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7/2017-06482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民政、扶贫、减灾,减灾救济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06 |
文 号 | 时 效 |
2017年10月26日,泰州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急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泰州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酝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急难”工作的意见》。
二、《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开展“救急难”工作,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坚持保基本、托底线,坚持及时、便利、高效的原则。实现“救急难”与现有救助制度相对接、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相衔接、物质帮助与救助服务相结合,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
三、《意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救急难”工作
一是要正确掌握急难对象的信息。充分利用各种组织和服务平台,及时发现遭遇急难问题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运用“12349”社会救助热线,建立联动机制,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急难情况报告渠道。对一些急难求助资金资金数额过大或是面临急难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任部门要建立报告协商机制。各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二是要通过政策完善等方式做好救助工作。完善和健全救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救急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方式,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
三是突出“救急难”能力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为“救急难”提供捐赠。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