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15-02621 | 分 类 | 机构设置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5-04-3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实施;配合做好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省重点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三)市水政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类水事活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长江采砂监管,组织打击长江及其他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四)市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
(五)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泰州市规划城区内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实施综合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河道及配套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管护;负责工程巡查和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涉河各类兴建项目的审查审批手续的办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对市环卫部门城区河道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管和考核;负责汛期城区防洪闸涵泵站工程的调度运行。
(六)市水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本级供水区范围内供(排)水费的直接收取与使用、管理,掌握全市有关供(排)水工程情况,调度配置全市水利工程供(排)水。负责测算并修订全市供水水价及申报核定,指导市(区)水费体制改革工作。
(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审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实施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
(八)市引江河河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引江河河道的管理、养护;负责引江河工程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代表业主部门参与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九)海陵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海陵区范围内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海陵区水利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海陵区辖区内基层水利站由市水利局委托海陵区分局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