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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志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2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昨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会议明确,我市将设立市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构建市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务会议明确,从明年起,我市将设立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在转型升级、创业服务、融资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扶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方案,凡当年技术改造投入达500万元的,将按其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凡新获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在省市重点工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供中小企业创业的廉租型标准厂房;对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平台、中小企业统贷平台,按年日均转贷、统贷余额的0.5%给予补助,补助上限100万元;设立市级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初期规模2亿元;对获国家级中小企业示范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等。
            今年3月,我市开始起草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我市将结合市区实际,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构建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
            在社会救助中,我市将在救助力量、救助资金方面为困难群众构建“两大保障”,其中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市及区政府将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市、区政府将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在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模式。
            昨天的常务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泰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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