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二十五 批 2022年 4 月 26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80088 | 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1、四宁村卫生室东侧的住户家中制作氧化锌;2、兴陈村华特公司内制作氧化锌、氧化铝;3、华特公司斜对面制作氧化锌、氧化铝;4、华特公司西侧(原琉璃瓦厂内)制作氧化铝;5、郏周村天义体育东侧的一家大型氧化铝公司,目前上述五家公司均已停产,均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噪音扰民,多次举报未果。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噪音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兴化市荻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1、四宁村卫生室东侧的住户家中制作氧化锌;2、兴陈村华特公司内制作氧化锌、氧化铝;3、华特公司斜对面制作氧化锌、氧化铝;4、华特公司西侧(原琉璃瓦厂内)制作氧化铝;5、郏周村天义体育东侧的一家大型氧化铝公司,目前上述五家公司均已停产,均无环评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问题。接到举报后,荻垛镇人民政府联合兴化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其中许永东加工户正在进行设备拆除。经核查,兴化市建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圣桂法加工户、姚春凤加工户和许永东加工户实际均从事锌锭加工项目,无项目备案,无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朱银余加工户实际从事铝锭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废铝原料→融化→成品(铝锭),无环保手续。2022年1月荻垛镇人民政府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整治,这5家企业都在整治范围内,均采取断电停产措施。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核查时,兴化市建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和4个加工户均处于停产状态。核查发现兴化市建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和4个加工户污染防治设施简易,车间内沉积灰尘。据此推断生产时会产生废气及噪音。距最近的居民点分别约20米-800米。 三、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核实,共受理过2次举报。 1. 群众匿名于2021年3月8日通过兴化市“12345”平台反映“荻垛镇野陈村的华特和鼎新,这两间工厂是三无企业,并且化铝和化锌产生的气味很是浓烈,望帮助核查。”答复:经现场核查,业主盛桂法及王建红租用华特和鼎新厂房从事炒锌和化铝项目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经查这两个企业都是夜间生产。现场要求荻垛镇供电部门对华特和鼎新采取了停电措施。 2. 群众夏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泰州市“12345”平台反映“兴化市狄垛镇四联村陈吕组老板:蒋进华(同音)开办一家化锌的作坊,该作坊烟气和噪音扰民,要求部门对此进行查处。”答复:该厂位于兴化市荻垛镇四联村,主要从事化锌项目生产,经现场检查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厂停止生产,并限2021年7月2日前拆除化锌坩埚,2021年7月2日上午兴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时,该厂已按要求拆除了生产设备。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荻垛镇于4月20日上午与兴化市建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和4个加工户负责人签订了限期实施“两断三清”承诺书,要求于4月30日前取缔到位。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月30日后兴化生态环境局对上述5家企业进行后督查,如未完成“两断三清”立即立案查处。荻垛镇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加强对相关厂房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散乱污”加工户,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 无 |
2 | D2JS202204180075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7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该广场距离南侧居民楼约7米,不符合广场规划设计要求,且未提及对东侧居民楼的影响;2、加强监管无法彻底解决噪音问题。 | 泰州市 泰兴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9日-20日,泰兴市公安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延令街道办事处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4月19日,泰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广场距离南侧居民楼约7米,不符合广场规划设计要求”问题。该广场不属于城市建、构筑物,国家有关规范对小区内部广场与住宅之间的间距无明确规定和要求。该广场在建设之前,周边居民多次向社区反映附近生产组成员在此进行高杆种植,乱抛秸秆农作物,垃圾、杂物多,环境脏乱差,而小东联生产组位居城中地段、紧邻泰兴重点初中,周边住户多且车流量大,地块道路狭窄,居民车辆占用车道乱停乱放,上下学期间道路严重堵塞,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强烈希望改善周边环境,增设车位。国庆二村社区党总支、泰兴市政协委员、协商议事会成员联合开展前期调研,深入走访韭菜桥小东联生产组,实地查看居民反映问题的现场情况,与周边居民面对面交流,并充分听取收集居民意见。为切实解决居民居住环境差的问题,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2020年9月15日,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成员围绕“小东联生产组小广场建设”议题组织召开了协商讨论会,就该脏乱差的环境卫生现状,提出改造意见。议事会组织成员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与居民各方代表开展交流互动,大部分居民表示支持小东联生产组休闲小广场的建设。 二、关于“未提及对东侧居民楼的影响,加强监管无法彻底解决噪音”问题。走访小区广场周边居民了解到,该广场今年开始只有附近的家长带孩子在此健身、玩耍,时间一般不超过晚上9点。前段时间因疫情原因,泰兴市大部分学生都在家上网课,健身、玩耍时间相对多了一点,一般都在早八点前,下午4点以后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多,产生的噪音主要是小孩嬉闹玩耍声音,未发现使用音响器材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文娱活动,周边大多数居民对此并未表示不满。4月21日,延令街道国庆二村社区对周边26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调查情况如下:17户居民认为没有任何噪音,7户居民认为有噪音产生,主要噪音类型是孩子玩耍嬉闹声音,2户居民未发表任何意见。 | 部分属实 | 延令街道组织对广场周边居民开展“社会噪声”知识宣传,竖立提醒标识牌,引导居民文明健身。公安部门对广场附近居民加强监督管理,建章立制,居民自治,逐步规定时间和项目,避免影响其他居民。同时由所在社区安排专员加强日常监督。 | 无 |
3 | D2JS202204180073 | 泰州市泰州市分界镇湖头村五组的无名食品加工作坊(黄姓老板),异味严重扰民,生产废水倒入门口水沟,流入丰产港。 | 泰州市 泰兴市 | 大气,水 | 信访涉及无名作坊是泰兴市可口香猪副产品经营部。2022年4月19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可口香猪副产品经营部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气味严重扰民”问题。该经营部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蒸煮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和蒸汽发生器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其中蒸煮工段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设置在车间西侧墙面上的两个排风扇直接外排,燃烧废气经自制的水幕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该经营部东侧紧邻住户,南侧30米处有住户,北侧15米处有住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会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二、关于“生产废水倒入门口水沟,流入丰产港”问题。该经营部生产废水由车间的一根白色的PVC管道自流排入车间南侧的收集池经四级沉淀后,泵送至溶气气浮机加PEC、PM药剂、破乳剂(药剂主要使杂质气浮,去除杂质,加破乳剂去油,设计能力一小时处理一吨水)处理后,用管道排入收集池西南侧两个各3吨地埋式塑料储罐贮存,定期由湖头村垃圾收集清理人员用拖拉机转运用于农田施肥。对该经营部西侧丰产港沿线巡查,未发现排放口。 | 部分属实 | 分界镇人民政府将泰兴市可口香猪副产品经营部列入“散乱污”项目,采取“两断三清”措施进行清理整顿。至4月22日,该经营部已停电停水,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已清场。 | 无 |
4 | D2JS202204180059 |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司马村8组,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顺天气体开发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提取装置运行3年未通过三同时验收,超规模生产,批准四万吨,实际生产近二十万吨,且废气扰民。 | 泰州市 泰兴市 | 水 | 2022年4月19-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了该公司环评文件、验收文件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顺天气体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提取装置运行3年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问题。泰兴市顺天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公司”)2009年6月编制年产700立方米氦气提纯及二氧化碳净化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7月取得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泰环计〔2009〕22号)。该项目规模年产氦气700立方米,二氧化碳13万立方米。2011年建成投产,实际仅生产二氧化碳不生产氦气,建有1套二氧化碳提纯装置,年产二氧化碳5万吨。2015年9月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公司”)收购顺天公司,顺天公司转为贸易公司,仅进行二氧化碳销售业务,不再从事二氧化碳(液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润华公司2018年7月组织对高纯度纳米碳酸钙项目(年开采和提纯4万吨二氧化碳工程、使用顺天公司原二氧化碳提纯设备)进行验收,年开采和提纯4万吨二氧化碳工程(不含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并取得专家意见。2018年8月年开采和提纯4万吨二氧化碳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泰行审批(泰兴)〔2018〕20299号)。 润华公司2020年5月新建并投产1套年产12.84万吨二氧化碳提纯装置,2020年12月公司组织对其中8.84万吨高纯度二氧化碳验收,并取得专家意见,剩余4万吨高纯度二氧化碳未申报环评手续及三同时验收。环评及批复中明确年产8.84万吨高纯度二氧化碳只能用于生产高纯度纳米碳酸钙,实际高纯度纳米碳酸钙项目未建成,8.84万吨高纯度二氧化碳用于外销。对照审批文件,该公司用于外销的高纯度二氧化碳是4万吨,高纯度纳米碳酸钙项目整体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的问题。 二、关于“超规模生产,批准四万吨,实际生产近二十万吨”问题。润华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均由顺天公司销售。查阅2016年9月至2022年3月顺天公司二氧化碳销售统计表,其中2021年全年销售191783.63吨。经现场核实,润华公司和顺天公司均没有库存,实际销售量就是生产量,超过该公司年开采和提纯4万吨二氧化碳工程的量(纳米碳酸钙项目实际未实施)。查阅该公司生产台账和销售记录,润华公司2021年开票总金额为61191295.54元,二氧化碳全年产量39920吨,与其销售量191783.63吨不符。存在提高二氧化碳单价、降低实际年产量方式,规避实际产能规模扩大未经审批的问题。 三、关于“废气扰民”问题。4月19日现场检查时,润华公司东侧二氧化碳提纯设备正在生产,西侧二氧化碳提纯设备未生产。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西厂界(上风向)、东厂界无组织废气(3个点)及东侧吸附再生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数据显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1.2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值(4.0mg/m3),氨排放浓度最高0.14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高0.005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0.5mg/m3、排放速率均值3.61*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10kg/h),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值分别是3.40*10-3kg/h、7.13*10-5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4.9kg/h、0.33kg/h)。 | 部分属实 | 一、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润华公司高纯度纳米碳酸钙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河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润华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
5 | D2JS202204180042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7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根据企业2021年8月11日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标准,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无明显异味”与事实不符,由于目前处于疫情期间,异味才不明显,之前异味严重,且废水排入附近河流。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9日下午,兴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现场督查,4月20日,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被信访对象为泰州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城南路3号,主要从事水产和畜禽饲料生产加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由于目前处于疫情期间,异味才不明显,之前异味严重”问题。该公司主要以棉粕、豆粕、菜籽粕、鱼粉、猪油、鱼油等为原料,在混合搅拌、加温及烘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异味,该公司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安装布袋除尘及喷淋水膜降尘系统来降低产生的气味和粉尘,但由于该公司产品结构设置不合理,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有易产生刺激性气味的鱿鱼膏等作为原料,从而产生较重的腥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因该公司设备老化、运行维护不力,存在部分管道接头漏风,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处理效果不太理想,造成部分粉尘及废气(异味)的无组织排放。 二、关于“废水排入附近河流”问题。经查,该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性废水。该公司内部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接入开发区污水管网,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与兴化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运营管理办公室签订《污水委托处理服务协议》。但该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部分初期雨水直排厂区北侧河道。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对生产设备、输送管道进行检修,采取密封等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和废气(异味)无组织排放;对产生气味较大的膨化饲料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改,选用优质原料,禁止使用鱿鱼膏等易产生较重异味的油脂原料,从源头上控制异味的产生;对粉尘除尘的冲洗水减少循环利用的频次,减少因污水处理的气味散发,对喷淋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增加喷淋设施,确保全覆盖,同时在排气口增加除尘设备及除臭光氧设备;定期对水膜除尘器中淤积的污泥进行清理,减轻污泥长时间堆积产生气味散发问题;对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收集池进水口设置三通阀门,防止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外排。预计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严查违法行为。对该公司未有效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立案查处,拟处罚3.43万元,责令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对该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立案查处,拟处罚3.43万元,责令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同时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加强沟通,落实属地政府信访化解和慰问责任。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 无 |
6 | D2JS20220418004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5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仅清理了垃圾,但该厂仍在继续违建。 | 泰州市 姜堰区 | 其他污染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梁徐街道、水利局、自规分局、城管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再次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经核查,梁徐街道4月11日已对废弃河沟内的建筑垃圾予以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姜堰区梦鑫荣制衣厂仍保持现状,姜堰区政府已责成梁徐街道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自规分局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2022年12月底前拆除该厂违建房屋。4月18日,梁徐街道已启动相关程序。 | 部分属实 | 一、责成梁徐街道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信访解释工作。 二、责成梁徐街道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对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确保姜堰区梦鑫荣制衣厂违建房屋予以拆除,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 无 |
7 | D2JS202204180008 |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失迷村4组,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居民区内生产,早7点至晚20点,噪音、喷漆异味扰民。 | 泰州市 泰兴市 | 噪音 | 4月4日-19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该公司自4月5日起停产至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公司位于法人代表黄玉云在泰兴市河失镇失迷巷居委会失迷四组34号的自住房中,其生产车间在院里一个长13米、宽10米的彩钢板房内,属居民区。该公司主要从事减速机配件加工,不生产成品,无喷漆工序,自4月5日起停产至今。前期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工序,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有油漆桶、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现场也未闻到油漆气味。该公司四周均为住户,其中车间东西两侧紧邻住户,南侧距最近住户16米,北侧距最近住户围墙14米,机械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可能会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3日,河失镇人民政府已将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减速机配件机械配件项目列入“散乱污”项目进行清理,要求将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减速机配件机械配件项目列入“散乱污”项目,采取“两断三清”措施进行清理整顿。河失镇人民政府已督促该公司停产并搬离,在河失工业聚集区帮该公司找到一处约4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用于搬迁设备的堆放。目前该公司正将原料、半成品及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并搬离,5月底完成场地清理。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河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