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致力民生、聚力转型,实现“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泰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24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反馈
征集期内,收到广大网民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方案》提出的修改建议。现汇总如下:
1.《方案》标题建议修改为《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方案》(二)基本原则中“坚持统筹规划、完善顶层设计”建议修改为“坚持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
3.《方案》第2页中,“科学定位目标,突出重点任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原则,及时跟进技术引进、管理环节的强化与标准化建设”。建议修改为“科学定位目标,突出重点任务,通过先进技术应用、促进标准化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方案》第12页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落实《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管理要求,规范产废单位和收运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储运、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意见修改为“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示范工作,规范产废单位和收运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储运、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三、回应处置措施
从反馈结果来看,社会公众对《泰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普遍持赞成态度。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具体意见建议,逐条斟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部分,进一制定好《泰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