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22﹞2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现将《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14日—12月24日,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197862 电子邮箱:tzzqyj@126.com 附件1:《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解读.doc 泰州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