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促进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 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从10月31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 意见建议反馈
征集期内,收到广大网民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办法》提出的修改建议。现汇总如下:
1.房票可以实施,但是建议装修款也应该补贴;
2.支持房票安置,大力棚改,建议拆京泰路街道北马社区,影响市容;
3.建议实行房票安置的同时,全泰州实行阳光征收,减少矛盾;
4.《办法》挺好的,双手赞成,如果拆迁了还没有拿到房子的可以选择拿房票吗?奖励的钱是买房的时候就可以抵吗?
三、回应处置措施
从反馈结果来看,社会公众对《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普遍持赞成态度。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具体意见建议,逐条斟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部分,进一制定好《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