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17-07952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文 号 | 时 效 |
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实际,起草了《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水是泰州的灵魂,是泰州的发展之本、兴盛之道,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不仅直接影响着500多万泰州人民的身体健康、居住环境,更是关系到泰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事。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尤其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以来,我市水资源管理又迈上了新台阶,省政府对我市的考核名次不断前移,2016年度首次获得省政府考核优秀等次。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的水资源管理问题日益凸显,河湖水质下降、水质型缺水加重、水资源浪费严重、用水效率不高,这些与中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水安全的要求有不小差距,也与新时期治水方针不相适应。因此,制定《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解决我市水资源管理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切实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去年12月,市水利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1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对起草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随后,以水资源处为基础抽调相关处室、单位业务骨干,组建起草班子,着手起草工作。此外,还聘请了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水资源方面的业务骨干参与起草。
《办法》起草期间,起草小组多次到水资源管理一线进行实地调研,认真研读有关上位法及周边地区制定的相关条例、办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随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各市(区)、相关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按意见修改完善。市法制办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形成《办法》。
三、《办法》起草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
《办法》 起草工作思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小而精”的制定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客观、准确分析我市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依据上位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三条红线管理、公众参与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从规划编制、开发利用原则、地下水开采总量、引排水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三章为水资源节约,主要对用水总量、节水三同时、农业、工业、生活节水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四章为水资源保护,分别对水功能区管理、饮(备)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水污染防治及地下水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五章为用水管理,主要对取水审批、用水统计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六章为附则。
四、《办法》的亮点和特色
一是细化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办法》明确了政府是水资源管理的主体,诸多条款对政府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职责明确而具体。
二是建立“三条红线”管理及考核制度。为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第十一条对用水总量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从农业、工业、生活等方面对用水效率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第十三条将节水评估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便于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地下水管理。《办法》用较大篇幅对地下水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我市地下水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针对我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存在的不足,《办法》第九条使浅层地下水管理要求更加明确,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了用水管理。《办法》第五章从取水许可、用水统计等方面对用水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要求进一步明确,杜绝减免缓,做到应征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