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8/2017-05161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科技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市政府于2017年8月14日制订了《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2号),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增加创新供给,推动发展动能加快转换。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加快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国家出台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周边城市也纷纷出台鼓励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从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存在研发投入不够、企业创新活跃度不高、缺少大院大所创新载体支撑等短板。为了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作用,集成科技创新资源,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在学习借鉴周边城市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本政策。
二、政策的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完备性,突出产业创新链。着力点放在企业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载体、园区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服务、大众创新创业、体制机制等关键环节和领域,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
二是充分体现补短板,突出创新载体建设。创新载体建设是短板、工作的难点,但更是攻克的重点、寻求的突破点。为此,这次政策的一个重要靶向,就是研发机构招引建设、运营机制等方面的突破,其奖补资金安排占到了总盘子的近1/3。
三是充分体现市场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通过实施“三个计划一个工程”,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创业孵育计划、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工程,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创新国际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充分体现创新性,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健全了科研项目巡视检查、审计等制度,下放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尤其是在研发机构运营机制、研发人员身份、职称评定等方面有了大胆突破,有利于提高研发机构运行效率,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9大类36小条。
在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对入选培育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领军型企业最高可以补助200万元;对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泰州转移转化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对新建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等在泰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和院校建设,可以建好实验室、办公用房,让研发团队“拎包入驻”,并且前期运行经费最高可支持5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在支持园区建设方面:对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均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社区,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各类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