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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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二 批 2022年 4 月 23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2JS202204150079 | 1、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车间未封闭,噪音、扬尘扰民,夜间向河道偷排洗车废水和生产废水;2、戴南镇的三家碎石场,分别是天宝燃力有限公司、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的一家以及幸福河边的一家,无环评审批手续,露天作业,扬尘、噪音扰民,三家企业向幸福河排放红色废水。长期反映无果。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噪音,水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4月17日上午对碎石场被举报企业进行现场督办。4月17日-18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车间未封闭,噪音、扬尘扰民,夜间向河道偷排洗车废水和生产废水”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防控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09年8月3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管〔2009〕117号),主要生产设施为2台混凝土搅拌楼,均密闭;砂石堆场的物料均进行覆盖,并建设高于存放物料2米的围挡,物料输送带已密闭;该公司生产场地安装了水喷淋系统,厂区及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戴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公司周边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夜间向河道偷排洗车废水和生产废水的现象,通过场地、建筑物沉积的粉尘以及生产设备判断,在正常生产作业中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2021年4月15日,该公司正常生产状态时,委托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对厂区噪声、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区环境噪声、总悬浮颗粒物未超标。 二、关于“戴南镇的三家碎石场,分别是天宝燃力有限公司、名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的一家以及幸福河边的一家,无环评审批手续,露天作业,扬尘、噪音扰民,三家企业向幸福河排放红色废水”问题。群众反映的碎石场实际为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疫情防控原因均处于停产状态。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设施、生产工段基本处于露天状态。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砂石物料均已覆盖。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周边均为河流、农田,离最近的居民点约1000米。现场检查,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现场核查,均未发现上述4家存在排放废水现象,但均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 三、关于“长期反映无果”问题。群众于2021年6月21日、11月11日两次投诉至“12345”平台,反映“天宝电力燃料砂石码头”废水、废气问题。答复:泰州市天宝便利有限公司为李选庆砂石加工户,主要从事石子粉碎项目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洗砂污水产生,该户建有两座污水收集池用来循环使用,目前处于生产状态,检查时发现该户石子粉碎为水粉,粉碎过程中无扬尘产生。 网民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微信举报:戴南镇陈祁村工业园区的有标识、无标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碎石场造成废水及扬尘污染问题。答复:兴化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兴化市春龙建筑材料商贸有限公司、耿志吉加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五家企业现场检查扬尘污染举报基本属实、直排强碱性污水未发现。已要求五家企业完善相关沉淀池及采取相关抑尘措施,并对碎石场原材料分区堆放。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前期对李选庆砂石加工户、钱海马碎石加工户、杨启东石粉加工户和兴化市盛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小散乱污”进行关停取缔,因疫情影响,部分物料暂未清离,预计5月底完成清离。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江苏名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整改,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制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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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JS202204150058 |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工业园区,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批复使用铝锭,实际使用废铝。 | 泰州市 兴化市 | 其他污染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6日-17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江苏奋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大垛镇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再生铝合金项目。2018年6月26日,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明确提到该公司的原料包括废铝料,该公司实际生产原料为废铝或电解铝,与环评批复相符。该公司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属危险废物)自行利用,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大垛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快办理1.5万吨/年铝灰全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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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JS202204150053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秦蒋社区,唐梅路南侧的三家无名建材厂,扬尘污染严重。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大气 |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4月16日开始,凤凰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4月19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周山河街区党工委书记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秦蒋社区,唐梅路南侧的三家无名建材厂”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凤凰街道秦蒋社区塘梅路南侧现有4家建材生产单位,分别为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及马洪飞砂浆经营点,其中3家已取得营业执照,1家(马洪飞砂浆经营点)未取得营业执照。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检查时,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未生产,虽配套建设了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但车间地面积尘较多;厂区露天贮存约600吨黄沙、100吨路基土,未采取密闭措施,部分物料未实施有效覆盖,四周也未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未生产,虽配套建设了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但车间地面积尘较多;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马洪飞砂浆经营点均未生产,生产设备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地面积尘较多。 | 属实 |
一、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对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马洪飞砂浆经营点实施关停取缔,对四家单位生产用电采取了断电措施,对医药高新区振宇建材厂、泰州晋荣上和建材有限公司、马洪飞砂浆经营点主要生产设施水泥罐实施了拆除。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已对露天堆放的物料实施了有效覆盖。 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9日对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 三、4月20日,凤凰街道秦蒋社区走访了周边群众,群众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下一步,凤凰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四家单位拆除其余生产设备,并将加强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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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JS202204150054 |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卤汀河、泰东河沿线多家企业,无环保手续,扬尘、噪音扰民,如:天昊、云江建材、陈二、小金轧石厂、顺达石粉等;云江建材,产生的泥浆水去向不明;顺达石粉因不满足安全距离,被列入取缔名单,却新建码头、新上吊机。 | 泰州市 姜堰区 | 大气,噪音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淤溪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卤汀河、泰东河沿线多家企业,无环保手续,扬尘、噪音扰民,如:天昊、云江建材、陈二、小金轧石厂、顺达石粉等”问题。经核查,天昊公司、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等4家单位的码头,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被列入规范提升类。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3家码头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天昊公司码头环评报告已完成公示,尚未作出批复。另,云江公司水洗砂、混凝土生产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2021年姜堰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查处;聚石公司石料加工项目已停产停业。前期检查发现,天昊公司、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等4家单位存在堆场未完全覆盖现象,姜堰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5家单位在从事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及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现象。 二、关于“云江建材,产生的泥浆水去向不明”问题。经核查,云江公司水洗砂、混凝土设备已停用,配电箱线缆未接通,机械处于封存断电状态。码头前沿设置围堰、雨污水收集池。 三、关于“顺达石粉因不满足安全距离,被列入取缔名单,却新建码头、新上吊机”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码头建成时间较早,2005年登记注册,X303泰东河大桥于2007年修建,建成后的大桥与码头距离50米。2007年泰东河为五级航道,2017年升级为三级航道。根据《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0),码头和桥梁的安全距离设定不小于2L,为116米(2L:三级航道代表船型58米的2倍船长),不符合现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在2020年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被列入规范提升类名单,并拟纳入《2020-2035年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的修编规划,2021年8月该公司对原吊机进行了更换。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X303泰东河大桥下搭建了4间临时彩钢房,用于办公、居住,存在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前期已对天昊公司、云江公司、顺建公司、顺达公司等4家单位堆场未完全覆盖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二、责成淤溪镇督促5家单位对现有料场进行全面覆盖,定期喷淋,确保抑尘到位,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顺达公司码头因航道升级导致码头与桥梁距离不符合现有安全防护距离,责成淤溪镇、区交通局督促顺达公司立即停产,组织有关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鉴定、提出整改方案,在未达到安全规范前不得生产。在2个月内如整改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由区交通局、淤溪镇和相关部门实施取缔。 四、责成淤溪镇对泰东河大桥下搭建的4间临时彩钢房于2022年4月26日前予以拆除。 五、责成淤溪镇督促聚石公司于7月30日前拆除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碎石、筛选、装卸输送等设备;督促云江公司于7月30日前拆除超出经营范围的混凝土、水洗砂设备。 六、责成淤溪镇、交通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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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2JS202204150035 | 泰州市靖江市城南园区,加盛纺织品公司,未经审批,违规新建纱线染色项目,设备已安装过半。 | 泰州市 靖江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6日,靖江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加盛纺织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该企业在现有生产车间北侧新建了一跨3层框架结构厂房,新建厂房已封顶,正在进行内墙粉刷。新建厂房的一层车间正在建设“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已有15台型号不同的高温高压皂洗机安装在固定工位上,另有5台高温高压皂洗机和4台打样机放在车间内固定工位的西侧场地上,上述设备均未安装连接管道阀门及水、电,新建厂房的二层和三层车间目前空置。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1月份新厂房的一层车间建成后,就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开始建设“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属实 |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靖江加盛纺织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5.74万元。 二、责令靖江加盛纺织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线综合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按相关程序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无 | (*) |
6 | X2JS202204150034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工业园兴园路3号,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医药中间体等化工产品,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有毒有害气体,常年异味扰民。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大气 | 4月16日-20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永安洲镇环保科工作人员多次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长期违法生产医药中间体等化工产品”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现场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原料使用情况及仓库中贮存的原料与环评中产品原辅材料种类基本一致,暂未发现有生产其他与环评不相符的化工产品情形。 二、关于“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一座A2/O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去除固体杂物)—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二沉池的污泥回流至厌氧池,上清液通过紫外线杀菌消毒处理后,经生物活性炭滤池过滤,部分出水回用,其余出水达标排放。4月16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尾水出水口未安装紫外线消毒池,未建设生物活性炭滤池,与环评要求不一致。该公司发酵车间、合成车间、产业孵化基地配套建设了一套“酸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废气装置,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了一套“碱喷淋+光氧催化”废气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该公司危废产生情况,根据环评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年应产生废活性炭20.875吨,2022年1-4月份实际产生废活性炭7.62吨,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核查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废气有超标排放现象,监测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碱喷淋、酸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均处于运行中,但光氧催化废气设施未运行,据现场负责人介绍是由于当日电机损坏导致装置停运,现场提供设备维修联系单,但未向环保部门报备。 三、关于“偷排有毒有害气体,常年异味扰民”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废气污染物种类有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硫化氢、氨(氨气)、臭气等。2022年4月19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中的氨、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和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等因子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周期较长,尚未出具检测报告,后期根据检测结果另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生物活性炭滤池和紫外线消毒池、光氧催化废气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9),于2022年4月22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16-1号、泰环罚告字〔2022〕5-16-2号),对该公司拟处罚款66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处罚款5万元。 二、责成企业按环评要求立即建设污水处理站生物活性炭滤池和紫外线消毒池,立即维修光氧催化废气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待检测机构出具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置。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永安洲镇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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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JS202204150067 | 泰州市海陵区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建有数十家大型码头,部分码头位于生态红线内,无环评手续,违法占用河岸线。大多都是在原先关停的船厂内建的码头,污水肆意横流。北洋建材西北角河岸边的非法码头,在基本农田上擅自建设码头,废水、扬尘污染严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公路港、二号港池、中国物流园、中瑞路桥、洺源建材码头、鑫汇矿微码头等,均无手续,非法经营。兴丰西路1号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要求对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码头进行清理整治。 | 泰州市 海陵区 | 水 | 海陵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督查问题整改情况,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建有数十家大型码头,部分码头位于生态红线内,无环评手续,违法占用河岸线”问题。根据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海陵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共同参与,对海陵区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46家码头进行整治。根据整治要求,对码头驳岸、港容港貌、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根据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46家码头均未占用生态红线。根据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46家码头中31家不存在违法占用河岸线情况,15家正在对占用河岸线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2022年11月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查处。13家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其余正在办理中。 二、关于“大多都是在原先关停的船厂内建的码头,污水肆意横流”问题。在原先关停船厂内建设的码头共有3个,分别是泰州强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同瑞物资有限公司、泰州鑫鼎物资有限公司,均纳入码头整改提升名单,2021年底,经海陵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办公室确认,3家码头已完成整改,不存在污水肆意横流现象。 三、关于“北洋建材西北角河岸边的非法码头,在基本农田上擅自建设码头,废水、扬尘污染严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北洋建材西北角河岸边的非法码头为月德祥建材码头,因该码头不符合泰州市内河码头规划,2021年底已取缔,目前不存在废水、扬尘污染问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该地块为坑塘水面,在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关于“公路港、二号港池、中国物流园、中瑞路桥、洺源建材码头、鑫汇矿微码头等,均无手续,非法经营”问题。公路港、二号港池、中国物流园、中瑞路桥、洺源建材码头、鑫汇矿微码头等,2021年底,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均发放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上述码头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取得水利相关手续。除公路港、中国物流园、鑫汇矿微码头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其余码头环保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关于“兴丰西路1号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问题。该混凝土生产线为新通扬运河特大桥建设时配套的混凝土搅拌站,该资产属于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资产清算,待清算完成后依法对该混凝土生产线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该生产线已断水断电未生产。 | 基本属实 | 一、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将督促违法占用河岸线码头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在第四批、第十五批交办信访件中,已对20家码头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另外3家码头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份,拟处罚金额6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余码头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调查中。后期将按规范程序办理环评手续。 三、顺通混凝土资产待清算结束后,由泰州市国资委依法进行处置。 四、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海陵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督查,确保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 |
8 | D2JS202204150036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5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商铺选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应予以取缔,而不是只对油烟管道进行改建。要求明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96条中违反第62条中第1款的行政主管部门。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其他污染 | 针对此信访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明确口岸街道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理。自4月4日该信访件首次交办以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包案领导、分管领导及生态环境、住建、口岸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多次到现场督查指导,相关部门召开会办会议,明确了处理整改意见,正在有序落实整改。 阿力木烧烤店所在商铺始建于2000年,是在建区之初建成的。由于建成年代久远,规划设计未专设专用烟道。该店烤炉配备两级油烟净化装置,4月上旬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对此类问题,在城市更新中,逐步依法予以解决。 | 部分属实 | 一、由口岸街道及蔡滩社区负责协调周边居民,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烟道规范设置。 二、口岸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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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2JS202204150028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鼓楼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选址不合理,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18-19点油烟扰民,油烟净化器的排烟管道接入小区内部下水道,油烟管道距离住宅过近。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大气 |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4月19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周山河街区党工委书记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5日-20日,凤凰街道综合执法局到彩云居A1幢就举报问题进行了排查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选址不合理”问题。彩云居A1栋商住楼于2009年建成,2010年开始陆续有餐饮商户入驻彩云居A1栋1-2层商铺,位于居民住宅楼下,存在选址不合理的问题。但经查看了解,彩云居A1栋的餐饮商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等证照材料。 二、关于“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问题。4月15日-20日期间,区住建局和凤凰街道综合执法局对彩云居A1幢1层-2层的餐饮商户排查检查中,发现正常经营的8家餐饮单位均办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此外,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餐饮经营单位未列入该名录。 三、关于“彩云居A1栋1-2层的餐饮店铺油烟净化器的排烟管道接入小区内部下水道,油烟管道距离住宅过近”问题。4月15日-20日期间,区住建局和凤凰街道综合执法局对彩云居A1幢1层-2层的餐饮商户排查检查中,4家餐饮单位(兰州精品牛肉面、连发酒楼、周家牛肉汤馆、八方客家常菜馆)油烟净化器的排烟管道设置在商铺南侧接入小区内部下水道,接入下水管道的排烟管道距离南侧居民楼约15米,距离彩云居A1栋3层住宅约一层楼的高度;2家餐饮单位(医药高新区书妍烧烤店、熊哥私房菜馆)排烟管道设置在商铺北侧店招内;2家餐饮单位(医药高新区阳宝黄焖鸡米饭店、医药高新区回味香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月19日,属地刘庄社区组织干部对附近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共走访4人,其中1人反馈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基本无影响;1人建议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影响不大;2人反馈基本无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4月20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向当事人医药高新区阳宝黄焖鸡米饭店(旺客基黄焖鸡米饭)、医药高新区回味饭店(小橙都冒菜)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No.0000034、No.0000035),要求其4月27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排放油烟符合规定。 二、区住建局责令苏家牛肉汤馆、阳宝黄焖鸡米饭店变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确保与现在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三、凤凰街道委托瑞超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具备检测条件正常经营的商户逐一进行油烟排放浓度检测。目前已对八方客家常菜馆、连发酒楼、熊哥私房菜、书妍烧烤4家商户油烟排放浓度进行了检测,尚未取得检测报告。兰州精品牛肉面店、苏家牛肉汤馆(周家牛肉汤馆)因食品加工过程短,不符合50分钟采样时长要求,暂未检测。 四、考虑到该处油烟问题涉及面广,在解决小区楼下临街餐饮店扰民问题的同时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生计,督促所辖街道建设餐饮“油烟绿岛”,配套专用烟道,实现油烟的集中收集,对油烟进行二次净化处理,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五、后期区住建局将联合凤凰街道组成联合整治队伍进行昼夜间不定时巡查,对违规排放油烟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督促商户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同时,区住建局将根据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报告结果,对油烟排放浓度超标的商户进行行政处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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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2JS202204150021 | 泰州市海陵区开发区鲍九南路18号,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阳极氧化污水直排厂区北侧扬子港河,不定期通过管道偷排,河道有时呈现黄绿色。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水 | 接到该信访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4月16日,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区长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9日上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港区委常委、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党工委书记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6日、18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2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经查,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鲍九南路18号,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制品加工,主要产品和规模为年产侧窗20000台套、铝材2185吨。2021年下半年实际生产侧窗8861台套、铝材637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挤压-时效-碱洗-酸洗-中和-氧化-封孔-静电喷涂-固化-焊接-装配件。该公司最早在1987年开始建设,于2016年编制环保自查评估报告。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9月4日排污许可证变更,于2020年10月28日排污许可证延续,于2021年5月26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6年5月25日,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阳极氧化污水直排厂区北侧扬子港河,不定期通过管道偷排”问题。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阳极氧化车间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更换的槽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预处理工艺主要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压滤。该公司最早在1987年开始建设,管网建设不到位,存在雨污分流不清问题,可能导致部分污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该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站污水与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两条污水管道排至厂区南门汇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司厂区共有两个雨水排口,分别位于厂区南门和厂区西侧,挤压冷却水和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厂区西侧中干河。因4月16-17日现场检查时厂区雨水排口位于水面以下,不符合采样要求,故对厂区内雨水井积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19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 针对不定期通过管道偷排问题,4月17日,明珠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走访邻近村民,未发现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现象;4月20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明珠派出所会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对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偷排现象,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科长进行了调查询问。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阳极氧化车间均未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未发现企业偷排废水至北侧扬子港河。 二、关于“河道有时呈现黄绿色”问题。扬子港河位于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西侧,目测未呈现黄绿色。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4月16日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池、雨水井Y5水质进行检测,于4月16日、17日对中干河、扬子港河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出水池、玻璃车间污水渠均符合接管标准;雨水井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4月16日、17日中干河水中总氮浓度分别为2.13mg/L、2.08mg/L,扬子港河水中总氮浓度分别为4.12mg/L、4.05mg/L,水质均为劣Ⅴ类。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杜绝跑冒滴漏、建设循环冷却水池、玻璃清洗水沉淀池。 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对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罚款壹拾万元整。 三、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对泰州市第一铝材厂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记录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罚款肆万伍仟元整。 四、在阳极氧化车间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检查,如发现问题再行处理。 五、督促明珠街道对中干河、扬子港河进行整治,提升河水水质。 六、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联合明珠街道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 |
11 | X2JS202204150010 | 泰州市兴化市戴窑镇联葛村,盐城市大丰永新船厂,于2021年被关停,但实际未取缔,更名为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在原厂址上继续从事造船作业,严重影响周边水源和居民生活环境。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要求取缔。 | 泰州市 兴化市 | 其他污染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6日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盐城市大丰永新船厂,于2021年被关停,但实际未取缔,更名为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在原厂址上继续从事造船作业,严重影响周边水源和居民生活环境”问题。该公司位于泰州兴化市以及盐城东台市、大丰区三市(区)交界处,成立于2004年,注册名为兴化市永新船厂,2007年更名为大丰市永新船厂,2020年5月再次更名为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该公司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喷漆(滚漆)露天作业,未配备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焊接船体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废油漆桶未按危废管理要求贮存、运输、处置,无台账;初期雨水未能有效收集,生活污水未能接生活污水管网。 二、关于“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要求取缔”问题。该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经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该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旧营业执照、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符合审批程序,没有违规审批。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公司列入“关停退出类”,并签订《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退出承诺书》,按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关停退出;二是停业整改期间,一律不得新上船只。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兴化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窑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确保整改不反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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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2JS202204150007 |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张万村北二路20号,杰宇金属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露天堆放氧化铁渣,雨天铁渣水流入河中。 | 泰州市 兴化市 | 水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现场督办,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名录》),该公司所从事的氧化铁皮压块项目不在所需报批环评项目类别。根据《名录》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从事的氧化铁皮压块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关于“露天堆放氧化铁渣”问题。该公司仓库内贮存约50吨氧化铁皮、铁渣,另有约50吨的氧化铁皮、铁渣露天堆放于厂区西南侧,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三、关于“雨天铁渣水流入河中”问题。该公司厂区西侧围墙有4个雨水排放口,西侧为张万生产河。该公司未对露天堆放的氧化铁皮、铁渣采取防流失措施,阴雨天存在氧化铁皮、铁渣通过雨水排放口流入河道的可能。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要求企业将露天堆放的氧化铁皮、铁渣室内规范贮存。对厂区西侧围墙3个雨水排放口立即堵塞,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目前已即知即改,整改到位。兴化生态环境局近期将组织对张万村河水进行采样监测。预计5月10日前完成。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16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氧化铁皮、铁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贮存物料,防止扬散,污染水体。确保整改不反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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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JS202204150004 | 泰州市泰兴市珊瑚镇顾堡村16组,将外运来的刺鼻化工垃圾填埋在13组与14组交界的基本农田内。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已运走部分,剩余部分仍未解决。 | 泰州市 泰兴市 | 土壤 | 2022年4月16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珊瑚镇人民政府对珊瑚镇顾堡村13组与14组交界的地块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外运来的刺鼻化工垃圾填埋在13组与14组交界的基本农田内”问题。该地块2021年10月12日被举报有化工垃圾填埋,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珊瑚镇人民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调查。2021年10月22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向泰兴市公安局移交了珊瑚镇顾堡村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的移送函。经公安部门溯源调查,该地块填埋的固体废物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由该村村民顾建兢运至此处,填埋于该地块的低洼坑内。珊瑚镇2021年11月23日组织对该地块进行开挖,至12月1日开挖工作结束,该地块堆存、填埋的固废全部挖出,总计577.9吨。珊瑚镇人民政府与徐州中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由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2021年12月16日-12月29日徐州中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派专车将挖出的固废全部转移处置。 二、关于“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已运走部分,剩作部分仍未解决”问题。2021年10月泰兴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反映珊瑚镇顾堡村村委会将疑似化工垃圾填埋在顾堡村的信访1件,泰兴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泰兴市公安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珊瑚镇人民政府将堆存、填埋该处的污泥全部挖出并处置。由专业技术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场地调查,2022年1月出具调查报告,结论显示该地块经处置后,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满足农业用地使用标准。该地块填埋的固废已全部清挖处置,无剩余固废,目前已用于农作物种植。 | 部分属实 | 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珊瑚镇人民政府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不反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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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2JS202204150003 | 泰州市靖江市新桥镇三太村11队45号,院内房屋被拆,导致扬尘扰民。 | 泰州市 靖江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6日,靖江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新桥镇人民政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新桥镇人民政府、三太村村委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坚决消除“群租房”重大安全隐患,2020年2月底起至3月底,三太村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农户群租房开展了“违建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季某桂户因违法建设,在该专项整治行动中违建房屋被拆除。2022年1月,季某桂户再次因涉及违法建设问题被新桥镇政府拆除了违建房屋,拆除后的砖瓦、木料及黄砂(黄砂量约一吨多)等建筑材料交由季某桂户自主处置。 季某桂户将拆除的砖瓦、木料、黄砂等建筑材料堆放在自家场地上,该部分建筑材料从2022年1月堆放至今,拆除的砖瓦、黄砂未采取覆盖措施。 | 部分属实 | 新桥镇人民政府5月7日前督促季某桂户将拆除的建筑材料覆盖或搬离,避免影响自己和周边居民生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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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