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 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审议并原则通过两个地方性法规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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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审议并原则通过我市两个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设省、市两级,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我市有市本级、靖江、泰兴、兴化和姜堰五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海陵、高港两个政府采购中心。昨天常务会议通过的《泰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将于今年6月底前,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区)现有交易平台将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排污权交易、医用耗材招标、城市广告经营权拍卖等各门类交易将纳入平台统一交易。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各门类交易纳入平台实施,对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平台整合过程中,要注重理顺体制、统一规则,构建信息系统,优化交易功能,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各级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合任务按时间节点全面高效完成,切实提升交易平台的运行和服务水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我市要出台三个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水环境保护条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昨天的常务会议,分别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
其中,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其特色和亮点是加强了对重要水体的保护,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厉打击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明确了河湖水域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律责任体系等。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共七章三十七条,厘清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对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资源整合、推广使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管理使用中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强调,保护好水资源,关系到泰州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关系到泰州水品牌的打造,加强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利用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保障水安全,做好水文章,推动和促进全市生态化、绿色化发展。
会议指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公共信用问题不断显现的情况下,抓紧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要加快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在用好信息、发挥作用上多下功夫,真正让诚信行为受到保护,让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努力打造“诚信泰州”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常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2016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