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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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23 13:58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九     20224 月 20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20068

        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靖西村8组,江苏天诚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30米,生产噪音、刺鼻废气、油漆味严重扰民。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4月13日-1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15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城街道等相关负责人,到天诚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江苏天诚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该公司2004年8月“从事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评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项目扩建,再次编制了“从事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环评,于2015年11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5〕8160号),2019年8月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排污登记编号91321282759663184Y001Z。主要生产工艺:钢板—下料—卷圆—抛光—焊接—探伤—压力测试—部分产品油漆—发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废气产生。移动式喷漆房废气采用“除雾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进行处理。
        一、关于“距离居民区仅30米,生产噪音扰民”问题。天诚公司厂区东侧四车间紧邻住户,厂界西侧距最近住户约11米,厂界北侧距最近住户约15米,厂界南侧外40米内无住户。该企业实行白班工作制,生产时段为7:30-11:30、13:00-18:00。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4月14日,该企业正在生产,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于厂界外东、北、西侧对该单位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北、西侧厂界噪声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由于距离居民房屋较近,生产噪声确给住户造成影响。
        二、关于“刺鼻废气、油漆味严重扰民”问题。该企业移动式油漆房配套安装“除雾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未使用,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发现下料车间及移动式喷漆房内有使用过的油漆桶堆放,部分油漆桶敞口存放,桶内有残留油漆。
        该企业有4个车间,均设有焊接、打磨工序,但只购置4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存在部分焊接、打磨点位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问题。
        4月14日,该企业正在生产,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和下风向3个点位进行了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和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均达标。

        基本属实

        一、天诚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预计5月底完成整改。噪声方面:增加降噪减振设施,调整噪声源布局,加强车间噪声防治管理;废气方面:改造油漆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规范油漆作业,增加订购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方面:规范废油漆桶贮存,完善各类危废台账、标识。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对天诚公司“焊接、打磨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危废库房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金额32.7万元。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天诚公司环境监管及噪声、无组织废气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2

        D2JS202204120065

        泰州市泰兴市珊瑚镇新桥村21组59号养鸡场,养殖异味刺鼻,夏季孳生蚊虫,粪污排入养殖场周围农田、小河内,排风机运行噪音扰民。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了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生产台账等资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件中的养殖场为泰兴市圣奇养鸡场,位于泰兴市珊瑚镇新桥村21组,成立于2017年5月。该养鸡场2021年8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规模:年存栏量蛋鸡5000羽,年出栏量蛋鸡5000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2321283MA2180X642001W,有效期2020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一、关于“养殖异味刺鼻,夏季孳生蚊虫”问题。该养鸡场目前存栏约3300羽蛋鸡,现场检查时,鸡舍东侧换气扇未开启,鸡舍四周有一定的气味。目前尚未进入夏季,现场未发现蚊虫孳生现象。
        二、关于“粪污排放养殖场周围农田、小河内”问题。巡查周边,养鸡场东侧约15米为排水沟,南侧约30米为6号庄河,排水沟与6号庄河之间无联通。现场未发现养殖废弃物外排农田和河道痕迹。
        三、关于“排风机运行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鸡舍东侧安装的排气风机未运行。但鉴于该排气风机运行会有噪声产生,对东侧住户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珊瑚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吴圣其充分沟通,业主决定不再从事蛋鸡养殖,并立即出售养殖场内蛋鸡。2022年4月16日现场核实,该养鸡场鸡舍内蛋鸡已全部清空。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珊瑚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督促业主尽快完成养殖场内外环境清理,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3

        X2JS202204120034

        泰州市兴化市林湖乡戴家村工业区,江苏兴化市广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不全,使用高耗能中频炉炼钢,露天燃烧废旧不锈钢去油,排放黄色有害废气,生产噪音严重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3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垛田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兴化市广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戴家工业集中区,成立于2009年8月27日,经营范围:标准件、不锈钢丝绳加工、销售。该公司不锈钢标准件、不锈钢丝绳项目2009年8月19日经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兴发改备发〔2009〕134号),2009年9月21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兴环管〔2009〕176号),但未建设,实际从事炼钢项目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1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6933934595001P,有效期至2023年1月7日。主要生产工艺:废不锈钢原料和辅料—中频炉 —AOD精炼—检测元素—浇铸—冷却—脱模—轧制(外协加工)—产品。该公司炼钢项目配套布袋除尘系统两套、循环冷却水系统一套。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点近百米。就信访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排污许可证”问题。经查,该公司2020年1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6933934595001P,有效期至2023年1月7日。
        二、关于“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不全”问题。该公司生产炼钢项目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炼钢项目配套建设了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系统2套;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系统一套。
        三、关于“使用高耗能中频炉炼钢”问题。经查,该公司使用中频炉炼钢。兴化市2月份涉炉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中,该公司中频炉拆除吊离,由垛田街道收贮统一处理。
        四、关于“露天燃烧废旧不锈钢去油,排放黄色有害废气”问题。经查,该公司目前停产,现场未发现该公司露天燃烧废旧不锈钢去油、排放黄色有害废气的行为。2020年10月7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巡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热钢锭露天烘烤废钢刨花,产生废气污染大气环境,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7.8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该案件已经结案。
        五、关于“生产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离最近的居民点近百米,因该公司停产,未能对厂界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垛田街道办事处督促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月7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批建不符、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4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46号、泰环罚字〔2022〕3-4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整,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8万元整。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垛田街道办事处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该公司完成整改,整改未结束,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不反弹。

        4

        X2JS202204120025

        泰州市泰兴市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2018年因环保手续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要求拆除设备并关停,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擅自恢复生产,夜间违规装卸作业、买卖属于国家资源的长江清淤沙,污水收集沉淀池未运行,厂区地面积水严重,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冲洗水直排七圩港。要求码头江堤外已硬化堆场复绿,严查夜间违规作业行为。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虹桥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7年、2018年因环保手续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要求拆除设备并关停,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擅自恢复生产”问题。2017年以来,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民生港务共实施3次行政处罚。其中2017年4月1日对该公司货物装卸、仓储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17﹞17号),责令停止货物装卸、仓储项目的生产并罚款9万元;2020年7月9日对该公司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0﹞2-46号),责令立即停止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完善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限10日内完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罚款23.8万元;2021年11月24日对该公司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1﹞2-181号),责令限3个月内完善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并罚款34万元。目前该工程项目已通过审批,完成码头建设,正在进行环保竣工分期验收程序。上述行政处罚,该公司均按规定时限缴纳罚款,但2017年以来确实存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提下违规生产或是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后,仍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完全建成情况下投产的行为。
        二、关于“夜间违规装卸作业、买卖属于国家资源的长江清淤沙”问题。该企业近期处于停产状态,经虹桥镇组织多次跟踪巡查检查,未发现夜间违规作业行为。该公司2021年3月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建设期疏浚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1〕19号),批复同意对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外挡泊位前沿进行疏浚,总疏浚量43.8万m³。批复中明确“疏浚砂为国有资源,其利用不允许发生经营行为”,疏浚砂必须堆置于民生港务码头后方七圩港闸以西、疏港大道以南地块。因该堆土区土地矛盾未能解决,2021年疏浚项目未施工。在解决堆土区土地矛盾后,民生港务公司向省水利厅申请延期续采,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取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建设期疏浚延期续采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1〕89号),批复中疏浚区和堆土区不变,疏浚方量经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最新实测调整为39万m³。2022年1月,该码头疏浚项目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苏水砂管证字〔2021〕第3-4号、第3-5号、第3-6号)以及泰州海事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苏泰海事准字〔2022〕第0011号、第0019号),项目正式施工。该码头疏浚项目实际施工时间为2022年2月3日-3月29日,泰州市水利局组建项目监管机构,由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泰兴市水政监察大队具体负责该项目现场监管工作,并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船舶施工、运输、卸驳、装载等全过程的现场监管,实时上报发布施工作业动态及进度。截至3月29日工程完工,累计完成疏浚方量17.7万m³,疏浚的砂土全部堆置于民生港务码头后方堆土区内,未发现该公司发生任何买卖或者经营行为。
        三、关于“污水收集沉淀池未运行,厂区地面积水严重,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冲洗水直排七圩港”问题。该公司江堤路西侧滩地共有8个堆场,建设有12个雨水、冲洗水收集池(包括码头作业区5个65立方收集池,滩地7个200-300立方收集池)。雨水、冲洗水自流进入收集沉淀池,经沉降后收集池内上层水通过管道打入23个高空喷雾装置,用作滩地道路降尘。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因下雨原因公司滩地低洼处积水明显。对公司码头及滩地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冲洗水直排七圩港现象。
        四、关于“要求码头江堤外已硬化堆场复绿,严查夜间违规作业行为”问题。经核实,“码头江堤外已硬化场地”即为该公司江堤西侧滩地作业区,原为七圩砖瓦厂的堆土区,2012年被民生港务收购,在码头筹建时对部分滩地进行了硬化。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的审查意见》(泰自然资审〔2021〕3号),该作业区部分区域为江苏省林业局公布的2009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认定的泰兴市长江江滩湿地,占用面积8.2922公顷,性质为一般湿地;补划湿地位于泰兴市香榭湖风景区内,补划面积8.7102公顷。该公司项目为泰兴长江岸线清理整治自查自纠项目,2019年1月该公司委托长江委水文局长江下游局编制了《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防洪影响论证报告》,并于2019年3月通过了泰州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审查,提出的整改措施为“维持已建工程现状不再进行调整,堤外临时堆场、永久建筑物、围墙及趸船在业主完成新建民生码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作为过渡使用,尽快完成必要的报批手续,堆场需有计划退出”。2019年8月7日,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长江委办公室关于整改规范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19〕6号),复核意见为“整改措施: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办公、生活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场应有计划地逐步退出,退出之前需按环保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2019年10月,该企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3.5万吨级及1万吨级临时趸船码头完成拆除,同年12月底通过了泰兴市长江办牵头组织的销号验收。2020年1月,该公司获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20〕5号),批文同意该公司在长江扬中河段左岸六圩闸下游约1.3km处建设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0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和2000吨级内档散货泊位1个。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堆场尚有部分砂石,系工程建设期间临时使用。目前,七圩港内港池建设项目已列入《2035泰州港总体规划》,规划将于2022年4月25日二次公示结束,待规划审批通过后,该滩地堆场可获批七圩港内港池项目的配套堆场。目前,该企业已停产,经近期跟踪巡查检查,未发现夜间违规作业行为。

        部分属实

        一、督促民生港务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022年6月前完成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验收。
        二、督促民生港务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滩地作业区雨水收集效率,确保雨水、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擅自外排。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5

        D2JS202204120047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临近盐靖高速,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要求设置隔音罩。

        泰州市  姜堰区

        噪音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溱潼镇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盐靖高速公路地跨盐城市、泰州市,于2002年10月通车运营。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位于府前路以南,新城大道以北,湖镇大道以东,于2018年年底开工建设,2020年2月交付使用。
        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临近盐靖高速,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要求设置隔音罩”问题。
        经现场核实,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距盐靖高速最近距离约70米。2022年4月13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4号楼(紧邻高速公路侧)户外北侧1米夜间噪声为65dB(A),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超标15dB(A)。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前期,有群众向12345反映“其是姜堰区望湖景苑小区的居民,小区内居民楼离高速公路太近,车辆噪音严重扰民,要求在此段高速公路安装隔音墙”,姜堰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18日向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送达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5号楼(紧邻高速公路侧)户外北侧夜间噪声超标监测报告。2021年4月16日,送达《关于妥善处理宁靖盐高速公路姜堰区溱潼镇读书址村路段噪声污染信访的函》。

        属实


        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条,省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姜堰区交通局4月15日已积极对接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G1515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望湖景苑小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下一步,溱潼镇、交通局将继续与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商,就设置隔音设施问题专项论证。

        6

        D2JS202204120042

        泰州市高港区刁铺镇丰岸路99号,泰州市旭日带业有限公司,生产橡胶产品,手续不全,无橡胶产品生产批文,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无相应环保设备,未设立危废存储仓库。

        泰州市  高港区

        大气

        4月13日,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刁铺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4月15日,高港区副区长等现场督查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手续不全,无橡胶产品生产批文”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生产橡胶产品不需要橡胶产品批文。该公司2019年12月申领排污许可证,2021年6月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注销了排污许可证并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2年4月再次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变更。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该公司橡胶同步带生产加工项目未能立项,无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所以该公司于2020年5月份自行编制了橡胶同步带生产加工项目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并于2020年6月9日经专家评审,未进行备案。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无相应环保设备”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根据该公司自行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生产过程中主要有密炼、打磨的粉尘和硫化的非甲烷总烃等两种废气产生,硫化罐配套建设了1台活性炭光氧一体机+油烟净化器、密炼机和打磨机分别配套建设了1台除尘机。4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但未更换活性炭。
        三、关于“未设立危废存储仓库”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危废暂存场所。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危废暂存场所中无危废贮存。根据该公司自行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价报告,该项目的危废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经负责人介绍活性炭光氧一体机自安装至今一直未更换过活性炭,所以一直未产生危废。

        部分属实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4日针对该公司橡胶同步带生产加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按要求更换活性炭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5),并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行为,2022年4月16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泰环责改字〔2022〕5-4号),4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11-1号、泰环罚告字〔2022〕5-11-2号)对该公司拟处罚款39.98万元,对该公司法人拟处罚款5万元。高港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废活性炭规范贮存至危废仓库,完善危废仓库标志标识,规范记录危废管理台账,张贴危废识别标识等事项的整改;如不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后期将予以关闭。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刁铺街道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泰州市旭日带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7

        D2JS202204120039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东闾村5组,金玉食品厂内从事刷漆,油漆异味严重扰民。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1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金宇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金玉食品厂内从事刷漆,油漆异味扰民”问题。检查泰兴市金宇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厂房,均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原料,吴某林租用该公司第二排厂房东侧的两个车间已清空,无喷漆设备和原料。询问吴某林了解到,他于2022年4月3号开始租用金宇食品有限公司两个车间,4月9日开始从事小提琴喷漆作业。4月12日下午,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前来,说是接到举报,对该处进行检查。吴某林在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要求下,立即拆除了喷漆设备,并清理了已完成第一道喷漆工序的约100把小提琴半成品。
        经与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4月10日接到泰州12345政风行风热线办理单(编号DH9932120022040900549),反映“泰兴市黄桥镇东闾村5组金玉食品厂违规喷油漆,影响居民生活”。4月12日下午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徐建、吕波及东闾村村干部蒋建对金宇食品公司进行了检查,要求业主吴建林立即停止小提琴喷漆作业,并督促其2022年4月15日前清理现场。

        属实

        一、业主吴某林已按黄桥镇要求自行拆除小提琴喷漆设备,并清理现场。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黄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8

        X2JS202204120048

        泰州市靖江市城南园区江防西路3号,科尼起重机设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环评手续不全,2016年后生产线、设备、工艺多次变更未申报,2016年4号车间新建机加工中心,2018年将5号车间改造为危废和化学品仓库;2.未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直排雨水管道,并私设2处雨水排放口,用泵将雨水排入西侧河道;3.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未设隔油池,污水直排,餐厨垃圾倒入食堂东侧通道雨水口;4.油漆房废气排放筒高度不足15米,未对废气排放口进行合并,3号车间油漆房有3个排放口,4号车间油漆房有2个排放口,厂区存在室外刷漆等违规作业;5.5号危废仓库与车间距离不足10米,地面未进行防渗处理,未设置事故应急池;6.废油漆桶仓库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7.垃圾场铁屑存放区未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混有乳化液的污水渗入土壤,流入围墙外河道;8.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同处置;9.3号、4号车间油漆房半开放式,废气处理能力不足,废气外溢,4号车间油漆房未定期更换活性炭;10.危废仓库未规范保存出入库记录,1号、3号、4号车间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存放气瓶化学品。

        泰州市  靖江市

        2022年4月13日-1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应急局、城南园区对科尼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软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雨水收集池内雨水采样监测。4月15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城南园区等相关负责人,到科尼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手续不全,2016年后生产线、设备、工艺多次变更未申报,2016年4号车间新建机加工中心,2018年将5号车间改造为危废和化学品仓库”问题。科尼公司原名江苏三马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迁建扩产”项目于2005年6月经原泰州市环保局审批,2009年2月,通过原泰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起重机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5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3〕80号),2015年2月通过原靖江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靖环建验〔2015〕006号),包括4号车间机加工中心。2017年3—5月,该企业将1车间浸漆项目、国产电动葫芦机加工项目及2车间喷漆流水线项目全部打包外销,改为进口电动葫芦纯组装工序。2019年2月,科尼公司编制“3号车间新增涂装线替换现有涂装线”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分析,油漆年用量由原100吨(绝缘漆40吨、油漆60吨)减少至油漆年使用量30吨,对大气环境影响有所下降;同时对喷漆房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机加工、浸漆改为组装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该企业5号车间一直就是危废库房,无化学品仓库。
        二、关于“未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直排雨水管道,并私设2处雨水排放口,用泵将雨水排入西侧河道”问题。该企业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根据其提供雨、污水管网设计图,生活污水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科尼公司在厂区西南侧设置雨水收集池,安装外排提升泵,在七圩港边有两个雨水排口,经排查,北侧雨水排口为该企业雨水排口,南侧雨水排口为公共雨水管网排口。撬开窨井盖查看,存在污水窨井加“雨水”盖现象。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雨水收集池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雨水收集池氨氮浓度4.08mg/L、化学需氧量浓度33mg/L、总磷浓度0.46mg/L、石油类浓度8.90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该企业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现象。
        三、关于“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未设隔油池,污水直排,餐厨垃圾倒入食堂东侧通道雨水口”问题。经检查,该企业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污水管网。食堂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设有雨水标识井盖的管网(企业负责人介绍,实为污水管网,标记有误),通过对雨水池采样监测,发现存在雨污混排现象。餐厨垃圾与八圩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清运服务协议,设置餐厨垃圾收集桶,现场未发现将餐厨垃圾倒入雨水口现象,企业未能提供餐厨垃圾转移台账。
        四、关于“油漆房废气排放筒高度不足15米,未对废气排放口进行合并,3号车间油漆房有3个排放口,4号车间油漆房有2个排放口,厂区存在室外刷漆等违规作业”问题。该企业3号车间喷漆房有2路废气排放管道至屋面汇合为1个排口排放,排气筒达15米。4号车间共4个排气筒,其中喷漆房设有3个排口,排气筒高度均不足15米;抛丸工段设有1个排气筒,高度超过15米。检查时,3号车间喷漆房全密闭,喷漆房外有补漆痕迹。
        五、关于“5号危废仓库与车间距离不足10米,地面未进行防渗处理,未设置事故应急池”问题。该企业在5车间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座,根据危废种类分类贮存在4号、5号、6号3个库内,其中,4号库贮存废油漆桶、废油桶,5号库贮存含油废水,6号库贮存废吸附棉、废活性炭、漆渣。危废贮存设施离4号车间不足10米。危废仓库建设时,地面水泥中混合了防水材料,在5号库集水池和地面又加环氧树脂防渗。该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21282-2021-111L),但未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
        六、关于“废油漆桶仓库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问题。该企业废油漆桶仓库(4号危废仓库)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七、关于“垃圾场铁屑存放区未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混有乳化液的污水渗入土壤,流入围墙外河道”问题。该企业铁屑存放于有防雨措施的工业固废堆放棚内,且全部存放在铁框内。现场检查未发现乳化液渗入土壤及流入河道现象。
        八、关于“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同处置”问题。检查该企业生活垃圾桶与生活垃圾暂存处,未发现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现象。
        九、关于“3号、4号车间油漆房半开放式,废气处理能力不足,废气外溢。4号车间油漆房未定期更换活性炭”问题。现场检查时,3号、4号车间油漆房未生产。3号车间喷漆房全密闭,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箱活性炭填充充足均匀。4号车间喷漆房未密闭,有数扇窗户敞开,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填充数量不足。该企业提供了活性炭更换发票与活性炭转移联单,但未能提供更换台账。
        十、关于“危废仓库未规范保存出入库记录,1号、3号、4号车间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存放气瓶化学品”问题。该企业提供了危废管理台账,但记录不规范。核查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文件,1号、3号、4号车间均在环评审批文件之列;3个车间现场放置的工业气瓶均为现场设备使用,不涉及违规设置气瓶储存库。

        基本属实

        一、科尼公司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科尼公司危废仓库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未及时入库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16万元。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科尼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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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JS202204120006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史堡村,金牛锻造厂,距离居民区约30米,空气锤锻造不锈钢,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兴化市

        噪音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4日-15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兴化市金牛锻造厂主要从事不锈钢锻打项目生产,2020年8月29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2321281MA1Y3P8Q81001Y,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
        一、关于“金牛锻造厂,距离居民区约30米”问题。经查,该厂北侧是宽约3米的生产河,河的正北是一块长约50米、宽约40米的空地,该空地北侧和东侧是居民区;该厂西侧是南北向公路(宽约3米),该厂西北角有一座长约3米的小桥,桥的西北处是居民区;该厂东侧、南侧及西侧是其他无锻打项目的企业。该厂距离最近居民区距离约为79米左右。
        二、关于“空气锤锻造不锈钢,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单位厂房陈旧,管理水平不高,环境隐患较大。2022年4月7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锻打工序噪声进行了背景噪声和生产时北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厂生产时,厂界北侧河北点位噪声为83.5dB,该厂锻打工序产生的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标准。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19年以来该厂被重复信访7次(2次来自2021年7月省环保专项督察兴化市、5次来自于生态环境部微信举报管理平台)主要反映噪音问题。答复:要求该厂对照自身条件,强化隔音措施,并严格控制上班作业时间,确保生产时噪音不扰民。

        基本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厂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加大投入对噪声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噪音扰民。兴化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19日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该厂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要求该厂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方案并尽快实施。预计5月15日前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要求企业制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10

        D2JS202204120005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桑木村,泰兴市华美特装饰有限公司,夜间12点后散发刺鼻异味,固废堆放在厂区内,施工时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不符合相关要求。要求开展专业检测。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3月30日-4月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1日上午泰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4月10日下午泰兴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停产至今。调查核实如下:
        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33323632E,主要从事新型装饰材料生产。该公司新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2016年10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2016年12月通过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技术审查,2017年9月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排污许可证类别为简化管理,编号91321283733323632E001W,有效期2020年9月8日-2023年9月7日。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机械搅拌-抽空气泡-固化成型-脱模烘烤-裁边整形-粗细干磨-切割抛光-成品包装;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浇注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切割抛光工段产生的粉尘,浇注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2套“布袋过滤+循环水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切割抛光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水帘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切割抛光工段水帘除尘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切割抛光粉尘,委托宿迁市金百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好再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盱眙天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不饱和聚酯树脂周转桶、氢氧化铝废蛇皮袋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不饱和聚酯树脂废包装桶,委托江苏爱科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一、关于“夜间12点后散发刺鼻异味”问题。2022年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曾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工段车间仅东侧大门开启,车间内异味明显,下风向厂界外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全面停产。4月12日,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两次分时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当天为西南风,西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89mg/m3、0.84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6mg/m3、0.090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69mg/m3、0.6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9mg/m3、0.102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58mg/m3、0.5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094mg/m3、0.098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未检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的标准限值,PM10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二级功能区0.15mg/m3的标准限值。
        二、关于“固废堆放在厂区内,施工时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3月30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工作人员对华鹏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南侧空地有1个固废堆场,堆放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抛光粉尘和废边角料,仅覆盖防尘网,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固废堆场东侧1个长约50米、宽约25米的废沟塘内有打磨粉尘、废板材和废水。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全面停产,自4月1日开始对固废堆场及废沟塘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废水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至4月5日,废沟塘内废水已全部清运,共计运送25车约800吨废水至泰兴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4月9日上午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一般工业固废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4月9日下午后未再运送物料、废水或一般工业固废,仅进行厂区内场地清扫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场地调查。该公司在清扫现场、清送一般工业固废期间产生扬尘,为减少扬尘污染,该公司配备了1台雾炮机,采取洒水和喷雾等方式降尘抑尘。
        三、关于“距离居民不足20米,不符合相关要求”问题。该公司北侧和东侧为东郊森林公园绿地、南侧为一家饭店、西侧为姚桑线和雍翠园住宅小区,西侧住户距离公司厂界约16米。根据该公司新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2016年10月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未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关于“要求开展专业检测”问题。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停产,待公司复产后组织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并邀请附近居民参与。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泰环查(扣)字〔2022〕2-1号]。目前,该公司浇注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暂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0号),拟处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废活性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8号),拟处罚款98.8万元。拟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三、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沟塘内的废水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理,封堵厂区东侧3个雨排口。4月3日至4月6日,该公司厂区内南侧沟塘内的废水、厂区北侧沉淀池内的废水共计25车约800吨已全部委托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4月6日,厂区东侧的3个雨排口已封堵。
        四、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并规范处理。目前,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一般工业固废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待疫情缓解后继续处置。
        五、督促华鹏公司在场地清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过程中进一步做好抑尘措施。目前该公司已暂停清运一般工业固废。
        六、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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