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0/2015-00402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民族、宗教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02 |
文 号 | 时 效 |
1.此次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凡户籍在我市,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其中之一的居民。
2.为什么仅补贴这10个少数民族?
由于这10个少数民族在民族发展和历史传承中形成并保持有清真饮食习俗的特别需求。
3.此次补贴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元。
4.申报登记地点在哪里?
申报登记地点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
5.2014年什么时间去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登记申请?
登记时间:2014年10月份。
6.办理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什么手续?
申请对象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镇(乡镇)填写申请登记表。
7.申请登记时间截止前死亡人员或截止后新增人员如何发放?
涉及到当年申报登记时间截止前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据实按月予以登记。当年申报登记时间截止后迁入、出生、民族成份变更等新增人员,在第二年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登记材料的起始时间,按月计算到位。
8.市医药高新区民族宗教事务由那个部门负责?
由市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
9.这次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执行?
补贴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执行。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