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切实提升保障粮食安全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泰州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泰州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839191 电子邮箱:tzzqyj@126.com(“泰州征求意见”首字母) 附件:泰州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泰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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