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等事项。
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列为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以及绿色发展机制改革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出台《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旨在建立充分反映环境稀缺程度和经济价值的环境有偿实现制度,对我市现有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因子进行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初始排污权指标和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形成减少排污的内在激励机制。
会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污染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减排总量。环保部门要做好排污量的检测和排污权的核定分配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会议还听取了2013年第二届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情况汇报和2013年度泰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