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5/2017-02488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24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咨询投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邮编:225300,电话:86320290,传真:86320211)。
一、概述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推进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完善公开机制,努力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建设阳光公安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拓展公开载体。在微博、微信、网上公安等公开载体基础上,进一步依托微信公众服务号建成市、县两级“微警务”集群,吸引关注用户近80万,推送各类警务信息720条。在公安互联网部署应用全省统一的执法公示平台,为群众提供警情、案件、涉案财物、法律文书、执法依据、治安形势等6项查询服务。建成公安局史馆、禁毒展览馆、警示教育馆。
(二)深化公开内容。着力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通过部署应用执法公示平台,实现了特定当事人对警情、案件、涉案财物等处理进展、处理结果的实时查询;通过建设“微警务”,实现了关注用户对本人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等业务及车辆违章等信息的实时查询。着力增强公开内容的专题性,结合“微警务”开发建设,梳理群众常办事项54项,逐项公开办理机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对户政、交管等25项在线办理业务,将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等嵌入业务模块,提供提示服务。着力增强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等重要措施的出台,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公开政策解读等文稿。
(三)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图片、图表、音视频等元素活跃公开信息形式,丰富公开信息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公开活动,全年开展110报警服务、119火灾防范、经济犯罪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等广场宣传活动9次,现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措施,解答群众咨询;每季度开办1期市民警校,邀请群众900多人次走进警营参观局史馆、禁毒展览馆,参加警营开放活动;建立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随警参与交通疏导等活动,在切身体验中了解公安职能职责及相关管理规定、工作措施、防范知识。
组织小记者走进警营对“治乱治堵”工作模拟开展新闻采访
(四)完善公开机制。加强民意诉求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对群众咨询、投诉等归口受理、跟踪督办、扎口反馈。坚持定期对制发文件进行梳理,应当公开的及时公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受理、承办、审核部门间的会商研究,依法依规办好每一件公开申请。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事件等,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回应有关案事件256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进一步提升。2016年,市公安局通过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报纸、公告栏、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276条,同比上升17.3%;其中,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770条,同比上升6.3%。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6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共收到2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24件,同比分别上升28.6%、14.3%;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被依法维持;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
在已答复的24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3件,占总数的54.1%,主要涉及接处警、车辆管理等方面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6.7%;
“不予公开”的0件;
“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12.5%;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2.5%;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占总数的4.2%。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咨询、投诉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来件12件,均按时办结回复。通过市公安局网站、民意诉求服务中心等渠道受理处理投诉、咨询1914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上级部署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与群众、企业需求的契合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公开方式、传播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拓展,定向、精准公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2017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深化政务、警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改进加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着力提高精准、定向公开的能力。深化“微警务”平台建设,拓展在线办事服务项目,寓公开于服务,更好地方便群众;建设“微警务”用户中心,实现所有信息查询类栏目由被动查询向主动推送转变。二是着力提高面向公众公开的效果。充分利用新媒体,丰富公开信息的展现形式,适应受众短平快的阅读特点;进一步推广走进警营、治安志愿者等互动式、体验式警务公开活动,提高公开效果。三是着力提高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的契合度。继续深化公开内容,突出案件警情、办事办证等重点方面,及时规范公开办理进展、办理结果;围绕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做好梳理、解读、答疑解惑。
七、附表
2016年度泰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90 |
3﹒政务微博名称: 平安泰州(腾讯、新浪),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50 |
4﹒政务微信名称:泰州公安微警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5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27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12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