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十五 批 2022年 4 月 16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JS202204080044 |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西溪村东龙溪港,属于国家级泄洪区,1986年30余亩被个人私自围河养鱼,2014年用垃圾和土方回填鱼塘,无证违建十多套别墅出售,被相关部门查处,要求退圩还河,恢复泄洪区,但至今仍未恢复。同时该鱼塘前溪西三队农田被私自出售,违规建厂,污染周边环境。 | 泰州市 海陵区 | 生态 | 4月9日-10日,海陵区华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现场督查核查,专题会商研究。海陵区分管领导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整改要求。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西溪村东龙溪港,属于国家级泄洪区,1986年30余亩被个人私自围河养鱼”问题。龙溪港华港镇段涉及港口、溪东、溪西三个村,湖区总面积约2000亩。1992年,龙溪港被省政府确定为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性湖泊,并非国家级泄洪区。经查阅资料、走访了解,上世纪80年代,为增加副业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改善群众生活,经原扬州地区水利局批复,原港口公社实行龙溪港圈圩养殖工程,改造精养鱼塘1600多亩,含个人自行圈圩,其中包括本信访件反映的鱼塘。 二、关于“2014年用垃圾和土方回填鱼塘”问题。经查阅资料,2012年12月,华港镇溪西村为解决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的问题,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信访件反映的鱼塘地块,作为村民代建房用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杨某海对该鱼塘进行了土方回填,为村民代建房屋。现场随机选择西北角2个点位和东北角1个点位开挖了3个边长2.5米、深2.3米土坑查看,未发现使用垃圾回填鱼塘的现象。 三、关于“无证违建十多套别墅出售,被相关部门查处,要求退圩还河,恢复泄洪区,但至今仍未恢复”问题。经查阅资料,走访对接,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落实10户代建房,并非建设别墅出售。2013年5月,因该项目涉及到滞涝区被水利部门和华港镇政府叫停。2013年6月4日,省引江河管理处、泰州市水利局、姜堰区水利局和华港镇政府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经会商,拟采取新增滞涝区面积等效替代填塘面积的方案。2017年10月,姜堰区启动了《里下河腹部地区(泰州市姜堰区)湖泊湖荡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将该填塘建房区域列入排泥场范围,从而退出龙溪港湖泊的管理范围;2020年8月份获得省政府的批复(苏政复〔2020〕78 号)。因2019年10月,华港镇整建制划归海陵区(苏政复〔2019〕54 号批复),华港境内龙溪港退圩还湖实施方案不再由姜堰组织实施。2021年9月,海陵区完成了《泰州市龙溪港(海陵段)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由泰州市水利局将该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查。同时,华港镇已于2020年12月,在龙溪港滞涝区管护范围外东南侧,选取42亩的坑塘水面与溪西村26亩填塘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全力保障滞涝区行洪功能。 四、关于“该鱼塘前溪西三队农田被私自出售,违规建厂,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地块位于填塘建房地块南侧,为河区滩涂地,占地面积约1亩,是村民之间私下相互租赁,无租赁协议,用于堆放木架托盘,未建厂房,现场堆放无序,但未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存在。 | 部分属实 | 一、对木架托盘堆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4月16日前将堆场内木架托盘清理干净。 二、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实施龙溪港华港段退圩还湖项目,将填塘建房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常态长效管护措施,确保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 无 |
2 | X2JS202204080053 | 泰州市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建有数十家大型码头,如公路港、二号港、朱庄一号桥两侧、中瑞路桥、鑫汇微粒有限公司码头、三页混凝土北边码头、海兵造船厂、朱庄船厂、泰州洛源建材有限公司等,两岸皆是大型吊机,其中泰州物流园内的一处码头安装两台大型吊机,曾被263曝光要求整改。大部分码头都安装筛土机器,扬尘、泥水、噪音严重扰民。 | 泰州市 海陵区 | 大气,水,噪音 | 一、关于“大型吊机问题”问题。码头营业期间因装卸需要,所有码头均配备吊机。 二、关于“泰州物流园内的一处码头安装两台大型吊机,曾被263曝光要求整改”问题。中国物流泰州有限公司共有6个泊位,3台吊机(2台已报停)。曝光整改是原泰州市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中国物流3号码头的场地从事混凝土、碎石加工,因生产场所紧邻新通扬运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2020年10月,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拆除现场裸土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三、关于“大部分码头都安装筛土机器”问题。海陵区孙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中心、泰州鑫汇矿微粉有限公司、泰州市鑫鼎运输有限公司、泰州洺源建材有限公司、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5家码头配有筛砂土设备。目前,泰州鑫汇矿微粉有限公司、泰州洺源建材有限公司、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3家码头已对筛砂土设备拆除并清离现场,海陵区孙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中心、泰州市鑫鼎运输有限公司2家码头已对筛砂土设备拆除,但因疫情影响暂未清离码头场地。 四、关于“扬尘、泥水、噪音严重扰民”问题。2021年3月开始,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配合对海陵区码头进行综合整治,对原先污水直排入河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同时对照整治标准中的港容港貌、废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整改。2021年12月,经市交通运输局、区专班以及属地镇街现场核查,符合整治标准,领取了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码头均配套建有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船舶污水收集桶等污染防治设施。2022年3月16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海陵区环保手续不齐全的码头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码头尽快完善环保手续,在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码头装卸作业。目前,上述码头均已停业整改,物料均已覆盖完全,并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降尘设施,若码头管理不善,会存在扬尘扰民现象;检查时未发现有泥水入河现象,吊机在运行会产生一定噪声。 | 基本属实 | 一、第四批交办信访件中已对5家码头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另外15家码头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5份,拟处罚金额30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期将按规范程序办理环评等手续。 二、督促相关码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督促码头加强对围堰及沉淀池的维护,确保泥水不入河。 三、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督查,确保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3 | X2JS202204080037 |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泰东河,沿线数个码头夜间作业,噪音、扬尘扰民。 | 泰州市 姜堰区 | 噪音,大气 | 接到举报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俞垛镇、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泰东河,沿线数个码头夜间作业,噪音、扬尘扰民”问题。俞垛镇泰东河沿线共有码头企业3家,分别是泰州市润东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和泰州市姜堰区井伟物资经营部,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被列入规范提升类。经现场踏勘,泰州市润东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未运营,现场无物料堆放、无作业痕迹,自2015年3月停产至今。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码头,现场堆放有物料,部分防尘网破损;有夜间生产行为;距最近的居民点约380米,作业时存在噪音、扬尘扰民现象。泰州市姜堰区井伟物资经营部码头,现场无物料堆放;未发现夜间生产行为;距最近的居民点约700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 属实 | 一、依法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泰州晴祥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顺达石粉有限公司、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堆场未完全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泰州晴祥建材有限公司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罚告字﹝2022﹞6-70号),对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罚告字﹝2022﹞6-71号),对泰州市顺达石粉有限公司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罚告字﹝2022﹞6-72号)。 二、督促立即整改。责成俞垛镇、淤溪镇督促3家公司对现有露天料场进行全面覆盖,定期喷淋,确保抑尘到位,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监督管理。责成俞垛镇、淤溪镇、交通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俞垛镇、淤溪镇辖区内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 无 |
4 | X2JS202204080032 | 泰州市海陵区新世纪花园小区,将原有树木、绿化铲除,改建为停车场,尾气、噪音扰民。 | 泰州市 海陵区 | 噪音 | 接到该信访件后,海陵区政府分管领导于4月9日立即组织区住建局和城中街道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新世纪花园小区,将原有树木、绿化铲除,改建为停车场”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新世纪花园小区是老城区中建设较早、硬件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停车难”问题尤为突出的小区,小区业主汽车保有量增长但小区停车空间相当有限,居民增设停车位的诉求强烈。2021年初,海陵区住建局会同城中街道文昌社区在小区内开展意见征集工作,邀请业主代表多次召开会议,联合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多轮论证。根据社区收集的居民需求调查表,支持小区绿改停的比例约为88%。 为此,海陵区住建局研究决定对小区绿化和停车位进行整体规划。一是将小区内杂乱的灌木及个别居民私自扒翻种植的蔬菜予以清理,同时增设部分停车位,缓解“停车难”矛盾。二是保留大量原有小区绿化,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涉及雨污分流、道路翻新等,移除部分原有绿化是不可避免的施工流程,为此,工程实施了绿化补植,在小区南侧新建宜居游园,提升了小区整体绿化品质,同时增设了适老宜居空间。改造项目于2021年6月底进场施工,施工单位是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新世纪花园作为海陵区智慧化样板小区“共同缔造”项目被列入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第二批试点名单,小区改造“人民设计师”“人民工程师”等创新做法获得住建部推广,国家、省市区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城中街道于4月13日对小区内11栋楼的55家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居民均对小区改造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关于“尾气、噪音扰民”问题。经走访,小区居民表示不存在车辆尾气、噪音扰民问题,但车辆使用实际会排放尾气,产生噪音。 | 部分属实 | 一、利用多种途径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主动与小区业主加强沟通联系,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规范小区业主车辆有序停放和使用,最大限度减少业主汽车怠速滞留,倡导文明出行。 | 无 |
5 | X2JS202204080025 |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及其周边,建有50多家氧化锌生产企业,部分无环保、安全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不规范运行,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车间粉尘、烟尘和氮氧化物等严重超标。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4月12日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赴现场督办。4月10日、4月11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市工信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及其周边,建有50多家氧化锌生产企业”问题。大垛镇及其周边现有氧化锌企业53家。 二、关于“部分无环保、安全手续”问题。经初步调查,53家氧化锌生产企业中兴化市三圆锌品有限公司、江苏申隆锌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可达锌业有限公司经环评审批并完成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其余50家企业氧化锌生产项目未获得环境审批。2018年氧化锌行业煤改气时,53家企业全部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登记备案,均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23家企业已通过安全现状评价,有5家企业正在办理安全现状评价,其余企业未办理安全现状评价。 三、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不规范运行”问题。53家氧化锌企业加热锌块使用的是天然气为燃料,锌锭加热氧化成氧化锌粉末,通过布袋收集,在生产炉台周边采用侧吸式脉冲除尘设备收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氧化锌),生产时除尘设备正常运行,有运行台账。 四、关于“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问题。上述企业未列入废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有关规定也未要求上述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相关企业均开展了自行监测。 五、关于“车间粉尘、烟尘和氮氧化物等严重超标”问题。根据生产工艺,生产时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侧吸式脉冲除尘设备予以收集,再循环利用。相关企业已落实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开展废气检测,已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4月12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大垛镇3家氧化锌生产企业的加热炉废气排放口、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 基本属实 | 一、制定整治方案。大垛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原则牵头制定氧化锌行业整治方案。周边乡镇参照大垛镇制定的方案落实整治工作。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氧化锌行业整治方案的制定。 二、落实整治措施。大垛镇人民政府具体牵头实施整治工作,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大垛镇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预计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制定执法计划,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未进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预计6月底前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兴化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预计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氧化锌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对无安全生产手续的企业依法查处。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人民政府、戴南镇人民政府、垛田街道、荻垛镇人民政府、竹泓镇人民政府、林湖乡人民政府对所辖氧化锌企业未通过整治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通过整治的氧化锌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合法经营。对取缔关闭的企业,要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防止死灰复燃。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职,对整治后的氧化锌企业加强监管,持续打击涉及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 无 |
6 | X2JS202204080022 |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张坝、姚家社区,老通扬运河,河水不通,河面遍布浮萍,河水长年黑臭;九龙镇328国道以南,河水水质较差。 | 泰州市 海陵区 | 水 | 4月9日上午,海陵区九龙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赴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张坝、姚家社区立即对属地范围内的河道漂浮物组织打捞,并加强长效管护。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张坝、姚家社区,老通扬运河,河水不通”问题。因引江河开挖,老通扬运河九龙段与引江河交界处建有一座节制闸(老通西闸),由于引江河属里下河水系,该河段属通南水系,水位落差较大,为保障周边船只安全,老通西闸建成后常年关闭,导致该河段向东河水不流通,但向北连通界沟河、大寨河,河水通畅。 二、关于“河面遍布浮萍”问题。老通扬运河3处河面局部有浮萍,分别是张坝社区14组南侧断面、老通扬运河与大寨河交汇处、大姜桥东侧。 三、关于“河水长年黑臭”问题。由九龙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对老通扬运河张坝社区段、姚家社区段、界沟村段河水进行取样检测,对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标准,该河道虽不属于黑臭水体,但部分河面有浮萍,水质观感较差。 四、关于“九龙镇328国道以南,河水水质较差”问题。针对反映的河水水质较差问题,九龙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28国道以南部分河道断面取样检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Ⅴ类水质。 | 基本属实 | 一、九龙镇加强与水利部门沟通,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沟通内河水系,保证水质。 二、对老通扬运河属地范围内的河道漂浮物组织打捞,4月12日前已完成河面清理工作。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及时清理河道漂浮物,确保河面干净整洁。 三、对328国道南侧重点河道开展清淤,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及时清理河道漂浮物,确保河面干净整洁。同时,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 无 |
7 | D2JS202204080039 | 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大道329号世茂河滨花园,小区内绿化遭到破坏。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其他污染 |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明珠街道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为配合单位。4月10日上午,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世茂河滨花园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1日上午,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高港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督办问题整改工作。 一、区住建局联合明珠街道从4月10日上午开始,对群众反映的世茂河滨花园绿化遭到破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小区内正在实施世茂河滨花园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于2021年4月13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世茂河滨花园整治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21﹞21020号),总投资约35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雨污分流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具体包括雨污管网铺设、道路维修、停车位改造、绿化补植、监控维修、墙面出新、停车充电棚建设等。其中:新建管径DN300~DN600的雨水管道长度约4806米、管径DN200~300的污水管道长度约3319米,工程项目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2022年12月。项目于2021年9月16日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0月12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江苏富安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30232057.24元。项目于2021年10月底进场,目前,项目总进度完成40%,其中,新建污水管完成80%,凿补线条完成20%,增设落水管完成80%,雨篦子完成35%,污水管改造完成15%,雨水管改造完成30%。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管道铺设须对小区内原有的部分树木(乔、灌木)进行移位,并在原楼栋前后就近移栽,树木不出小区。区绿化处、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已对移栽树木逐一进行了确认。在移栽过程中部分树木存在过度修剪现象。 二、4月10日,属地西湖翠苑社区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附近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共走访4人,其中1人反馈物业对河边樱花树过度修剪,对小区绿化管理欠缺,应当增加对绿化的施肥以保证存活率;1人反馈工程对小区绿化除必要移栽外破坏不大;1人反馈施工方对小区绿化破坏不大,但移栽树木修剪过度;1人建议施工方对移栽的绿化保证成活率。 三、针对走访群众反馈的小区物业公司过度修剪行为,经调查,发现世茂河滨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江苏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在对小区北侧河边樱花树修剪时确有9棵存在过度修剪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泰州市绿化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小区现场施工条件,采用回缩修剪的方式进行修剪,同时就近移栽,对移栽树木采取浇水、支撑、防寒包裹等措施,保证树木移栽后的成活率。如有死亡及时进行更换。 二、2022年3月,江苏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购买了一些类型相当的树木进行了补栽,其中樱花树17棵、杜鹃260棵,目前已全部补植到位。 三、后期,区住建局、明珠街道将对世茂河滨花园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绿化移栽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移栽树木的成活率,发现死亡现象及时进行更换。同时,街道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教育、监督,加强小区绿化的维护管理,加强施肥、除草、治虫等。督促物业加强巡查,物业修剪树木时严格按照《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执行,如发现业主破坏绿化行为及时制止并恢复。
| 无 |
8 | X2JS202204080018 | 1、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双乐化工,与居民区一墙之隔,24小时高空排放烟尘,至今未按要求搬离;2、2019年11月25日,戴南镇张万菜场西侧小河,河水变红,疑为附近企业偷排;3、兴化市新源环保有限公司,排放刺鼻酸雾黄烟,大量污泥排入河道,至今未处理;4、戴南物流园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现象;5、温州工业园内的2家不锈钢企业,污染严重;6、五星村的4家链条厂,污染严重;7、钢帘线厂填埋危废。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办,戴南镇党委主要领导4月7日上午对温州工业园区、五星村被举报企业进行实地督办。4月9日-10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双乐化工,与居民区一墙之隔,24小时高空排放烟尘,至今未按要求搬离”问题。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台20吨生物质燃料锅炉处于运行状态,配套湿法除尘+臭氧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处于运转状态,检查该公司2022年全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数据。该公司共有废气排口17个,周边无组织监测点8个,均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2021年11月24日、25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南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2022年3月9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2022年3月15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均未超标。2022年4月7日至4月10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共采样有组织废气1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两个厂房共8个点位。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13个点位,其中2个点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其余11个点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无组织8个点位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标准。对照该公司颜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泰行审批〔2017〕20040号),该公司东厂区和南厂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环评、审批和验收均未要求该公司搬离。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7日两次取得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为泰州市重点化工监测点的批复,同样未要求该公司搬离。 二、关于“2019年11月25日,戴南镇张万菜场西侧小河,河水变红,疑为附近企业偷排”问题。经查,2019年11月25日确有网友反映该河道污染问题,戴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河道进行排查,当时初步怀疑是张万菜场屠宰废水引起的。次日再次检查时,河水已恢复正常。戴南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对该菜场的巡查,2019年11月26日至今未再次发生此类现象。接到此次信访后,戴南镇人民政府再次进行排查,向该河道排放的主要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未排查到有企业向该河道排放污水的现象。并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张万村生产河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符合地表水标准,未发现异常。 三、关于“兴化市新源环保有限公司,排放刺鼻酸雾黄烟,大量污泥排入河道,至今未处理”问题。2021年5月31日该单位由于工人操作喷淋不充分,酸洗槽内黄烟未被喷淋水完全溶解吸收,最终打开酸槽盖子时,黄烟涌出,持续时间10分钟左右,导致周边群众向环保部门反映该单位排放刺鼻酸雾黄烟。当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单位周边大气进行布点采样,经连续三次检测,大气中的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未超过大气环境质量二类标准。经查,兴化市戴南新源环保有限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2021年3月11日、8月17日委托江苏博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两次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该单位废气达标排放。2021年6月1日群众在网络反映该单位6月1日凌晨1点偷排废水,经查,该公司雨水收集池水位已到警戒线,为防止雨水收集池满溢,该公司员工6月1日凌晨1点利用水泵把雨水收集池的水排入厂区北侧兴姜河。该单位已于2021年6月1日当天拆除了私设的管道。 2021年6月3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对员工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私自设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7月29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1]3-83号)。该单位恢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开展了环保应急技能培训,并于2021年11月26日缴纳罚款人民币113.18万元。 该单位2021年全年产生酸洗污泥14413.66吨,其中1356.64吨酸洗污泥委托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13057.02吨酸洗污泥委托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置。该单位2022年全年产生危险废物3934.01吨,其中378.81吨酸洗污泥委托兴化市利克废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处置,127.39吨酸洗污泥委托江苏苏中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729.55吨酸洗污泥委托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处置,246吨酸洗污泥委托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188.45吨酸洗污泥委托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尚余263.81吨,全部贮存在危废仓库。经查阅该公司对南侧小河进行底泥检测报告(﹝2020﹞博测第0357号),未发现该公司将污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将污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近期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再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周边河道进行监督性监测。 四、关于“戴南物流园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现象”问题。经查,前期戴南镇工作人员在对该物流园巡查中发现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已要求该物流园区展开“拉网式”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目前戴南现代物流园因疫情防控原因,处于封闭状态,现场未发现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现象。 五、关于“温州工业园区的2家不锈钢企业,污染严重”问题。该园区共有8家不锈钢企业,分别是江苏巨登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金日管业有限公司、江苏龙跃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泰州镜面达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屹伟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不锈钢企业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镍、六价铬未检出,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北侧生产河、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南排口处生产河总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其余断面总锰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附件6)。因疫情原因,物流受阻,3月底至4月初,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陆续停产,无废气排放,暂未对周边空气质量开展环境监测。经查8家不锈钢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但检查发现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部分主体设备已安装到位;但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六、关于“五星村的4家链条厂,污染严重”问题。经查五星村有5家链条厂,分别是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兴化市特种链条厂、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兴化市强宇链条厂。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五星村5家链条厂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思源桥生产河、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东侧张广河、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南侧生产河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断面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等5家链条生产企业均正常生产,现场检查,无生产废水产生,但均存在产品油污“跑、冒、滴、漏”的现象,造成厂区地面油污较多。在检查中发现,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七、关于“钢帘线厂填埋危废”问题。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酸洗污泥及废酸为该单位自行处置,污泥处置工艺采用:“烘干+烧结”工艺处理,废酸处置工艺采用“除杂+蒸发结晶”工艺处理。产生的电镀污泥、废矿物油等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对其危废产生产生、贮存、处置等工段进行核算,台账基本一致。现场核查,未发现兴达钢帘线公司填埋危废的情况。由于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分为一厂、二厂、五厂、八厂、九厂,建筑面积916108平方米,举报人未提供明确地点,也不能确定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是发生在厂区内还是厂区外,无法进行钻孔取样监测。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要求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即知即改,立即完善废水、废气管道走向标识,已于4月14日完成整改;要求五星村5家链条厂对油污地面进行清理,同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防止地面油污随雨水进入河道,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新源环保公司周边河道底泥进行监测,预计4月30日前完成;要求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规范设置管网和排污口,预计6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待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组织开展废气排放和周边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将立即查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批选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98万元整,并责令改正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9.8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加强对新源环保公司、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监管,以防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非法填埋危废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求企业制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 无 |
9 | D2JS202204080032 |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村8组,10亩良田土壤被开挖贩卖,破坏农田环境。 | 泰州市 姜堰区 | 其他污染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梁徐街道、自规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村8组,10亩良田土壤被开挖贩卖”问题。涉及地块2009年土地性质为耕地,由于地势较低、常年积水,2009年进行了低产田改造,对1处约8亩的低洼地开挖成7.3亩鱼塘,开挖的土部分用于鱼塘围堰,部分用于3个废沟塘的填埋,增加耕地约5亩,存在开挖行为,未贩卖。 二、关于“破坏农田环境”问题。该8亩地块原为低洼地,开发成鱼塘后,对农田环境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姜堰区梁徐街道于4月12日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对7.3亩鱼塘进行复垦,恢复农田功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