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筑牢生态安全边界,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苏环办〔2022〕283号),结合泰州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8日—12月23日,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197862 电子邮箱:tzzqyj@126.com 附件1: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公开意见征求稿)》解读.doc 泰州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