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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9/2017-04964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11-09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绿化条例》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11-09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了促进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泰州,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泰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7年8月25日经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4日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49条,分5章,分别为总则、绿化规划和建设、绿化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以立法的形式解决上位法颁布时间较早,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和当前我市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建设生态宜居新泰州具有重要意义。

          1、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覆盖城乡,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2、关于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职责。《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将绿化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投入。二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绿化行政管理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对破坏绿化以及绿化设施,居住区绿地内扒翻种植的行政处罚。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化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督本辖区内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处理绿化应急事件,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3、关于规划和建设

          科学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是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条例》在绿化规划和建设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了绿地规划编制、绿线划定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城镇绿地规划、城市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定了城市规划绿地率和道路、铁路、河道绿地宽度的标准;三是规定了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统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镇公园绿地、道路绿地、河道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是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的核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绿化工程位置、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设计方案予以核实。五是绿化工程由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将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纳入诚信管理,确保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六是鼓励实施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七是鼓励和支持农村村民在宅基地范围内种植树木,引导村民对住宅庭院进行绿化美化,但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4、关于保护管理和法律责任

          严格的保护管理和执法是维护绿化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条例》对此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绿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严格规定了强修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采伐林木、占用绿地的条件和程序;三是对移植或者砍伐数量和规格较大的城镇道路乔木作了严格限制,超过规定的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四是经批准的强修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以及占用绿地的,应当在现场显着位置设立公告牌,施工范围周边设置警示标志,保障安全和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是规定了严格保护永久性绿地和古树名木;六是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管理,对绿化废弃物的处置进行了明确规定;七是对破坏绿化及设施的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细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的范围、幅度。

          5、关于公众参与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或者绿地、捐赠树木、参与绿化宣传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建设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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