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5-05439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5-10-28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5〕地转字第35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5〕地转字第35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泰州市201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港区人民政府:
我局拟报的(泰)地呈字〔2015〕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4日批准(苏政地〔2015〕56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我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白马镇金马居委会耕地4.56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8公顷,陆家村耕地1.239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3公顷,前进村耕地1.5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4公顷,大泗镇大泗社区耕地1.96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0公顷,合计集体农用地10.1466公顷(其中耕地9.3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84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我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白马镇金马居委会三个组4.9398公顷(其中戴垛组耕地2.6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3公顷,马庄组耕地1.09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9公顷,西马组耕地0.83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6公顷),陆家村二个组及镇集体1.5460公顷(其中陈垛组耕地0.9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7公顷、建设用地0.0511公顷,陆西组耕地0.2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6公顷、建设用地0.0427公顷,镇集体建设用地0.0135公顷),前进村二个组1.6147公顷(其中东风组耕地0.57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红星组耕地0.96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1公顷),大泗镇大泗社区三个组2.1534公顷(其中八组耕地1.5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3公顷,三组耕地0.2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5公顷,五组耕地0.17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胡庄镇胡庄社区镇集体建设用地0.0480公顷,口岸街道口岸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475公顷,永安洲镇永兴社区镇集体建设用地0.1975公顷,合计集体土地10.5469公顷(其中耕地9.3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8465公顷、建设用地0.4003公顷)。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0.54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1466公顷、征收土地10.5469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