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
即将施行的《办法》对原《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原《泰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职能相近的事项进行了整合,从市级层面立法,构建了更加规范有效的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新体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水平,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办法》共九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批后服务、工程验线、施工管理、工程建设、土地核验、规划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兵对该《办法》的特色和亮点进行了解读。
“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去开发建设是批后服务与监管的主要内容。”徐兵表示,该办法强化了服务理念,优化了管理体系。通过创新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预核验制度,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通过提前沟通、提前监管做优做实前置服务,强化事中“亲商安商”服务与指导,把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在初始、遏制在萌芽,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建设,避免事后处罚整改。
《办法》同时细化了管理措施,助力项目再提速。如实施“可换证”“先装修”“可延期”三大创新举措,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细化管理措施,为项目建设按下“加速键”。
国土空间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具有流程长、覆盖面广、实施主体多等特点,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环节的程序、管理范围和实施主体,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的法律责任。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仍擅自开工、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明确了处罚措施和处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