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颁发了《关于印发泰州市主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发〔1998〕156号),2000年颁发了《关于同意高港区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批复》(泰政复〔2000〕67),并于2012年颁布了《关于调整泰州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规〔2012〕14号)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姜堰市于2008年颁发了《关于印发姜堰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姜政发〔2008〕147号)。该规定的执行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建设布局发生了变化,环境噪声管理出现了新情况,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已不能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2号),并结合泰州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泰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现将《泰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2月10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839191 电子邮箱:tzzqyj@126.com(“泰州征求意见”首字母) 附件:泰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泰州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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