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应急局起草了《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从2022年11月25日—12月25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反馈
征集期内,收到广大网民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规定》提出的修改建议。现汇总如下:
1.建议删除《规定》第四条中,“对新兴行业、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2.建议删除《规定》第五条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实施失信惩戒。”
三、回应处置措施
从反馈结果来看,社会公众对《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普遍持赞成态度。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具体意见建议,逐条斟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部分,进一步制定好《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