令改正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调和中进 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要求企业制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8

        D2JS202204040011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美好上郡小区内南北走向的河道,流经多个小区,沿线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导致河水黑臭。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海陵区

        4月6日,海陵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海陵区住建局牵头,迅速组织设计单位踏勘现场,针对污水直排口,先采取污水截流措施,保证污水不入河,后期再实施雨污分流和混接点改造。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美好上郡小区内南北走向的河道,流经多个小区,沿线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问题。经现场核实,该河道为中子河,西起南官河,北至老通扬运河,全长约1.9公里。河道沿线有美好上郡、济川华庭、隆泽苑、莲花四号区、永泰花园、通江花园6个小区。美好上郡、隆泽苑小区各有5个污水直排口,污水来源主要为阳台洗衣水及部分生活污水,其余4个小区暂未发现有生活污水入河现象。
        二、关于“河水黑臭”问题。经核实,2022年3月底,泰州市集建中心实施海陵路维修工程,在中子河上游永陵桥下打坝,中子河水流不畅,且美好上郡、隆泽苑小区有生活污水入河,导致水质恶化。4月6日,海陵区住建局走访美好上郡小区居民,居民认为河道水质较差,需要进行整治。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核实,2021年12月有群众通过省长信箱投诉相关问题。接到投诉后,海陵区住建局联合市河道管理处、市集建中心和城南街道相关负责人多次到中子河现场,研究河道整治方案。2021年12月,中子河整体清淤工程完成。2022年2月下旬,海陵区住建局实施截污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济川华庭截污工程,隆泽苑截污工程正在施工,美好上郡截污正在方案设计。

        基本属实

        一、4月8日,海陵区住建局联系水利部门,已将拦河坝部分拆除,保证水流畅通。
        二、由于永泰花园、济川华庭、隆泽苑和美好上郡等4个小区污水均在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海陵区将联合市住建部门,针对污水直排口问题,先采用污水截流措施,保证污水不入河,已于2022年4月7日进场对隆泽苑5个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治,5月底完工;正在对美好上郡的截污进行方案设计,计划4月底进场施工,5月底完工。为从根源上解决污水排入河道问题,目前海陵区已将永泰花园雨污分流改造列入海陵区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内,同时计划将济川华庭、隆泽苑、美好上郡三个小区雨污分流、混接点改造一同列入海陵区城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内。
        三、强化社区网格员作用,定期巡查,做好日常清洁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9

        D2JS202204040008

        泰州市兴化市海南镇蔡高村娄子新区北侧,海晨装饰全屋定制加工中心内,调味品加工作坊,调味品仓库异味扰民;废品回收作坊,垃圾随意堆放;海鲜作坊气味扰民。新建厂房占用农田。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4月8日上午到举报现场进行实地督办。4月5日-7日由兴化市海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除3家被举报对象以外,该处厂房还分别租给①蟹品鲜水产有限公司经营部,从事螃蟹及螃蟹礼盒售卖(面积100㎡、停业);②海南镇庆元批发部仓库,从事生活用品仓储项目(面积100㎡、停业);③兴化市海南镇赵海电子元件加工厂,从事电子元件加工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81MA1NJWXJ6F,占地面积110㎡;④兴化市海晨装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家具制造,已配备除尘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YP1LC0Y,占地面积300㎡,长期停产;⑤连云港海合饲料有限公司,用于仓储螃蟹饲料,饲料袋均为双层封闭包装,占地面积1200㎡。
        一、关于“调味品加工作坊,调味品仓库异味扰民”问题。调味品经营者为曹建军,目前租用厂内两层厂房,共计1000㎡,一楼作为仓储姜黄粉、花椒、茴香等调味品原料,调味品原料包装袋均为双层封闭包装,二楼暂未使用。整个仓库封闭管理,现场无调味品加工生产设施,不从事调味品加工项目,周边无调味品异味。
        二、关于“废品回收作坊,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兴化市跃华废品收购站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该废品站收购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进行简易压装打包。其厂房外有部分垃圾及压装打包后成品堆放。
        三、关于“海鲜作坊气味扰民”问题。该厂区内无海鲜作坊,在厂区东南角有一季节性营业的冻鱼饲料经营部(汤桂珠冷库),目前未营业,无明显异味排放。据调查,该经营部营业时使用一台粉碎设备粉碎冻鱼,存在一定异味。
        四、关于“新建厂房占用农田”问题。原日升脱水蔬菜厂2004年新建,2006年3月取得房产证,2008年5月在厂区内扩建约600㎡厂房,2019年之后无新建厂房。经查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调图斑,落地上图方案有规模空间,该厂房所在位置不占用农田,土地性质为村办村租的集体建设用地。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海南镇人民政府督促兴化市跃华废品收购站规范贮存收购的废品及压装打包产品,保持场地整洁,现已即知即改;汤桂珠冷库现已拆除冻鱼粉碎设备,并承诺不再从事冻鱼贩卖经营,已即知即改。
        二、加强日常监管。责令海南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兴化市跃华废品收购站和汤桂珠冷库整改情况的持续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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