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5-05433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5-10-28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5〕地转字第36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5〕地转字第36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泰州市2015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港区人民政府:
我局拟报的(泰)地呈字〔2015〕第1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4日批准(苏政地〔2015〕56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我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胡庄镇胡庄社区耕地3.0910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9公顷,史庄村耕地4.5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6116公顷,口岸街道大石村耕地7.6383公顷、其他农用地0.5966公顷,东南社区耕地9.2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86公顷,许庄街道官沟社区耕地2.1421公顷、园地0.6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5公顷,孔桥社区耕地0.8098公顷,马厂社区耕地0.0920公顷、园地0.1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三旗营社区耕地1.0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周梓社区耕地4.0095公顷、园地2.5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2公顷,永安洲镇永兴社区其他农用地0.0060公顷,合计集体农用地38.2500公顷(其中耕地32.6311公顷、园地3.3210公顷、其他农用地2.29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我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胡庄镇胡庄社区二个组3.3499公顷(其中胡庄四组耕地0.6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9公顷,胡庄五组耕地2.4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0公顷),史庄村六个组5.1404公顷(其中和丰三组耕地0.1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和丰一组耕地2.17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677公顷,史庄十二组耕地0.3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史庄十三组耕地1.0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2公顷,史庄四组耕地0.38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0公顷,史庄五组耕地0.3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7公顷),口岸街道大石村四个组12.5505公顷(其中姜元组耕地2.9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7公顷、建设用地0.9733公顷、未利用地0.6182公顷,乔元组耕地1.8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0公顷、建设用地1.4476公顷、未利用地0.2549公顷,新生组耕地0.85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5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未利用地0.0823公顷,新西组耕地2.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4公顷、建设用地0.6716公顷、未利用地0.2412公顷),东南社区五个组及社区集体14.7622公顷(其中曹元组耕地4.92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6公顷、建设用地1.3720公顷、未利用地0.9103公顷,东港组耕地1.4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9公顷、建设用地1.4371公顷、未利用地0.1900公顷,夹路组耕地1.3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5公顷、建设用地0.0633公顷、未利用地0.1772公顷,联星组耕地0.0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建设用地0.0419公顷、未利用地0.0184公顷,吴元组耕地1.4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2公顷、建设用地0.5467公顷、未利用地0.2152公顷,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建设用地0.2337公顷),许庄街道官沟社区七个组及社区集体8.2685公顷(其中二十四组耕地0.0101公顷,二十组耕地1.6395公顷、园地0.0820公顷、建设用地1.1611公顷,二组耕地0.0310公顷,三组耕地0.09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十八组园地0.4190公顷、建设用地1.4669公顷,十九组耕地0.3095公顷、园地0.16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建设用地1.4298公顷、未利用地0.3198公顷,四组耕地0.05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1公顷、建设用地0.0639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69公顷、未利用地0.9237公顷),孔桥社区孔桥七组耕地0.8098公顷及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041公顷,马厂社区东九组耕地0.0920公顷、园地0.1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1.7138公顷,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4910公顷、未利用地0.0858公顷,街道集体建设用地2.1882公顷,三旗营社区斜里组耕地0.3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6公顷及社区集体耕地0.6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3公顷、建设用地0.0103公顷,周梓社区五个组及社区集体13.7091公顷(其中八组耕地0.4925公顷、园地1.0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6公顷、建设用地2.0296公顷、未利用地0.1355公顷,九组园地0.0447公顷,六组耕地1.5799公顷、园地0.895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43公顷、建设用地1.6572公顷,七组耕地1.7172公顷、园地0.49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3公顷、建设用地1.4828公顷,四组耕地0.2199公顷,社区集体未利用地1.4381公顷),永安洲镇永兴社区镇集体其他农用地0.0060公顷、建设用地0.0375公顷,合计集体土地64.4174公顷(其中耕地32.6311公顷、园地3.3210公顷、其他农用地2.2979公顷、建设用地20.5568公顷、未利用地5.6106公顷)。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64.417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8.2500公顷、征收土地64.4174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