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泰政规〔2009〕1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就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制定《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学水平和主要发展指标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
(三)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提升全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
(四)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队伍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全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大会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五条措施》,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
(五)为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委省政府《江苏省教育现代化2035》精神,制定《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
(六)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制定《泰州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市医保局牵头起草。
(七)为建立健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更好地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制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由市医保局牵头起草。
(八)为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37号),制定《泰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由市委编办牵头起草。
(九)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市产研院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全市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支持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意见》,由市科技局牵头起草。
(十)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协调、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
(十一)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数字乡村建设,更好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8号),制定《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
(十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制定《泰州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整体解决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
(十三)为进一步加强股权投资行业管理,优化配套服务环境,推动形成科技、产业与资本的良性循环机制,制定《关于促进泰州市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
(十四)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上搜救能力建设,细化和完善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制定《泰州市水上搜救管理办法》,由泰州海事局牵头起草。
(十五)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泰州市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制定《泰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
(十六)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2021〕22号),制定《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
(十七)为建立健全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2021〕22号),制定《泰州市市区共有产权房管理暂行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
(十八)为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为国家选拔、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增强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泰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由市体育局牵头起草。
(十九)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规定,制定《泰州市国土空间信息通信工程规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
(二十)为提高我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泰州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泰州海事局牵头起草。
(二十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20〕4号)等规定,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
(二十二)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制定《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由市体育局牵头起草。
(二十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2号),制定《泰州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
(二十四)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
二、年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一)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4号),修订《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泰政规〔2017〕10号),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
(二)根据《江苏省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泰州市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修订《泰州市市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1号),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把文件内容的质量关,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
(四)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在审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研究,按照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修改意见和建议;参加规范性文件审查座谈会,市有关部门应当精心准备、积极参加。
(五)凡未列入2022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查,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牵头部门 | 送审时间 |
1 | 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 年内制定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2022.1 |
2 | 关于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教育局 | 2022.2 |
3 | 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教育局 | 2022.2 |
4 | 年内制定 | 教育局 | 2022.2 | |
5 |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教育局 | 2022.3 |
6 | 泰州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医保局 | 2022.4 |
7 |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 年内制定 | 医保局 | 2022.4 |
8 | 泰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 年内制定 | 市委编办 | 2022.5 |
9 | 支持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意见 | 年内制定 | 科技局 | 2022.5 |
10 |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 年内制定 | 民政局 | 2022.5 |
11 | 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 年内制定 | 农业农村局 | 2022.5 |
12 | 泰州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整体解决方案 | 年内制定 | 发展改革委 | 2022.6 |
13 | 关于促进泰州市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年内制定 | 地方金融 监管局 | 2022.6 |
14 | 泰州市水上搜救管理办法 | 年内制定 | 海事局 | 2022.6 |
15 | 泰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 年内制定 | 住房城乡 建设局 | 2022.6 |
16 | 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住房城乡 建设局 | 2022.6 |
17 | 泰州市市区共有产权房管理暂行办法 | 年内制定 | 住房城乡 建设局 | 2022.6 |
18 | 泰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 年内制定 | 体育局 | 2022.6 |
19 | 泰州市国土空间信息通信工程规划 | 年内制定 | 工业和信息 化局 | 2022.9 |
20 | 泰州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年内制定 | 海事局 | 2022.9 |
21 |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 年内制定 | 消防救援 支队 | 2022.9 |
22 | 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 年内制定 | 体育局 | 2022.10 |
23 | 泰州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 | 年内制定 | 地方金融 监管局 | 2022.10 |
24 |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住房城乡 建设局 | 2022.11 |
25 | 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 年内修订 | 公安局 | 2022.3 |
26 | 泰州市市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发展改革委 | 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