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三十 批 2022年 5 月 1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30108 | 泰州市泰兴市珊瑚镇新桥村21组养鸡场被举报后,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未出示相关文件,并责令该场立即清理全部蛋鸡。调查情况称“该养鸡场成立于2017年”,实际该场已存在35年。处理情况称“珊瑚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吴某其充分沟通,业主决定不再从事蛋鸡养殖,并立即出售养殖场内蛋鸡”,与事实不符,相关部门并未沟通,强制要求该场清空蛋鸡。 | 泰州市 泰兴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3日-4月2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农业农村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多次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未出示相关文件,并责令该场立即清理全部蛋鸡”问题。2022年4月13日上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对市圣奇养鸡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工作人员身穿环境执法制服,现场对该养殖户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该养殖场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养殖过程中的废气、噪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妥善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直排外环境,养殖户现场签字并确认。 二、关于“调查情况称“该养鸡场成立于2017年”,实际该场已存在35年”问题。该养鸡场2021年8月10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业主吴某其本人自行填写投入生产运营日期为2017年5月9日。该养鸡场2020年4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存续时限无法查证。 三、关于“珊瑚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吴某其充分沟通,业主决定不再从事蛋鸡养殖,并立即出售养殖场内蛋鸡,与事实不符,相关部门并未沟通,强制要求该场清空蛋鸡”问题。4月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珊瑚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时要求该养鸡场针对废气扰民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将按规定组织环境监测,如监测数据超标将实施行政处罚,未要求关闭该养鸡场。业主针对提出的整改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问题,综合考虑后决定不再养殖,并主动联系商户联系售卖事宜。从当日下午起,其分批向当地老百姓和养殖户售卖蛋鸡,至4月16日上午,3300羽蛋鸡售卖一空。期间,所在的新桥村干部、兽医站提供了协助,但未采取强制措施。 | 部分属实 | 珊瑚镇人民政府与业主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
2 | X2JS202204230065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8004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龙溪港1992年被省政府确定为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性湖泊,明确为国家级泄洪区;2.国家明文规定,个人承包或开发鱼塘,水面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未得到相关批文情况下,回填鱼塘、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建房属于违规;3.从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短时间内相关程序违规;4.将违建10栋别墅与24套非法代建房混为一谈,10幢别墅以商品房价格出卖给非本村人;5.在龙溪港滞涝区管护范围外东南侧,选取42亩坑塘水面与溪西村26亩填塘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该方案至今未得到省里答复,42亩是否属于泄洪蓄水区;6.将农田私自出售说成村民私下租赁且无协议;7.溪西三队还有其他农田被私自出售办厂。 | 泰州市 海陵区 | 其他污染 | 接到该举报后,华港镇高度重视,4月24日至4月27日,华港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带队现场督查核查,专题会商研究。海陵区包案领导听取了专题汇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一、关于“龙溪港1992年被省政府确定为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性湖泊,明确为国家级泄洪区”问题。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里下河腹部地区滞涝、清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2〕44 号)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里下河腹部地区滞涝、清障规划意见》的通知》(苏水管〔1992〕47 号),龙溪港圩为第一批承担滞涝任务的圩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官网公示的《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年1月7日)》,龙溪港圩不是国家级蓄滞洪区。 二、关于“国家明文规定,个人承包或开发鱼塘,水面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未得到相关批文情况下,回填鱼塘、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建房属于违规”问题。经华港镇会同水利部门核实,2013年5月,因该项目涉及到滞涝区被水利部门和华港镇政府叫停,后续该区域未再新增建房。考虑到村民住房实际需要,经会商,拟采取新增滞涝区面积等效替代填塘面积的方案。 三、关于“从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短时间内相关程序违规”问题。经华港镇核实,2012年12月,华港镇溪西村为解决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的问题,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信访件反映的鱼塘地块,作为村民代建房用地。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2012年12月-2013年1月21日,在此之间,村“两委”履行了相关程序。 四、关于“将违建10栋别墅与24套非法代建房混为一谈,10幢别墅以商品房价格出卖给非本村人”问题。经华港镇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核实,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10户宅基地给本地村民代建房,不存在另外24套非法代建房。 五、关于“在龙溪港滞涝区管护范围外东南侧,选取42亩坑塘水面与溪西村26亩填塘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该方案至今未得到省里答复,42亩是否属于泄洪蓄水区”问题。经水利部门核实,2017年10月,姜堰区启动《里下河腹部地区(泰州市姜堰区)湖泊湖荡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8月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苏政复〔2020〕78 号)。根据专项规划,2021年底,海陵区编制完成《泰州市龙溪港(海陵段)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待批复后组织实施。通过龙溪港圩范围图及置换补偿位置图对比,42亩置换区域不在199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明确的龙溪港圩范围内(18号管理界桩南侧),不属于泄洪蓄水区。 六、关于“将农田私自出售说成村民私下租赁且无协议”问题。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该地块位于填塘建房地块南侧,为河区滩涂地,不属于农田,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该地块为村民私下协商租赁,目前该场地已清退。 七、关于“溪西三队还有其他农田被私自出售办厂”问题。经华港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溪西三队不存在农田被私自出售办厂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推进项目实施。加大与省水利厅汇报,待审批后,立即实施龙溪港华港段退圩还湖项目,将填塘建房区域划出省管湖泊的管理范围,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 二、做好矛盾化解。由华港镇牵头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沟通解释,宣传各项政策,化解群众矛盾。 三、加强河湖巡查。落实常态长效管护措施,确保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 无 |
3 | X2JS202204230060 | 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江苏洁乐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残次品、边角料、油抹布等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加热整烫加工时异味刺鼻,批建不符。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土壤 | 4月24日,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刁铺街道环保工作人员针对交办问题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生活垃圾、残次品、边角料、油抹布等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无危险废物产生,主要固废为原辅材料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含油抹布产生;根据环评要求,该公司残次品、边角料和废包装袋由海陵区明磊废品收购站回收;污泥由淮安玖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关于“加热整烫加工时异味刺鼻”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在煮漂机中添加液碱、双氧水、洗涤剂、稳定剂等,对坯布进行水煮后,进烘干机使用公用供热管道蒸汽进行烘干。4月24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场有1台烘干机正在生产。水煮和烘干过程中水蒸气有轻微气味。4月27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周期较长,尚未出具检测报告,后期视检测结果另行处理。 三、关于“批建不符”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2021年全年生产使用坯布1903.2782万米,未超过环评审批的使用坯布2000万米的产能;该公司生产设备坯布打卷机2台、坯布翻卷机1台、煮漂机1台与环评一致,新增1台烘干机,共3台烘干机,与环评内容不一致。经现场负责人介绍由于烘干设备经常损坏,为了在检维修过程中保障生产,增加1台烘干机备用,现场检查时只有1台烘干机正在生产。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该公司新增1台烘干机,未扩大生产产能,也未新增污染物,组织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化。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或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待检测机构出具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置。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刁铺街道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江苏洁乐医用敷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 无 |
4 | X2JS202204230076 | 泰州市姜堰区新时代广场D栋五号楼,违章天桥加宽加高三层,无规划、环评手续,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附近居民采光。 | 泰州市 姜堰区 | 其他污染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城管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第一时间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新时代广场D栋五号楼,违章天桥加宽加高三层,无规划、环评手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核查,新时代广场原规划审批在广茂巷5#楼与6#楼之间(二、三、四层)设置过街天桥,天桥为整体框架梁结构,通道部分区域为空洞。新时代广场2019年10月1日开业后,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既影响环境卫生,又严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应新时代广场绝大多数业主强烈要求,2019年新思路公司专门聘请浙江华越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如何封闭天桥进行专业设计。于2019年10月初对天桥空洞部位进行封闭施工,工程于10月底完工。2021年新思路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天桥封闭后的安全问题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并由泰州市姜堰区房地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报告(泰姜房鉴﹝2022﹞4001号),鉴定结论:连廊板的安全性等级为Bu级;使用建议:正常使用,对钢结构部位定期进行养护。该天桥后续封闭施工的构造物未办理相关手续,但符合安全标准。 二、关于“影响附近居民采光”问题。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3.2.5.3条的规定,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或为车库、商业等非住宅用房可以不考虑地面层的日照要求。该天桥周边一至三层均为商铺,不存在影响附近居民采光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城管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目前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已对新思路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对该违法建设对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大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督促各镇街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挥网格巡查作用,织密安全监管网络。对排查出的限额以下及手续不全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性指导。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项目,及时移交区城管局进行查处。 三、罗塘街道加大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确保无新增违法建设。
| 无 |
5 | D2JS202204230075 |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金通桂园小区,2021年小区将临时垃圾桶全部撤销,设置2处垃圾分类亭,小区垃圾堆积成山,污水横流。小区部分楼栋下、花坛内堆放生活垃圾,污水渗入土壤。 | 泰州市 海陵区 | 土壤 | 4月24日接到信访件后,海陵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第一时间带队督查金通桂园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海陵区城管局会同城南街道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核实。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金通桂圆小区,2021年小区将临时垃圾桶全部撤销,设置2处垃圾分类亭”问题。根据苏建城管〔2019〕397 号文件要求和海陵区实际情况,每300户左右设置1个垃圾分类亭,金通桂园总户数为417户,按照规定应配备2处垃圾分类亭,考虑到金通桂园有部分为别墅区,占地面积较大,城南街道与区城管局多次协商,在50号楼处增加一处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亭设立后,物业将所有楼道处的临时垃圾桶撤除。目前3个垃圾分类亭能够满足居民投放需求。 二、关于“小区垃圾堆积成山,污水横流。小区部分楼栋下、花坛内堆放生活垃圾,污水渗入土壤”问题。目前,金通桂园小区3处垃圾分类亭,分别位于小区西门、小区50、56号楼下,其余区域未放置垃圾桶。在实行垃圾分类之初,部分居民习惯性将垃圾扔在原垃圾桶位置,造成部分楼栋下有生活垃圾堆放,因原垃圾桶位置紧邻花坛,部分垃圾滚落至花坛处。对于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的现象,金通桂园物业每日安排垃圾分类巡查员及时清理,避免垃圾袋破裂,汤水外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小区内有垃圾乱扔现象。 | 基本属实 | 一、加强宣传引导,海陵区城管局积极配合城南街道加强宣传,不断纠正部分居民随意乱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形成“在家分类、送至点上、准确投放、运输及时”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定期巡查,海陵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促城南街道以及属地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 无 |
6 | X2JS202204230042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金泰环保热电公司西北侧的建材厂,与居民区一河之隔,无环保手续,露天堆放加气板、砌块等建材,粉尘扰民严重,粉煤灰、熟水泥异味扰民。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大气 |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要求滨江工业园区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迅速核查处置。 2022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会同滨江工业园区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金泰环保热电公司西北侧的建材厂,与居民区一河之隔”问题。金泰建材位于金泰热电西北,西侧为赵泰支港,南侧为港城西路,北侧为送水河。该单位厂界与东侧最近的居民小区腾龙御园距离约为430米,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明确的“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两者之间依次间隔金泰热电、南官河。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金泰热电循环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17日获得批复(泰高新审批〔2020〕24024号),目前仅建成一阶段,项目(一阶段)已于2021年9月2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关于“露天堆放加气板、砌块等建材”问题。2022年4月24日,滨江工业园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金泰建材确实有混凝土砌块、板材成品露天堆放现象,现场堆放有约4000立方混凝土板材、3000立方混凝土切块,部分已使用篷布覆盖,部分未覆盖到位。 四、关于“粉尘扰民严重,粉煤灰、熟水泥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在生产车间及露天堆场确实闻见一定异味(疑似石灰和水泥味),堆场地面少量积尘未及时清理。4月24日,滨江工业园区委托清泉先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金泰建材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中石灰和水泥筒仓废气排气筒、不合格产品破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10mg/m3),防腐处理和烘干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60mg/m3、速率3kg/h);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0.5mg/m3),厂界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均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排放限值4mg/m3、厂区内1h平均浓度限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有粉尘或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混凝土砌块、板材成品露天堆放,少量积尘未及时清理问题,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及滨江工业园区已督促金泰建材将大部分露天堆放的混凝土砌块、板材成品全部转移至租赁的江苏宸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存放,后续生产的成品一并转移至该厂房,确保成品不露天堆放;同时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地面积尘,定期洒水抑尘。 二、针对现场存在的异味,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滨江工业园区已督促金泰建材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设备与污染防治设施巡检维护及环境检测,减少无组织排放。 后期,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将会同滨江工业园区加大对金泰建材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到位,确保问题不反弹。
| 无 |
7 | X2JS202204230041 |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恒富融科苑南大门东侧8号商业楼1XX室,童蕾蓝天幼儿园门前道路,交通噪音、尾气严重扰民。 | 泰州市 泰兴市 | 噪音 | 2022年4月26日,泰兴市公安局、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黄桥镇童蕾蓝天幼儿园门前龙华路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童蕾蓝天幼儿园门前道路为泰兴市黄桥镇龙华路,该路段为黄桥新城核心区域,东西走向,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绿化分隔。道路东西两侧均为红绿灯路口,分别接西河路、定慧路。该路段禁止危化品及货运车辆通行,外围均设有相关标志。4月26日,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人员会同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黄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龙华路附近居民、行人了解情况,均表示该路段正常时间不存在交通噪音、尾气严重扰民现象,但由于紧靠黄桥镇童蕾蓝天幼儿园,该园每天进园时间为8:00-8:30,出园时间为15:50-16:30,值此期间该路段会聚集大量接送孩子上学的车辆。龙华路北侧为恒富融科苑居民小区,南侧为锦润福府小区,在幼儿上下学期间该路段聚集大量车辆,其产生的噪音和尾气可能会对周边住户、行人产生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龙华路与西河路口、龙华路与定慧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因受疫情影响物流尚未完全放开,将于疫情缓解后立即实施到位。 二、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黄桥镇在该路段不定期开展巡逻检查,如发现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无 |
8 | X2JS202204230040 |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泰东河大桥下,国红金属材料,未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 泰州市 姜堰区 | 噪音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淤溪镇、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泰东河大桥下,国红金属材料,未通过环保验收”问题。经现场核查,江苏国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040694703180001P,该公司年产21000吨微碳铬铁项目于2006年12月20日获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泰环计复﹝2006﹞63号)。公司共建成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于2010年2月1日通过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二条生产线建成未验收、未投产。 二、关于“生产噪音、扬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精炼炉、破碎机等生产时有噪声产生,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2019年后破碎机和石灰分筛机停止使用,精炼和出铁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由于收集效率不高,车间内外积尘较多,精炼车间多处门窗破损,存在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一、淤溪镇督促企业第二条生产线在未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情况下不得从事生产。 二、淤溪镇督促该企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修补精炼车间破损门窗和气孔;按《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标准,重新设置集尘罩,在铬铁合金精炼炉四周设置挡板,确保粉尘应收尽收;同时增加原材料仓库大门,除进出材料打开,正常关闭,减少因大风引起的扬尘。 三、淤溪镇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增加门窗隔音设备,对厂区内路面洒水降尘,减少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无 |
9 | X2JS202204230039 | 泰州市靖江市季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设立规范排口,无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施,格栏机长期停用,污水未有效处理,应付检查时才进行处理,该厂使用的药剂量、电量、污泥处置量与同类污水处理厂严重不符。 | 泰州市 靖江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住建局、季市镇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26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靖江市住建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季市镇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季市污水处理厂了解举报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靖江市季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设立规范排口”问题。该企业尾水排口位于靖泰界河南岸(季市镇区下游2.1km),排口管径DN426mm,排污能力为6000T/D。该排口于2011年11月28日通过靖江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靖水行审(2011)07号)。目前因沪陕高速拓宽工程,该企业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已被施工方移位。 二、关于“无流量计、无视频监控设施”问题。该企业出水在线监控站房、CASS生化处理池均装有视频监控,并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实时联网。企业中控室、脱泥机房、大门、围墙、道路均安装了内部视频监控。该企业进水、出水安装了流量计,进水流量计位于东侧厂界内进水管线,出水流量计位于北侧厂界外方形水池内出水管线。现场检查时,出水流量计周边未设指示牌,无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三、关于“格栏机长期停用,污水未有效处理,应付检查时才进行处理”问题。该企业按照设计要求共安装了粗格栅、细格栅各两台,粗、细格栅均为自动化运行模式。4月24日下午检查时,粗、细格栅正在运行。 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CODcr、BOD5、SS、总磷、总氮、氨氮出水平均浓度分别为17mg/L、3mg/L、7mg/L、0.05mg/L、5.17mg/L、1.65mg/L,粪大肠菌群数为110个/L,均未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BOD510mg/L、SS10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氨氮5mg/L、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该企业现场提供了2022年1-4月粗、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CASS工艺的日常运行记录和每日进出水在线监控仪表数据记录。 四、关于“该厂使用的药剂量、电量、污泥处置量与同类污水处理厂严重不符”问题。污水处理厂的药剂量、电量、污泥产生量与污水处理量、进水COD浓度、生化池污泥活性等因素相关。对靖江市季市、生祠、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类比分析,2022年第1季度,季市、生祠、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分别为57917m3、72223m3、164669m3。污水处理厂投加的药剂种类共4种,分别为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5%次氯酸钠、20%醋酸钠,投药方式为手工添加,和靖江市相同污水处理厂进行类比:(1)PAM为絮凝剂,主要用于脱水。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PAM药单耗1.75kg/吨污泥(含水率76.7%);生祠污水处理厂PAM药单耗2.77kg/吨污泥(含水率77.1%);城北污水处理厂PAM药单耗4.23kg/吨污泥(含水率77.3%)。PAM用药单耗量基本相符。(2)PAC为10%混凝剂,主要用于净水。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PAC药单耗259g/m3,生祠污水处理厂PAC药单耗310g/m3,城北污水处理厂PAC药单耗370g/m3。PAC用药单耗量基本相符。(3)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5%次氯酸钠药单耗86g/m3,生祠污水处理厂5%次氯酸钠药单耗89g/m3,城北污水处理厂5%次氯酸钠药单耗97g/m3。5%次氯酸钠用药单耗量基本相符。(4)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20%醋酸钠药单耗307g/m3,生祠污水处理厂20%醋酸钠药单耗522g/m3,城北污水处理厂20%醋酸钠药单耗741g/m3。3家污水处理厂4种药剂的用药单耗差不多,总量和污水处理厂的水量、进水浓度等因素相关。 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平均电单耗为1.01kwh/m3;生祠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平均电单耗分别为1.08kwh/m3、1.12kwh/m3,平均电单耗与季市污水处理厂相符。企业提供了2022年1-3月用电量发票。 该企业污泥委托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提供了2022年2月、3月的污泥转移联单、转运车辆的GPS行程轨迹、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转移记录。2022年1-3月,季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置污泥20.88吨,新桥污水处理厂共处置污泥11.66吨,生祠污水处理厂共处置污泥43.78吨。因3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同,故污泥处置量也不相符。 | 部分属实 | 一、企业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出水流量计周边设置围栏,并放置了指示牌与安全警示标识。 二、该企业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已扶正,待高速拓宽工程结束后重新确定标志牌位置。 三、4月28日下午,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处理后出水进行了采样, 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 四、靖江市住建局将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季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泥规范处置,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季市污水处理厂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 无 |
10 | X2JS202204230036 |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北姜村,兴化市炬业不锈钢厂前面及西侧河道,被企业倾倒工业垃圾填平,并从事生产经营。要求清理垃圾,恢复河道,并开展检测。 | 泰州市 兴化市 | 土壤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高新区(筹)党工委书记现场督办。4月23日-24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兴化市炬业不锈钢厂前面及西侧河道,被企业倾倒工业垃圾填平,并从事生产经营”问题。 经查,兴化市炬业金属材料厂西侧夹沟河被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部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覆盖,夹沟河西侧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利用泥土覆盖了部分夹沟河。 二、关于“要求清理垃圾,恢复河道,并开展检测”问题。 戴南镇人民政府责令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挖掘清理覆盖的泥土、垃圾,待河道恢复后开展水质监测。 | 基本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对兴化市炬业金属材料厂西侧夹沟河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责令兴化市沪宝不锈钢制品厂立即对夹沟河覆盖的泥土进行了挖掘清理,5月10日前完成。在河道清理结束恢复河道功能后立即组织对该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如仍有水质超标现象,继续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周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 无 |
11 | D2JS202204230064 |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工业园区,九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4小时排放黄烟,类似硫酸的刺鼻异味扰民,2022年开始污水排入厂区北侧河流,导致河水发红。 | 泰州市 海陵区 | 大气,水 | 4月25日下午,海陵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九龙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带领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24小时排放黄烟,类似硫酸的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板材车间正在生产,不锈钢线丝材及拉丝工序未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未见黄烟,厂界外无明显气味。经现场检测,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但生产过程中酸洗槽无法完全密闭,车间内确实有酸液挥发气味。 二、关于“2022年开始污水排入厂区北侧河流,导致河水发红”问题。泰州市九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河道,距离北侧河道约850米,距东侧河道约560米,距西侧河道约440米,距南侧河道约890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北侧河流发红情况,雨水排口未见有水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九龙污水处理厂处理。4月25日、26日,九龙镇会同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对废水偷排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无证据证明该企业存在废水偷排情况。 | 基本属实 | 一、目前该公司已针对车间内气味问题停产整改,九龙镇督促该公司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九龙镇将会同海陵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尤其是加强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督促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12 | D2JS202204230053 | 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后堡社区16组,河道水体黑臭,居民向河道乱扔生活垃圾。 | 泰州市 姜堰区 | 水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导高度重视,要求天目山街道、城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第一时间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经核查,反映河道实为天目山街道后堡社区16组一处沟塘,全长约170米,目前积水处长约30多米,河沟西侧干涸,沟塘东南侧河坡有部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沟塘内有生活垃圾等漂浮物以及杂草,水体感官较差。 | 属实 | 一、天目山街道立即对河坡生活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截止4月28日已清运完毕。 二、天目山街道将对西湖池进行疏浚、整坡、绿化,并与东侧的东湖池贯通,进一步畅通水系;同时对沟塘沿线的建筑垃圾、杂树、杂草、芦柴等进行清除,上述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 | 无 |
13 | X2JS202204230080 |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泰州姜堰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现场对不锈钢焊缝、罐体、罐顶、底板焊缝进行人工酸洗,采用强酸不锈钢酸洗钝化膏(含硝酸、氢氟酸、硬脂酸镁、硝酸镁),无任何防范措施,废气直排,废水残液未回收处理,大量废酸、废液、废水污染土壤;切割过程中,无防护措施,烟尘直排,固废渣未回收散落地面;钢结构、平台、栏杆,露天刷漆,废油漆桶未按规范回收处理。 | 泰州市 姜堰区 | 大气,水,土壤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大伦镇、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核查处置。泰州市政协副主席、姜堰区委书记第一时间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的功能性建筑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1年9月17日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关于泰州市姜堰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性建筑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行审批(姜堰)〔2021〕202019号)。 二、关于“现场对不锈钢焊缝、罐体、罐顶、底板焊缝进行人工酸洗,采用强酸不锈钢酸洗钝化膏(含硝酸、氢氟酸、硬脂酸镁、硝酸镁),无任何防范措施,废气直排,废水残液未回收处理,大量废酸、废液、废水污染土壤”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现场制作安装的罐体材质为304不锈钢,焊接采用氩弧焊,焊丝为308焊丝;焊接阶梯、扶手等采用电弧焊,焊接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储罐焊接区域地面有少量废弃焊丝、打磨的焊接废渣,未及时收集。焊缝清理使用洁厕液+家用洗洁精+湿毛巾擦拭,无酸洗、无水洗,不存在废酸、废液及废水污染,现场未发现强酸不锈钢酸洗钝化膏。 三、关于“切割过程中,无防护措施,烟尘直排,固废渣未回收散落地面”问题。经现场核查,罐体不锈钢板、支架等切割过程中,切割烟尘无组织排放,切割作业区域有少量切割后废料散落。 四、关于“钢结构、平台、栏杆,露天刷漆,废油漆桶未按规范回收处理”问题。经现场核查,罐体为不锈钢材质,无需进行油漆防腐。钢结构、阶梯、栏杆、支架等构件为油漆后的成品,不需要现场刷漆,只需对焊接处补漆防锈,因目前尚未完成组装,暂未补漆作业。现场未发现废油漆桶。 | 部分属实 | 一、大伦镇督促企业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由于罐体电弧焊为高空作业,焊接烟尘无法收集,企业应在大气环境质量应急管控时段停止作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焊丝、切割渣等固废及时收集处理。对焊接处补漆防锈用漆须优先使用水性漆,对产生的废漆桶规范贮存、处置。 二、大伦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 无 |
14 | X2JS202204230016 |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卞庄村工业集中区内,泰州森焱商贸有限公司,非法装卸散装粉煤灰,装卸、搅拌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 泰州市 姜堰区 | 大气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淤溪镇、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滕智东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经核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散装水泥装卸、销售,现场使用螺旋式卸船设备将散装水泥密封输送至水泥筒仓内,通过水泥筒仓装料口自流到水泥灌装车运输中转,装卸区内配备布袋式脉冲除尘器和车辆冲洗设施。该公司码头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码头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2021年9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水泥仓储项目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2120400000241。现场未见粉煤灰装卸作业,无搅拌设备,码头进行散装水泥装卸作业时可能导致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一、责成淤溪镇督促该公司装卸作业时采取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现象。 二、责成姜堰区交通局、淤溪镇不定期督查,确保辖区内码头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15 | D2JS202204230012 | 泰州市靖江市万都五金城,万都酒店,噪音、油烟扰民,污水随意倾倒路面;车站路白马站牌八圩港上,占用河道违建房屋。 | 泰州市 靖江市 | 大气 | 2022年4月24日-2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南办事处、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住建局、靖江市城管局对该酒店、八圩港河道进行现场检查。4月26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城南办事处、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住建局、靖江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市万都酒店和八圩港河道调查了解举报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靖江市万都五金城,万都酒店,噪音、油烟扰民”问题。该酒店厨房主要设备:5眼猛火灶、2台煲仔炉(6眼、8眼各1台)。猛火灶上方安装有1套油烟净化一体机,厨房油烟经“吸附棉+静电吸附处理”后通过设置在酒店北侧外墙上的通过高度约6.5米的排气筒外排。该酒店南侧为新洲路,北侧隔4米宽通道为万都五金城商铺,东、西侧紧邻商铺,周边无住户。4月29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酒店噪音、油烟进行监测。将视监测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关于“万都酒店污水随意倾倒路面”问题。该酒店厨房北侧外设置1座约0.78立方米地上隔油沉淀池,隔油池周边地面有油迹,餐厨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格栅后接入沉淀池,现场观察,该酒店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没有分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 三、关于“车站路白马站牌八圩港上,占用河道违建房屋”问题。靖江市车站路白马站牌八圩港上建筑,位于八圩港靖渡桥至扬子江大酒店段,为上世纪90年代初原侨发集团对该段河道进行封闭,并在封闭面上建设的新世界小商品市场项目。靖江市水利局现场检查,未发现近年来新增违建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靖江市万都酒店对油烟处理装置排气筒进行加高,正常营业时应确保北侧门窗关闭,减少油烟、噪声对北侧商铺的影响。同时,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靖江市万都酒店的环境监管、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二、靖江市住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万都酒店进行整改,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确保餐厨废水经隔油后接入污水管网,责令2022年5月10前完成整改。 三、新世界小商品市场问题由靖江市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及属地配合制定整改方案。 | 无 |
16 | D2JS202204230015 | 泰州市高港区明珠街道鲍庄村7组七星河旁的垃圾房,门口及河边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土壤 |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明珠街道为牵头部门。 4月24日,明珠街道及鲍徐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到现场实地察看,核实情况,确定整改方案。 经查,鲍徐社区七组垃圾房门口有少量生活垃圾堆放,河边未发现有垃圾堆放,走访周边群众反馈部分居民倒垃圾时随意乱倒,未将垃圾投放至垃圾房或垃圾桶内,导致垃圾房门口有垃圾堆放。鲍徐社区每天安排保洁人员将垃圾房和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至社区垃圾中转站,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收集处置。鲍徐社区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已对七星河实施整治,清除河岸两边杂物、河底淤泥、污水排口,河道四周硬质化处理,增加护栏,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增加河岸两侧绿化,提高周边人居环境。 | 部分属实 | 4月24日,鲍徐社区已安排人员将垃圾房的垃圾全部清运至社区垃圾中转站。在七星河河边空地处安装防护栏,严禁将垃圾、杂物倾倒在河边。在垃圾房旁边设置路长制、河长制等公示牌,将垃圾房、道路、河道的环境卫生责任到人并公示,垃圾房处张贴宣传标语,倡导居民文明倾倒垃圾。 下一步,明珠街道及鲍徐社区将加强该区域的管护力度,长效管理,定期安排人员巡查,每日及时清理垃圾房处的垃圾,同时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居民互相监督,严禁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村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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