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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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08 15:50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0224 月 8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3310085

        无锡市江阴市靖江工业园区,盛友船舶有限公司,在码头收集来往船舶油污及生活污水,直排长江。

        泰州市  靖江市

        4月1日-7日,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会同泰州靖江海事处、靖江市住建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派出所对该公司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泰州靖江海事处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流程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简称船E行系统)进行核查、现场调查和勘察。
        1.油污水和残油处置。2021年至2022年4月4日,该公司先后接收船舶油污水43艘次,合计4.83立方米,已转运2.6立方米;接收船舶残油19艘次,合计8.464立方米,已转运5.25立方米。未转运油污水2.23立方米、残油3.214立方米,累计5.444立方米。经询问和现场勘察,船舱现有油污水和残油约5立方米,与未转运数量基本一致。经与系统送交单位南通市泓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其确认油污水、残油转运事实。据此,收集到的油污水未排入长江。
        2.生活污水处置。2021年至2022年4月4日,该公司先后接收生活污水5186艘次,合计1429立方米,已转运1329立方米,剩余100立方米未转运。经询问和现场勘察,船舱现有生活污水约102立方米,与未转运数量有一定差异,误差低于1%,数量误差在正常范围内。经系统数据分析、在船人员调查、码头监控抽查和平时日常监管,泰州靖江海事处未发现该公司将收集到的生活污水从污水接收船直接排入长江的直接证据。
        泰州靖江海事处调查,该公司2021年8月之前仅从事垃圾收集;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4日,该公司转运生活污水1329立方米,船E行系统显示处置量956立方米相比,转运、处置总量相差373立方米。
        二、2022年4月7日,靖江海事处、靖江市住建局、靖江生态环境局联合对晟友公司总经理金彬调查询问。该公司总经理金彬承认,2021年9月—12月晟友公司未得到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认可,将生活污水私自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经行车轨迹比对分析约排放358吨(包括2022年1月1日未确认119吨,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船E行系统点击确认处置量。
        综上,晟友公司2021年1月—2022年4月4日向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1314立方米,与平台显示转运量1329立方米相差约15立方米,数量误差在正常范围内。

        不属实


        针对晟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将未经检测合格的358吨船舶生活污水直排靖江市联泰路泵站旁水质检测井的违法行为,靖江市住建局实施警告的行政处罚。

        2

        D2JS202203310087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泰州润杰物流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超过环评批复,燃烧塑料异味扰民,生产废水转移至其他厂房,固废填埋在职工宿舍停车场下。

        泰州市  高港区

        大气,水,土壤

        4月1日至5日,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多次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电镀生产线超过环评批复”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核实电镀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内容相符。现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电镀生产车间的镀槽液、废水(原水)、废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所测结果中的物料与环评批复允许使用物料相符;4月4日-5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电镀生产线产能进一步核查,根据该公司“年产30万件航空紧固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该公司实际建设滚镀锌生产线1条,环评允许产能为镀件1500吨/年;根据“50万套/年航空安全高强度紧固器技改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该公司实际建设镀锌生产线1条,该项目环评允许产能应为1000吨/年;综上所述该公司电镀生产线实际环评允许产能只有两条镀锌生产线(1500吨/年+1000吨/年),合计产量应为2500吨/年。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21年1至12月电镀车间产数量统计,全年电镀车间产能为6412吨,超过环评允许产能的156%。
        二、关于“燃烧塑料异味扰民”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实际投资人共有两家公司,分别为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厂区相距3公里,同在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润杰公司有燃烧塑料迹象。现场负责人承认润阳公司有焚烧塑料挂具喷塑积层事实;4月2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对润阳公司现场核实,该公司喷塑车间南侧确有燃烧塑料迹象,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车间工人使用燃烧的方式清理喷塑挂具积层,燃烧点位东侧8米左右为该公司员工宿舍。
        三、关于“生产废水转移至其他厂房”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的转移废水痕迹。据生产负责人介绍,镀锌生产线镀槽使用的添加剂有液体运输的情况,每三到四天添加一次,未用完的添加剂运回仓库贮存;4月5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水平衡测算: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用水统计,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共用水45020吨。根据环评内全厂水量平衡图,该公司生产用水约7399吨、使用绿化用水约1658吨、冷却塔冷却水480吨;现场查看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9日,电镀车间共排放污水8596吨;目前纯水机未使用,废水处理站废水不回用;现场查看厂区内用水环节,发现该公司西侧有1间厕所,厕所内使用一直径15毫米的水管24小时不间断排放,以2.55t/h计算,全年按300天计算,全年用水量约为18360吨;据现场负责人介绍原装备车间有一同样厕所,目前该车间于2021年10月搬迁至新厂房,厕所已停用,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用水约13770吨(全场厕所用水共计32130吨);厂区东侧新增热处理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冷却塔用水480吨。综上所述,该公司电镀车间排放废水8596吨,使用绿化用水约1658吨、两台冷却塔冷却水共960吨,厕所用水共32130吨,共计43344吨,与用水统计的45420吨基本相符。
        四、关于“固废填埋在职工宿舍停车场下”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设施产生的电镀污泥,其余还有废润滑油、废膜、化学品包装容器,一般固废有金属废料、废焊条、废石英砂、废钢珠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只有在检维修过程中产生,废膜因纯水机停用不再产生,化学品包装容器为盐酸桶厂家回收,金属废料、废焊条、废石英砂、废钢珠等一般固废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目前所产生的污泥集中贮存在危险废物仓库中,2021年全年产生污泥量为349吨左右,分别送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邮市环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圣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核查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无职工宿舍停车场,职工宿舍停车场在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4月2日下午,高港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茂平、生态办副主任袁庆、执法人员会同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对该公司职工宿舍停车场约3000平方米地块(举报人所说位置)选取5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任何固废填埋迹象。

        部分属实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电镀生产线进行限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产能,并于2022年4月5日对其超产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0),2022年4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9号)。
        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焚烧挂具点,不得进行喷塑挂具积层的焚烧。并于2022年4月3日对其焚烧塑料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09),2022年4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7号)。现场核实时该点位已拆除取缔,公司承诺不再焚烧。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

        D2JS202203310041

        泰州市兴化市周庄镇、城堡镇鲁汀河附近,华兴船厂、周庄船厂、宁相船厂,晴天喷漆、喷砂作业时废气、异味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4月2日、5日,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陈堡镇、周庄镇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兴化市鲁汀河船舶修造厂,该厂位于周庄镇西首。现场检查时,场地无船舶,未生产。场地上散落大量喷砂粒,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露天作业,未配套建设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时会产生废气。
        二、兴化市华兴船厂,该厂位于陈堡镇宁乡村。现场检查时,场地有3艘船舶,1艘在安装船舶螺旋桨,1艘在对船体底部刷漆,另1艘船舶完成维修准备下水。场地上散落大量喷砂粒,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露天作业,未配套建设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时会产生废气。
        三、兴化市金森船舶修造厂,该厂位于陈堡镇宁乡村卤汀河东岸边,华兴船厂北侧。现场检查时,场地有1艘船舶,在进行船体钣金作业。场地上散落大量喷砂粒,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露天作业,未配套安装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时会产生废气。

        属实

        一、制定整治方案。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制定整治方案。预计整改方案4月25日前完成。2022年7月底前配套完成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3家船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未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因三家船厂成立时间较早,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2年追溯期,因此不予处罚。对三家船厂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4月6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三家船厂进行立案调查,预计罚款183万元。
        三、问题整改。责令三家船厂配套切割、焊接、喷砂等工段除尘设施;配套喷漆、刷漆等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规范铁渣、焊渣收集、贮存、处置。

        4

        D2JS202203310019

        泰州市海陵区京泰社区京泰路与迎春路交叉口,京泰砂石厂,生产及运输时粉尘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

        4月3日、5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联合京泰路街道对信访交办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京泰砂石厂”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处场地无营业执照,现场堆放有黄沙和石子,有一台筛砂机,检查时未使用,砂石堆放场所内无其他生产设施设备。经调查,当事人目前仅从事砂石运输,不进行砂石生产,2020年开始在该处堆放砂石。
        二、关于“生产及运输时粉尘扰民”问题。现场核查,该砂石堆场四周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挡,核查时车辆未进行装卸运输作业,运输车辆上配有防尘布。砂石堆场内黄沙、石子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检查发现,东北角堆场处防尘网密实程度不够,网目数少,洒水降尘措施不及时,装卸转运砂石时会产生扬尘扰民现象。

        属实


        一、该场地砂石堆放已落实防尘网覆盖,并采取抑尘措施。
        二、京泰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当事人不得新进堆放砂石,同时加强管理,做好场地扬尘管控工作,砂石运输时采用防尘布覆盖。同时,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扬尘管控到位不反弹,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三、该场地于7月底前关停。

        5

        D2JS202203310002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经济开发区护闸村海姜路,江苏姜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砂石加工,长期粉尘、噪音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噪音

        接件后,姜堰区委、区政府领导迅速带领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现场调查,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2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调阅其日常工作记录及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2月1日(春节)以来共生产3天,分别是3月23日、3月24日、3月27日。
        一、关于“主要从事砂石加工”问题。该企业主要从事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等,砂石为该公司生产原料。
        二、关于“长期粉尘扰民”问题。该企业为订单化生产企业,根据订单适时启动生产设备。该企业在放料口及沥青搅拌工序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水喷淋+光氧催化氧化),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照环评要求,企业生产设施未设立在密闭场所,存在粉尘长期无组织排放问题,对周边大气环境存在不良影响;在非生产状态下,原料装卸、堆存,未使用储罐,现场检查时,部分堆放在开放式料仓内,部分露天堆放仅使用防尘网覆盖,部分未覆盖,也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现象。厂区东南角物料堆场堆放有石料,使用防尘网覆盖,与最近的民房仅一墙之隔,距离不到5米。
        三、关于“长期噪声扰民”问题。对照环评要求,该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水泥稳定土拌和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其中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未全部设置在厂房内,隔音措施不到位。经调阅该公司生产记录,且存在早上6时之前生产的现象,不符合环评中“仅昼间生产”的要求。

        属实

        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4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泰环案立﹝2022﹞6-64号),拟处罚款186350元。
        二、自行停产整改。企业承诺,严格对照环评要求积极整改,在整改措施全面落实之前不再从事生产经营。在停产整改期间,对现有露天料场进行全面覆盖,定期喷淋,确保抑尘到位。
        三、加强督查检查。责成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加强巡查,确保企业未全面落实整改之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且在停产整改期间,临时性抑尘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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