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2/2017-04945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商贸、海关、旅游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加快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出台了《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园)区,包括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经济开发区、兴化经济开发区、姜堰经济开发区、海陵工业园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黄桥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对各市(区)(含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同)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服务外包。
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园)区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工业一般纳税人开票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新开工亿(10亿)元以上项目数、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三、考核亮点
(一)各市(区)工作目标考核
1.总量突破,特色发展
《考核办法》的附件1和附件2规定了基础指标的基准分的分值分布和计算方法。市商务局配套出台年度《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可根据当年工作特色、亮点,对总分进行微量调整。比如拟出台的《2017年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规定:为鼓励跨境电商发展,每新增一家经认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加0.5分;每新增一家经认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加1分;为促进我市企业“走出去”,向中高端发展,提升项目质量,并购境外知名品牌的每个项目加0.3分等。
2.对基准分设限
根据历年各市(区)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结果及2017年目标任务模拟计算,既要使各市(区)以目标任务为标杆,创先争优,又要考虑基数与速度、单项指标与整体的权衡,设定最高分限制。
(1)利用外资
①实际利用外资额
该项目基准分40分,最高分55分。
按照2017年各市(区)目标任务模拟计算,得分最高为50分。为鼓励各市(区)创先争优,超越目标任务,因此最高分设定为55分。
②外资发展状态
该项目主要考核发展速度,基准分10分,为促进外资基础相对落后市(区)跨越发展,最高分设定为15分。
(2)对外贸易
①自营进出口额
该项目基准分20分,为鼓励各市(区)总量突破,同时又避免往年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得分过高的现象,最高分设定为30分。
②外贸发展状态
该项目基准分15分,考虑到基数和增长率之间的权衡,最高分设定为20分。
(3)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①外经营业额
该项目基准分6分,最高分6分。
②对外投资项目数
该项目基准分4分,最高分4分。
(4)服务外包
2016年服务外包工作纳入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体系,为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不影响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在开放型经济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因此设定:“服务外包执行额”项目基准分3分,最高分6分;“新增外包企业数”项目基准分2分,最高分4分。
3.引入“系数”概念
二级指标“实际利用外资额”项目的计分方法引入“系数”概念,将各市(区)的设定目标与完成难度予以均衡匹配。系数根据当年各市(区)实际利用外资目标分档确定,如2017年的情况为3亿美元以上,系数1;2-3亿美元,系数0.9;2亿美元以下,系数0.8。
(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园)区工作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加快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首次将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个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园)区纳入开放型经济考核之中,对《意见》中“开发园区追赶跨越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予以年度分解考核,以此促进我市开发(园)区实现综合排名大前移、外资和项目大突破、产业特色和平台载体大提升。
四、考核表彰
在考核结果合格基础上,市政府按名次排序设置“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市(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开发(园)区”一、二、三等奖各2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关联阅读: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