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医保局起草了《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现将《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7月28日之前将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839191 电子邮箱:tzzqyj@126.com(“泰州征求意见”首字母) 附件1: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解读.docx 泰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